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费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9-12-11 21:03:3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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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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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会议培训工作,提高会议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费用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使用财政资金举办的为履行职责所需的更新知识、提升工作能力的各类培训以及相关会议。
  第三条 本单位举办会议、培训应增强针对性和实用性,保证质量,节约资源,对会议、培训实行内部统一管理。
  第四条 会务费、培训费是指召开会议、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
  第五条 会务费、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第六条 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
  (一)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800元;
  (二)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三)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
  (四)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 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七条 组织会议、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
  第八条 应当优先选择党校、行政学院、部门行业所属培训基地等场所举办会议、培训。
  第九条 严格按开支标准、培训人数、天数、工作人员比例等编制培训经费,纳入年初部门预算。
  第十条 严禁借会议、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会议、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会务费、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
  会议、培训住宿以标准间为主,不得发放洗漱用品;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
  军队会议费管理规定
  新修订的《规定》以和中央军委关于加大财经管理和整治力度、加强具体制度建设的指示精神为指导,针对军队会议费管理中存在的矛盾问题,对精简会议活动、控制会议规模、严格经费管理等方面作了进一步明确,并优化了会议费标准结构,重新界定了会议费开支范围,完善了会议费监督管理机制。
  通过调整开支范围,着力改进会风。《规定》强调会议费只用于保障会议食宿、文具、租用交通工具,以及制作会标、印刷文件资料等开支。现场会布置、会议新闻报道、表彰奖励、设备租赁、多媒体制作、外聘人员授课等开支,不得纳入会议费保障范围。严禁将会议费用于组织游览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不得购买纪念品等物品。
  通过优化标准结构,增强标准适用性。《规定》将军队会议费最高限额标准与中央国家机关标准拉齐,保障会议合理需求。考虑到各地物价水平不同,明确各单位可在总部规定的范围内,确定所属单位会议费具体标准。同时,参照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会议费标准实行综合限额管理,不再区分房租费、伙食费和其他费用。
  通过强化管控措施,增强制度执行力。《规定》要求建立会议计划审批、定点管理和公开公示制度,要求各单位确定军内定点宾馆、招待所,核定收费价格,降低会议费开支水平。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超标准、超范围,无计划、无预算的会议开支,以及虚列会议支出套取现金或者报销应由个人承担费用的,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问责相关单位,并对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扣发奖励工资、纪律处分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后勤部财务部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修订印发《军队会议费管理规定》,是继今年出台总部机关公务接待、差旅费管理等相关规定后的又一项重要法规,是解决“四风”问题、依法管财强化监督的实际举措,对于遏制会议费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规现象,更好地为实现强军目标和部队全面建设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中央会议费管理新旧规定七大不同
  传达布置优先网络视频 人民网北京9月24日电 近日,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对外发布修订后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旨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改进会风,精简会议,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议费管理。 与06年颁布的《管理办法》相比,新办法就会议年度计划和预算管理、会议分类和审批、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报销标准等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会议费管理,力求节约会议经费开支。
  新规定“四类会议” 二类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原先分三类管理,此外的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其他业务性会议并没有明确规定,新办法将这部分会议作为“四类会议”纳入规范范围。
  一类会议,应当报经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二类会议,各单位召开二类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三类会议,各单位应当建立会议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年度会议计划经单位领导办公会或党组(党委)会审批后执行;四类会议,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并报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并列入单位年度会议计划。
  压会期减人数 省区市领导出席有明确限制
  新办法规定,一类会议会期按照批准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二、三、四类会议会期均不得超过2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而06年规定中,二类会议会期的上限为3天。
  新办法严格限定会议代表和工作人员数量:二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300人,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150人,四类会议参会人员视内容而定,一般不得超过50人。其中,明确规定二类会议不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出席。 传达布置优先电视电话、网络视频
  新办法规定,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传达、布置类会议优先采取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召开。
  对于不能够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召开的会议实行定点管理。各单位会议应当到定点饭店召开,按照协议价格结算费用。未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可优先作为本单位或本系统会议场所。 明确规定会议费用不得向下级转嫁摊派
  与06年《管理办法》相比,新办法明确规定了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
  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
  各单位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财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新办法适用于国家机关各类会议
  06年《管理办法》主要适用于国务院各部门,其他中央国家机关比照执行,对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问题未作出明确规定。
  新办法办法适用于所有中央和国家机关,即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召开的会议都应执行本办法。同时明确规定,中央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禁止现金方式结算
  06年《管理办法》并未对于会议费支付方式作出明确规定,而新办法规定,各单位会议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具备条件的,会议费应由单位财务部门直接结算。
  出台会议费公示和年度报告制度
  新规定中单独一章规定了出台会议费公示和年度报告制度,而06年的《管理办法》中并未有规定。
  新办法明确,各单位应当将非涉密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在单位内部公示,具备条件的应向社会公开。一级预算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将本级和下属预算单位上年度会议计划和执行情况汇总后报财政部。党中央各部门同时抄送中直管理局,国务院各部门同时抄送国管局。
  四道闸门管住会议费
  新办法明确四大新举措加强会议费管理。
  一是强化会议年度计划和审批管理制度,规定所有会议必须纳入单位的年度会议计划,进一步明确各类会议的报批程序和审批制度;
  二是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将会议费纳入部门预算,单独列示,并要求会议费预算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三是严格会议费报销和支付管理。报销时须附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单、定点饭店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凭证等,并规定会议费支付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四是建立会议费公示制度和会议年度报告制度。各单位应当将非涉密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在单位内部公示,具备条件的应向社会公开。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b35c714670e52ea551810a6f524ccbff121cad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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