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保险法》中保险资金运用规定的反思(陈勇峰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硕士)

发布时间:2010-11-13 09:42:0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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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保险法》中保险资金运用规定的反思

陈勇峰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硕士

上传时间:2007-9-11

关键词: 保险法;保险资金运用;修改

内容提要: 我国现行《保险法》中关于保险资金运用的条款过分地强调了保险资金的安全性,忽视了资金运用的收益性,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也不利于保险业的发展,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理当予以修改。应当通过法律制度的合理设计促进我国保险业的发展。

  《保险法》的第二次修改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据悉,保险资金运用问题已经被列为此次《保险法》修改的工作重点之一。在此背景下,笔者结合所学的知识就保险资金的运用问题谈谈自己的一点浅见。 

  一、我国《保险法》对保险资金运用的规定 

  我国《保险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并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不得用于设立保险业以外的企业。保险公司运用的资金和具体项目的资金占其资金总额的具体比例,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保险资金运用要求遵循安全性、赢利性和流动性的原则[1]。因此,作出上述禁止性规定,主要是监管机构出于对风险监控的考虑。但是,这一规定在考虑到资金安全性的同时,却极大地限制了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忽视了资金运用的收益性,当前其所体现的负面效应已经大于积极效应,应当予以修改。 

  二、对现行规定的反思 

  “人间的一切问题,不外乎一个安全问题,亦就是,不外乎一个保险问题。” 

  [2]然而,在我国,当前保险业并未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这固然与我国保险业起步较晚、资本市场欠发达、民众的保险意识不强等因素有关,但也与《保险法》严格限制保险资金运用方式,阻碍了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有着莫大关系。 

  (一)对现行规定下保险业务的实证考察 

  一直以来,保险资金运用问题都是保险公司的心结。据统计,2001年底保险业资金运用余额为3702.79亿元,当年资金运用收益仅为139.49亿元,巨额保险资金中存于银行和购买国债的占74%[3]。而且随着我国不断地降低银行存款利率,保险公司依靠银行存款所获得的保险资金投资收益急剧下降。如何有效运用保险资金,始终是保险界探讨的热门话题。 

  考察国外,外国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渠道广泛,资金运用是保险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有资料显示,保险投资已成为现代金融保险业得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支柱,保险公司管理着全球40%的投资资产。外国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率达90%以上,投资领域涉及股票、债券、房地产、抵押或担保贷款等[4]。 

  而在我国,现行《保险法》在2002年的修改中“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保险公司的资金获取收益的多元化方式问题[5],”依然过分地强调了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安全性,严格限制保险资金运用的方式,在相当程度上阻碍了保险业的发展。难怪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也表示:“不修改《保险法》,会影响保险业的发展。”他还进一步阐述道,“保险销售和保险投资是保险业发展的两个轮子,投资这个轮子转不动,发展就不平衡,不平衡必然失衡。” 

  资金闲置,本身就孕育着风险[6]。虽然我国的保险业起步较晚,发展水平较其他保险市场有一定的差距,但我国保险业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拓宽保险资金运用途径,也是提高我国保险公司竞争力的需要。 

  同时,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维持紧密相连。保险公司以保险业务为手段聚集保险资金,把长期资金运用于投资以增加赢利。忽视了保险资金运用的收益性,实际有碍于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结果与维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的愿望联系不大,而且也不利于保险公司参与保险市场的竞争与合作。 

  也正因为此,在实践当中,保险公司也屡屡突破法律的规定,拓展其保险资金的运用途径。据报载,继太平洋保险集团斥资10亿元参股复旦大学太平洋金融学院后,平安保险集团近日向有关监管部门和国务院提交成立保险产业投资基金的申请,着眼于投资国家长期基础设施项目[7]。种种情形表明,修改《保险法》关于保险资金运用途径的相关规定已经迫在眉睫。 

  (二)对拓宽保险资金运用途径的法律分析 

  首先,保险具有非常明显的自治特征,保险法不是管理法。保险法中特别是保险业法中虽然有不少关于管理的内容,要体现一定的国家干预,但也要为当事人预留选择的空间和选择的余地,即使是干预的内容其目的也应当是为规范保险行为,保护保险当事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就目前而言,我国的保险法较多地体现了国家管制的色彩,没有突出保险法的自治法特征。保险关乎社会公众利益,保险法理应体现一定的国家强制性,但更多地应彰显其任意性。就保险资金运用途径,《保险法》应当赋予保险公司更多的选择余地。 

