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员工离职管理的手段与对策

发布时间:2013-01-11 19:04:5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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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员工离职管理的手段与对策

企业离职管理并不是等到出现离职现象才进行

管理,而是应以人力资源战略眼光,从招选员工的那

一刻,贯穿到员工的培训、发展到离职全过程的管理。

有的甚至认为应延续到员工离职管理后,即“离职员

工仍是公司人力资源” #,仍有管理的必要。可见,离

职管理也应该成为一项系统工程。

$)行政管理手段人与人之间、人与组织之间

由于利益、观点、掌握的信息或对事件的理解都可能

有差异,有差异就有可能引起冲突。甚至有时这种差

异并不是真实存在,只是一方面的感觉,也会引起冲

突。企业内冲突的形式可以从温和、微妙的抵触到激

烈的罢工直至引起离职。可以说,离职很多是由冲突

而起,而离职管理处理得当与否,将直接影响平息冲

突或对引起新的冲突产生影响。!对辞职员工。员工

在辞职前,一般会预告辞职时间,企业应同已经给出

离职报告的雇员进行面谈,以发现他们想离开企业的

原因。特别在流动率很高或人员增加不是很理想的地

方,离职面谈是很重要的 #。这种面谈能发现企业的

问题,然后加以监督和纠正。"对开除员工。对开除员

工一般在解雇发生之前要适当劝诫,往往还并发有处

罚,如果依旧无效,企业在对各种情况作全面考虑后

才能启动解雇程序。这个程序一般包括:应向该雇员

宣布解雇意向及原因,并给申辩时间。因为解雇意见

往往由直接主管提出,可能有直接主管者的诬陷或重

大误会;若申辩未得到企业认可,还可向行政部门或

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不愿仲裁也可直接提起诉讼。可

见,在对员工做开除处理时因事关重大、一定要慎重

得当。#对紧缩性裁员员工。紧缩性裁员是很多成熟

期或衰退期企业经常采取的措施,以求减员增效。但

因涉及部门广、人数多、影响大,企业应把这项管理工

作提高到战略高度,谨慎行事。首先,企业应充分考虑

裁员的负面影响;其次,一旦企业决定只有最后一张

牌———裁员可打时,就应制订好明确的裁员计划,以

忌实施时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最后,在实施裁员计划

时,至少应做两项配套工作:一是对被裁员工的安抚

工作;二是调整组织结构和对留职员工的培训。$

退休员工。这项工作涉及范围最广,虽然这是一种正

常的自然离职,但也不是没有矛盾。如有些人希望到

#% 岁前就退休,有些人精力旺盛,想继续工作到&%

以上,许多人不愿退休,不光是为了钱,还因为工作是

他们唯一同社会保持接触的方式。搞清楚这些矛盾有

利于企业决定是否劝退或挽留职工继续工作,并作好

安抚工作。

!)法律管理手段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协调

人际关系离不开法律规定,如我国的《劳动法》、《工

会法》等。企业与员工了解并运用法律手段来规范员

工离职活动,解决离职纠纷是很有必要的。从法律意

% 徐珊珊:企业员工离职管理#!$

义上看,雇员进入企业时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应

该是解决离职纠纷最有用的法律依据。因此,双方应

重视劳动合同的磋商与签订。应该说,劳动力合同中

每一条款都将影响离职问题。但影响最大的,争议最

大的!法律纠纷最多的有关离职条款为:!有关员工

离职后竞业禁止条款。很多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为

了防止员工离职泄露企业商业秘密,往往在劳动合同

中规定了员工离职后竞业禁止条款 "。一般有两类:

