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前安全讲会内容

发布时间:2020-05-02 20:55:5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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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前安全讲会内容

一)通用标准:

安全员每天班前会用5分钟时间查安全讲安全,推进班组零违章零隐患检查和讲评项目:

1. 员工精神状态良好  — 不带病疲劳作业

2. 携带烟火现象检查  ―――  不带烟火上岗

3. 劳保用品佩带齐全 — 不合格不上岗

4. 懂安全规程/工艺要求 — 不违章作业

5. 设备设施工具安全 — 防护到位警示到位

6. 发现违章/隐患举报 — 人人遵章守纪

● 危险化学品安全讲评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公司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丁醇、甲醇、丁酯、乙醇、甲醛、氨水、硫酸、盐酸、液碱等品种。

1.2 按照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617-2006)要求,对于危险化学品的运输需委托已办理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承载车辆办理。

1.3.1 危险物品搬运时轻拿轻放,严禁野蛮装卸。

1.3.2 采用泵装卸危险物品时,电器仪表照明等设备必须采用防爆设施,管道要有良好的静电连接和接地,管道内流体的流速不准超过3米/秒,伸入贮罐的进料管道应加伸长管,从底部进料,以防静电放电发生事故。

1.3.3 装卸不同物品的管道应有明显的标识,以免混装。

1.3.4危险物品的装卸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装卸工具。

1.4.1 危险品的入库、出库执行《仓库、罐区标准管理规程》。

1.4.2 贮存危险品的仓库,应根据专库分贮的原则,做到定品种、定数量、定库房、定人员保管和分间、分类、分堆贮存,各种物品之间应留有足够的消防通道,并且明确物品标识。严禁同库贮存两种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

1.4.3 危险品库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避雷设施,易燃易爆物品贮罐应设有防晒降温设施,并且设备和管道有良好的静电连接和接地,以及防止泄漏的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

1.4.4 危化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推放。

1.4.5 危化品仓库必须配备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应熟悉各存储物品的危害性和泄漏紧急处理办法,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1.5.1 危险物品使用单位,一次领用量一般不超过三天生产所需用量,超过此用量,须经安全监察部批准。生产多余物料应及时退库处理。

1.5.2 使用危险物品的单位,建筑、设备、照明、仪表等均应符合防火、防爆、防毒要求。并配备必要的消防、通风、降温、防潮、防雷击、防静电等安全设施,以及防止环境污染的设施。

1.5.3 易燃易爆品的加热严禁采用明火,如必须采用电感加热,必须采用严密隔绝和防止发生触电的安全措施。

1.5.6 产生和使用剧毒物品的场所,必须配备专用的防护用品和解毒物品。

1.5.5 严禁用易燃易爆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和衣服,并禁止在剧毒物品场所饮食。

1.6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必须编制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执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

●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讲评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公司易制毒化学品主要有苯乙酸、硫酸、盐酸等。

1.1 在生产过程中,因工作需要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时,应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批准,向公安部门申办易制毒化学品准购证后,方可采购。

1.2.1 必须委托符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运输单位承担运输任务,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委托运输。

1.2.2 运输路途中,必须有资质人员负责路途押运,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易制毒化学品的车(船)。

1.2.3 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人员,应按装运物料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堆放稳妥,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防止包装破损。

1.3.1 管理易制毒化学品人员应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熟知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

1.3.2 易制毒化学品必须贮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贮存室内,并设有专人管理。

1.3.3 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

1.3.4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

1.3.5 生产车间领料人员凭领料单通知仓库保管员领料,仓库保管人员认真核对品名、数量后发货。必须有二名以上操作人员同时搬运生产中所需的易制毒化学品。

1.3.6 易制毒化学品发出后,仓库保管人员应立即根据领料单据登入易制毒化学品台帐进行核销。

1.4 易制毒化学品的废弃处理,必须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1.5.1 使用剧毒物品的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1.5.2 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险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1.5.3 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易制毒化学品,如废水、废气、废渣等必须经处理,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相互起化学反应成新的危害的废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1.5.4 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在使用中必须有二人以上同时操作,投料计量必须经班长或指定主操作人员复核,并做好记录。

1.5.5 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易制毒化学品的,必须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1.5.6 不再使用时,必须将剩余易制毒化学品退库,并办理相关手续。

1.5.7 剩余易制毒化学品必须严格交接班,接班人员必须认真复核。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68e5edc6fdb6f1aff00bed5b9f3f90f77c64dd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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