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借鉴]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doc

发布时间:2019-06-30 08:27:46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合同分类

第四章

第五章 合同拟制的前提条件

第六章

第七章 合同内容

第八章

第九章 合同的拟制

第一十章

第一十一章 部门职责

第一十二章

第一十三章 合同审批流程

第一十四章

第一十五章 合同用章流程

第一十六章

第一十七章 合同的履行及跟踪

第一十八章

第一十九章 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第二十章

第二十一章 合同争议的处理

第二十二章

第二十三章 合同归档管理

第二十四章

第二十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章

第二十七章

第二十八章

第二十九章

第三十章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一条、 合同是公司行为的重要表现,是公司对外发生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形式。为明确管理重点,细化管理内容,规范集团内各类合同的签署、履行、变更、终止、解除等行为,控制合同法律风险,监督合同实际履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各公司对外签订的所有合同协议(不论该文件冠以“合同”、“合约”、“协议”、“意向书”之类的何等名称)。

第四条、

第五条、 合同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第六条、

1、合法性原则:合同管理必须全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的相关规定,使得公司的权益能够依法受到保护。

2、书面合同原则: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必须正式签署书面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但金额在贰仟元以下且能即时结清的合同除外。

3、事前签订原则:合同应在经济事项发生前签署,禁止未签署合同即先行履行合同。

4、招标原则:凡符合公司招标条件的,需进行招标,具体程序按照《招标管理制度》实施,拟签订的合同正文及其补充协议,应作为招标文件的附件,投标单位需对其进行确认。

5、利益明晰原则:合同应清楚地界定、描述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杜绝模糊、歧义、推诿、扯皮的现象。

第三章 合同分类

第四章

第七条、 公司合同分类的原则以区分公司主要业务为原则,兼顾合同保管的方便。

第八条、

第九条、 建设工程类合同,包括测绘合同、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包括建筑设计、室内装修设计、样板间设计等)、工程监理合同、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等委托类合同、建筑、机电安装、装饰、装修、园林环境、主体配套等施工类合同。

第一十条、

第一十一条、 材料采购类合同,包括建筑材料、家具电器及公司固定资产采购等材料采购合同等。

第一十二条、

第一十三条、 依据合同标的金额、参考合同交易对象,工程、材料采购类合同可再细分为简易合同、普通合同、大额合同、重大合同四类:

 

合同分类

工程技术合同金额范围

材料采购合同金额范围

1

工程、材料采购类简易合同

10万元以下

5万元以下

2

工程、材料采购类普通合同

10~50万元

5~10万元

3

工程、材料采购类大额合同

50~500万元

10~50万元

4

工程、材料采购类重大合同

500万元以上

50万元以上

第一十四条、 销售类合同,包括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现房)及补充协议、存量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委托销售代理合同、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等。

第一十五条、

第一十六条、 租赁类合同,包括认租协议、普通商铺租赁合同、餐饮类租赁合同、写字楼租赁合同、住宅租赁合同。按照该类合同是否具有重复使用性可分为批量性合同、个体性合同:

第一十七条、

1、 批量性合同:是指在销售及租赁前已确定可执行的单方价格,重复使用而在销售或租赁前预先拟订的合同范本。

2、

3、 个体性合同:是指在销售及租赁前未有价格或销售规划,在事件发生时而单独拟订的合同。

4、

第一十八条、 开发经营过程中的其他类合同,包括:

第一十九条、

1、 营运类合同:含各类设备的维修保养合同,电梯广告、灯箱广告、电信合作、车位租赁等各类收入合同;

2、

3、 开发类合同:土地出让合同、土地转让合同、拆迁补偿合同、项目合作协议等;

4、

5、 法律事务类合同:常年及专项法律顾问合同、委托代理合同;

6、

7、 广告类合同:房地产项目广告、物业广告、公司形象广告、短信、宣传单设计、印刷、喷画制作宣传推广等合同;

8、

9、 财务类合同:借款、担保、抵押、保险、审计、评估等合同;

10、

11、 行政管理类合同:打印机租赁合同、注册地房屋租赁、文具、固定资产采购、保洁服务协议、旅游合同等;

12、

13、 综合事务类合同:公司股权转让、合作等合同。

14、

15、 人事管理类合同: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培训服务协议、保密协议、招聘服务合同等。