一是不披露协议,指员工受雇期及离职后均不得违约

泄露或使用企业商业秘密;二是不竞争协议,也称竞

业限制合同,指员工受雇期及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不

得以任何形式或受雇或从事与前雇主有竞争关系的

业务。这种条款的签订与执行显然是有利于保护企业

的,应是企业离职管理中不可忽视的一环。但也应注

意其合法、合理性,以防保护企业过头而侵犯离职员

工利益而引起新的法律纠纷。具体来说,合同中应符

合这么几条:一是企业要确实有特定商业秘密,并在

竞业限制合同中标明范围;二是企业应只与特定接

触,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之间签订;三是关于限定的

期限是明确,有的企业只顾有利的竞争地位,以其商

业秘密为借口,对所有员工都规定在离职后一概不得

从事同种行业。这种限制权在时间、空间上的任意扩

大,必然会侵犯员工的择业自由权。四是企业应明确

对价的补偿性。离职员工如因择业自主权受限,又得

不到企业相应补偿,这双重不利将影响员工生存、发

展,这显失民法上的公平原则。"有关员工离职违约

金条款。劳动合同中,涉及违约金的范围也很广,企业

想留住职工,无非有两类方法:一是鼓励性的,如奖

金、福利、培训、提升等;二是惩罚性的,如对不到规定

服务年限要辞职员工给予违约金惩罚,包括直接交纳

违约金或扣留员工福利性资产证件等。这些措施给随

意离职人员戴上紧箍咒,其作用是明显的,一是起到

赔偿作用;二是有对违约行为给予惩戒的作用,对不

守信用者的一些处罚,也有利于建立社会“诚信”的

风气。但其合法性却存在争议,我国《劳动法》及相关

法规对此也无明确规定。一些企业自己定的标准过低

则企业不利,过高又遭违约离职人员抵制。因此,企业

离职管理部门应制定出合理的、诉讼中站得住脚的标

准。一般认为:公平的违约金应只是对经济损失负赔

偿责任:一是引进、工资、培训等直接花在雇员身上的

费用;二是由于突然离职缺人给企业带来工作任务难

以正常完成而造成的损失。这种损失包括生产经营中

断(或局部中断)造成的停工、延迟发货、丧失市场机

会和商誉损失。如果企业为紧急寻找接替者而发生的

额外工作量、额外高价等高于正常聘用的额外部分也

应视为一种成本。所以,离职管理部门平时应注意记

录、收集每位雇员可能的违约离职成本,以在必要时

作为法律证据。

")文化道德手段尽管我们提出了一些解决

纠纷的行政、法律管理方法,但除了这些硬性的方法,

人性化、柔性化的管理,也是协调劳资关系必不可少

的。斯密认为,构成市场经济伦理道德基础核心是人

的行为公正性。如果追求金钱名利超出对智慧和道德

的要求,便会使公正性被践踏,导致整个市场秩序的

混乱。离职人员与企业的相互猜忌、相互利用与反利

用,正是这种市场秩序混乱的反映。市场公正性、诚信

性秩序的重建要依靠社会每个企业、每个个体自身的

自律,而建立这种自律机制,重要的便是依靠企业文

化道德的力量。

企业在形成组织价值观时,一般有两个层次的文

化道德观都能增强企业凝聚力。较低层次的是以忠诚

为核心建立起来的组织价值观;较高层次的是以相互

信任为核心建立的组织价值观。这种相互信任以相互

承认平等的权利、责任为原则,雇员、企业双方都真正

从心理、从情感上寻找共同点。发挥指导约束力量的

不是一纸合同,而是富有默契的信守。它是建立在企

业与员工的权利与义务的互惠网上,它导致员工产生

对工作自发性的责任感和投入感,而不是依靠外在的

物质刺激或消极压力。这种“心理合约”的特点是双

方含蓄地达到相互信守的境界,而不必勉强地严格界

定、遵守双方的期望与责任。这样,一旦任一方期望目

标有了变化,都会负责地让对方知道这时的离职不再

是一件必须进行或必须不进行的尴尬事情,离职将是

双方坦诚公布协商的结果。这样的组织价值观的形成

不仅是简单降低离职率,而是使离职活动正常化,更

富有人情味,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企业文化才能最

大限度地尊重人、关心人、理解人、依靠人,充分调动

人的内在情感动力,增强群体凝聚力。__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df288cf9ec3d5bbfc0a74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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