市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实施方案(试行)【模板】

发布时间:2020-12-0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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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实施方案
(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深刻转变,优化发展环境的精神,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佛府办函〔20196号)推行“区域评估”有关工作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是指在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或聚集区)等功能片区范围内,由园区管委会等区域管理机构提前完成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前置性评估工作,形成整体性、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提供给进入该区域的建设项目共享使用,逐步实现区域评价代替每个项目的独立重复评价,进一步缩短项目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减轻企业负担、节约社会资源,加快建设项目落地。
二、实施范围和事项
实施范围:我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或聚集区)等功能片区。根据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功能定位及实际发展情况,科学合理的选定联合评价实施区域,并结合试点经验逐步开展“区域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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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内容:根据《**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佛府办函〔20196号)文件实施“区域评估”事项包括编制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交通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文物考古调查等区域性专项评估报告。
三、任务分工和实施时限
(一)清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评估事项范围制定细则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产业功能区(产业园区)管委会等区域管理机构清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前置性评估事项范围,对符合区域评估评审结果适用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梳理涉及审批事项的环节简化及申请材料等工作,确有必要的,可以结合评估评价事项规定要求,制定有关事项“区域评估”细则方案,完成时间201912月底前。(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地震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广旅体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及有关园区管委会)
(二)组织开展“区域评估”工作
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或聚集区)管委会等区域性管理机构作为主体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区域评估”具体工作。依据园区规划及产业功能定位,选择相关评估评审事项,编制形成整体性、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并向所属业务主管部门报送审批备案。(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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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及有关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地震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广旅体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三)审查评估结果
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园区管委会委托选定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各类专项评估成果报告经组织技术审查,出具相应书面审查意见;或项目单位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技术评审并形成技术评审意见后,出具相应书面意见,由区域管理机构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态环境局、地震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广旅体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及有关园区管委会)
(四)结论共享
各事项的评估结论经审定、审查或批准后,各园区管委会及区域管理机构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大厅、办公场所或现场公告栏等方式,向片区内的建设主体通告“区域评估”的结论,或告知获取评估结论的途径。同时,由市自然资源局向各区政府(管委会提供**市“多规合一”平台的数据接口,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或聚集区)管委会等区域性管理机构应安排区域管理机构将评估成果上传至**市“多规合一”平台(格式要求见附件1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及有关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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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地震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广旅体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五)强化监管和服务。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开展“区域评估”后监管不放松、不缺位,相关工作标准不降低。(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地震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广旅体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及有关园区管委会)
(六)实施时间
已完成法定控规编制、调整等前期基础性工作的园区在2020年底前完成“区域评估”工作,未完成法定控规编制、调整的园区在新编制或修编控规时,应同步立项开展“区域评估”工作,“区域评估”的工作范围原则上应根据园区划定范围结合控规规划范围由组织单位合理确定,规划范围较大的,可根据远近期建设计划分期、分批开展评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极贯彻市政府对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认真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区域评估”工作取得实效。
(二)注重协调配合。“区域评估”涉及责任部门多,业性强,工作要求高。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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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分工,积极配合开展区域性联合评价工作,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政策障碍。财政部门做好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的相关经费保障。
(三)强化督查考核。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府办公室对相关部门落实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迟缓的部门启动问责、约谈机制,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的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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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多规合一”平台评估结论格式要求
事项名称
格式要求
备注要求
(评估区域名称区域评估结论——评估区域的名称应与控规项目名项目名称 (评估事项名称)
称一致
ARCGIS矢量文件、佛山2000坐标项目范围

提供业主单位(区域管理机构的全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提供评估报告或方案编制单位的全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提供评估结论的审查、审定或批准的主管部门或机构的全称
提供评估结论经审查通过或批准的时间
评估范围应与控规编制范围一致;属于分期、分批开展的提供具体范围并说明

业主单位
编制单位

审批单位

审批时间

逐条表述评估结论的内容(包括结评估结论
论要求、适用范围或条件、适用时限等) 评估结论适用范围 评估结论适用时限
表述评估结论的适用范围或条件
内容较多的,可概要说明,并提供获取详细结论的方式

截止******

封面加盖业主单位(区域管理机构评估结论公章后的扫描文件,推荐 PDF盖章文件
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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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e15edd9a65177232f60ddccda38376baf1fe0b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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