  其次,法律应当尊重并反映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法的内容归根结底来源于或决定于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这是法的最深层次的本质。经济是法律的决定力量,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建立在相应的、深刻的经济根源基础之上的[8]。在各项法律制度的确立、修改和实施的过程中,要注意现实的物质生活条件的特殊需要,否则法律调整就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9]。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律就应当尊重和反映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保险资金投资,不仅可以提高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财务稳定性,从而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而且雄厚的投资收益可以使保险公司通过降低费率或扩大保障范围等手段来提高其竞争能力。况且,保险公司作为市场主体,完全有权利根据市场的需求决定保险资金的投资方向,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再次,在监管模式上,国际上保险监管普遍以偿付能力监管为主。以偿付能力监管为主是当今国际上保险监管的主流模式。我国的保险监管也正由“市场行为和偿付能力并重”逐步转向以“偿付能力监管”为主。因此,我国的保险法规也应当反映这一变化,对关系到保险行业稳定的偿付能力、资产负债质量等内容加以完善,而对于保险公司行为的监管则应尽量放松,将行为的自由和选择的权利交还给保险公司。 

  因此,修改现行条款、拓宽保险资金运用途径不仅是我国保险业发展的需要,而且也符合当今世界保险法律的发展潮流。 

  三、对完善相关规定的思考 

  保险制度具有安定社会与繁荣经济之双重功能。保险事业之荣枯,经营之成败,涉及广阔,影响深远。安全性原则仍然是保险资金运用的最基本原则。因此,在一定时期内,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在逐步放松限制的前提下仍应坚持严格管理,即在逐步拓宽资金运用范围的同时,继续明确规范资金运用方式;另一方面,在明确规范各种资金运用方式的前提下,继续审慎地控制资金运用比例,做好深度控制,做到既有利于防范风险,又有利于确保资金保值增值。 

  总体来讲,在修改我国《保险法》关于保险资金运用的现行规定时,应当坚持下列原则: 

  1、保险资金投资方式应当多元化。应当规定保险资金可以运用于银行存款、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不动产、抵押贷款、投资公共事业、股票等,这样,不同的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特点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方式。从长远来看,还应鼓励保险企业探索金融经营的有效形式,如允许保险公司依法参与发起基金管理公司、参股信托投资公司,收购、设立商业银行,以实现保险与银行、证券等业务有机结合、协调发展,逐步形成金融服务产业集群[10]。 

  2、对不同资金运用方式设定不同的比例限制,以防范资金进入高风险业务的总量。如日本法对投资股票的上限规定为不得超过总资产的30%,对不动产投资的上限,日本为20%。 

  3、对寿险公司与产险公司资金运用进行不同管理。投资结构因产、寿险的不同而不同,产险投资要求流动性优于寿险,而寿险的赢利性和安全性优于产险。因此,寿险基金可大量用于安全性、赢利性高,但流动性较低的投资方式,如不动产和贷款。非寿险基金应大量用于股票、存款等流动性强的投资方式。 

注释:

[1] 王保树主编:《商法》,法律出版社,2005,第578页。 

  [2] 桂裕:《保险法论》,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1981,第8页。转引自温世扬主编:《保险法》,法律出版社,2003。 

  [3] 罗媱妹:《浅议<保险法>的修改》,载《人大研究》2003年第3期(总第135期)。 

  [4] 李敏峰:《对我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思考》,载中国期刊网《优秀硕博士论文库》。 

  [5] 邹海林:《我国<保险法>的新特点及存在的问题》,载中国法学网,200671日。 

  [6] 赵江山:《<保险法>修改过于保守》,载中国保险网,200673日。 

  [7] 钟正:《保险资金运用限定有望突破》,载《中国证券报》,20041216日。 

  [8] 钱弘道:《经济分析法学》,法律出版社,2003,第2页。 

  [9] 刘作翔主编:《法理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第55页。 

  [10] 钟正:《保险资金运用限定有望突破》,载《中国证券报》,20041216日。 

【参考文献】

 [1] 王保树主编:《商法》,法律出版社,2005。 

 [2] 温世扬主编:《保险法》,法律出版社,2003。 

 [3] 邹海林:《我国<保险法>的新特点及存在的问题》,载中国法学网,200671日登录。 

  [4] 邹海林:《评我国<保险法>的修改》,载中国法学网,200671日登录。 

  [5] 刘作翔主编《法理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6] 钱弘道著《经济分析法学》,法律出版社,2003。 

出处:北大法律信息网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c903d88d0d233d4b14e69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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