16、

17、 物业管理类: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物业管理合同类。

18、

19、

20、

21、

22、

第五章 合同拟制的前提条件

第六章

第二十条、 工程、材料类合同拟制前,按照标的金额大小确定是否实施招投标程序,实行招投标的工程须按照公司《招标管理方法》组织招标,合理选择合作单位,并在规定的时间之内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依法订立书面合同。

 

合同分类

工程合同金额范围

材料合同金额范围

招标与否

合同拟制提条件

1

工程、材料类简易合同

10万元以下

5万元以下

议标

已通过工程造价成本预算及采购价的成本预算审核,具备合格的施工方案、品牌规格、工程量清单或采购清单,并提供货比三家的报价资料,按公司流程审批后,由工程总监及材料经理同意后可起草

2

工程、材料类普通合同

10~50万元

5~10万元

招标:招标小组筛选审定,董事长具否决权;

已通过工程造价成本预算及采购价的成本预算审核的,材料品牌、施工工艺、施工方案、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或采购清单明确,经招标小组筛选或推荐,董事长审定

3

工程、材料类大额合同

50~500万元

10~50万元

招标:招标小组推荐,董事长审定

4

工程、材料类重大合同

500万元以上

50万元以上

第二十一条、 营销批量性合同拟制的前提条件:需提交已批复的年度销售计划或项目销售计划、项目平面图、交楼标准,在开售前30天提交房管局最新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合同的拟制时要统一以下关联合同的原则及衔接

第二十二条、

1、 认购书、房管局买卖合同、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2、

3、 租赁意向书、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租赁备案合同;

4、

5、

6、

7、

8、

第二十三条、 其他合同拟制的前提条件:按业务需要由我方拟制或由对方提供版本进行个性化修改。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第七章 合同内容

第八章

第二十九条、 合同内容一般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及各条款填写要求:

第三十条、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和联系方式、及公司注册号码或个人身份证号;订立合同的双方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审查签约对方主体资格,查验其营业执照(法人)或个人身份证,审查代理人资格,评估对方履约能力及信用,必要时可以进行实地调查,同时名称必须与合同签章一致。

2、标的;合同描述的标的的名称、地址需与政府项目的批准文件相符;

3、数量;合同的数量条款应清晰准确,数量的单位也应清晰,不得有异议;

4、质量;合同的质量条款应根据标的的种类和性质约定,明确约定标的的物理性能或化学成份、规格型号、款式等。质量的描述必须详细,特别是合同有明确要求的,避免笼统地采用“按照国家某某规定执行的字眼”;

5、价款或者报酬;合同的付款条款不仅应约定付款期限,还应约定严格、周密的付款前提条件。若合同约定预付订金(备料款或预付款)的,原则上金额应控制在合同总金额的30以下;合同约定支付定金的,则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价款的大小写应相符,并核查是否按照招标原合同确定的价格填写;

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明确合同履行的时间段、时间点及合同履行的地点,并落实操作的可行性,考虑与其他相关合同有无时间的冲突;付款的条件必须可以实现,且容易判断及操作,付款的时间必须明确并有利于公司的资金安排;买卖合同以及其他涉及标的转让(所有权、使用权或占有权转让)的合同,应以公司或项目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在公司为付款方时,应将付款时间与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时间相结合,若对方履行义务时间较长,应尽量选择分期付款的方式。

7、违约责任;违约条款需明确,处罚要量化,且要注意对损失的赔付要对等等;违约条款包括构成违约的条件、不构成违约的除外条件、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等

8、解决争议的方式;合同必须从最有利于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出发,合理、合法的约定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一般应选择诉讼方式,约定诉讼的,应尽可能约定有利于公司的法院管辖——我司所在地法院、工程所在地法院、合同签订地等

9、其他特殊需要规定的条款:合同要有生效条款,也要有失效的条款;

10合同份数(最少三份,我方二份,对方一份)

第三十一条、 根据合同性质与客观需要,合同内容还可以有保修、保密、验收、风险、权利归属等条款:合同中的保修条款必须包括有保修范围、保修措施、保修期限、保修金设定和使用、结算及支付、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三十二条、

(一)工程合同、买卖合同等,在公司为付款方时,应有保修条款。

(二)涉及知识产权(包括商业秘密)的合同,应有保密条款和权利归属条款。

(三)涉及标的转让(所有权、使用权或占有权转让)或成果移交的合同,应有验收条款和风险承担或转移条款。

合同内容应具体、确定,能明确界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因客观情况在签约时确实无法明确规定的,应规定能明确权利、义务的依据。

