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
发布时间:2020-04-0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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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号:青摄协gd-yw[2011]0701-1101
合 作 协 议 书
甲方: 中山市博爱名城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省青年摄影家协会
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友好合作、共同促进发展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合作项目:<踏寻千年古县·行走百年围屋>摄影大赛 合作期限:2011年 7 月 1 日至2011年 10月 25日
一、甲方的责任
1、全程参与<踏寻千年古县·行走百年围屋> 摄影大赛活动及各项目总体策划,负责协助摄影大赛的筹备及组织=实施工作。
2、负责摄影大赛宣传单张、创作活动日摄影证的印刷制作,负责摄影大赛奖金的组织安排,活动奖金奖品。
3、本次大赛组织一次摄影采风活动,费用是每人180元,此费用包含摄影大赛集体采风活动中摄影师、摄影爱好者的往返车费、及用餐、住宿等接待费用。甲方负责提供省青协的6名领导及工作人员的接待费用。
4、甲方付给乙方主办活动费用税后人民币三万元整,于合作协议书签订后 7月 10日前付清。
5、摄影大赛奖金人民币肆万元整(奖金为税前金额),由甲方发放。
6、 乙方委派三名评委组成评审团。评委费壹仟元/人,由甲方于评选前两天支付税后评委费壹仟元/人.
7、有权监督大赛组织、征稿、评审的整个过程。
8、 借用协会网站和短信方式宣传本次大赛税后费用1000元。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收到主办活动费后3个工作日后,用省青协协会网站和短信方式宣传本次大赛,并将比赛章程、始兴介绍及图片、采风活动行程挂在省青协协会网站上。负责将本次赛事通知广东省内各市青年协影家协会
2、乙方则组织摄影家及摄影爱好者到广东(始兴摄影活动。
3、乙方指定一个作为本次活动的联络人,负责活动期间人员的召集及摄影作品的收集。
4、负责邀请省级以上摄影专家参与摄影作品的评审工作,在评审工作的前2天将评委名单告知甲方。
5、本次大赛组织一次摄影采风活动,乙方共派出6名领导及工作人员参与本次采风合同号:青摄协gd-yw[2011]0701-1101
活动摄影家的工作。
7、本次大赛组织一次摄影采风活动费是每人180元,由乙方负责代为收集,于2011年7月22日前交给甲方。
8、本次摄影大赛活动获奖作品计入省青协活动的积分计划及入会资格。
三、如发生以下情况时,可提前解除本合作协议
1、一方严重违反本合作协议致使另一方的合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2、发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合作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3、《合同法》规定的其他情况,摄影大赛方案为合同附件。
四、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予以解决。因本协议产生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提交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同等约束力。 五、其他 收款账号:
广东省青年摄影家协会农行广州好世界大夏支行:44037601040004360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广东省青年摄影家协会 代表:
日期: 2011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