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为原件。
3、以上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4、《外商投资企业(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须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
外商投资企业(企业集团)名称
变更核准意见书
注:投资人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载明并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 :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 (单位名称)的名称核准□、设立□、变更□、备案□、注销□、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撤销□、注销 □)、其他登记□_____________事宜。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外国(地区)企业来华从事经营活动负责人/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集团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印 章)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792691e49649b6648d747e3.html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