第三十三条、 在招投标、协商或谈判过程中,凡合同对方承诺的各种对公司有利的事项必须写入合同条款。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 对于总价包干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标的量(即工程量、采购量等)减少等对公司有利的情况,合同经办部门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书。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 工程、材料类简易合同文本的具体要素:

第三十八条、

1、具体内容(例如采购、维修、施工、咨询的内容);内容必须与实际施工、采购的材料一致,且与行业的要求一致;

2、合同标的规格、型号、技术要求、数量、总价;必须与行业要求、规范要求一致,且表述清晰,特别是技术要求必须清晰详细表达;

3、履约期限(例如到货时间、完工时间、付款时间)、运输、到货方式;

4、付款时间和条件(例如“完工”、“收货”、“提供合格证明文件”),款项支付应设置为预付款、结算款、质保金三部分。

5、违约条款;

6、验收标准的说明,包括工程验收标准及材料验收标准。

第三十九条、 工程、材料类普通合同、大额合同及重大合同文本的具体要素:

第四十条、

1、合同各方完整的法律主体名称;

2、合同标的应具备的规格、型号、品牌(单价在5元以下,数量在10个以下的可简化);

3、合计数量、总价、计价清单的依据;

4、履约期限(例如到货时间、开工日期成立标志、完工时间)、履约地点、范围;

5、施工图纸(方案)、施工组织方案、技术、工艺要求、材料质量、验收标准、维修质保方案、保修时间、价款变更及退货原则、产品保护、运输方法、保险要求、甲供材料领用量、工程分包、技术变更、争议解决制度、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工期顺延调整的要求,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程序、竣工验收与结算编制核对等。

6、结算方式要求、付款条件、付款时间、保修金;款项支付应设置为预付款、进度款(可按实际约定进行细化再分段)、结算款、质保金四部分。

7、违约责任(包括迟延罚则);

8、其他配合要求(例如水电费用负担、配合费比例、入场和退场的通知、签收和送货单的样式等);

9、特殊原则:

1)、货物更改扣款原则:供应商无法供应合同清单约定的货品,需更换品牌、型号、规格的,除需征得我司书面同意外,还应扣减变更部分货款的20%

2)、货期延误扣款原则:如果供货迟于合同原定期限,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合同总价≤5万元,罚款500/天;

5万元<合同总价≤10万元,罚款1000/天;

10万元<合同总价≤40万元,罚款20PP20RR/天;

40万元<合同总价≤100万元,罚款总价的3‰~5/天;

100万元<合同总价,罚款总价的6‰~8/.

3)、合同价款承包方式确定原则

由施工单位包设计、包验收的总价包干合同,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由我司包设计,施工单位包施工的总价包干合同,可以约定±5%以内的总价调整;

综合单价包干合同,按照合同固定单价,工程量按实结算;

10解决争议纠纷的管辖地;(诉讼务必选择在我司注册所在地或合同签订地)

11、合同份数(最少六份,我方四份,对方两份);

第四十一条、 批量合同文本的具体要素

第四十二条、

1、 房屋买卖合同文本的具体要素(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存量房买卖合同):

2、

1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和联系方式及个人身份证号;

2

3 标的基本情况、销售依据、物业服务;

4

5 计价方式和价款、付款方式、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6

7 房屋交付时间、交房条件、资料、验收,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8

9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必须与预售证或产权证相符;

10

11 规划、设计变更的处理;必须与预售证或产权证相符;

12

13 产权登记、迟延办理的违约责任;

14

15 装饰、装修、设备标准及违约责任;在合同中注明该部分为参考信息,我司有在同等标准下替换的权利;

16

17 税费的缴纳、物业管理的说明等;

18

19 工程质量保修、专项维修资金约定;必须符合国家住建制度及住宅装修要求;

20

21 解决争议制度;(约定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2

23 联系方式等其他特殊需要规定的条款;

24

25 合同份数(最少肆份,我方二份,对方一份,房管局一份)。

26

3、 租赁合同文本的具体要素(租赁合同包括写字楼、商业物业、居住用房、餐饮及娱乐用房的租赁):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cbaaba5dcccda38376baf1ffc4ffe473268fd0e.html

《[参考借鉴]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doc.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