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委托采购合同

发布时间:2020-04-25 18:09:2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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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就甲方向乙方采购相关事宜,本着公平、诚信、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供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价格、数量

1、采购货物明细

2、上述单价为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目所有产品的生产费用、运输费用、现场安装、调试、质保、售后、税费、利润以及与本采购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

3、乙方承诺所供应的货物价格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变;如市场出现较大浮动或不可抗因素导致价格变动,甲乙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共同协商解决。

第二条交货时间、地点、方式及交货要求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3、交货方式:。

4、交货要求:。

5、乙方交付货物的时间及交付数量,以甲方签收确认的单据为准。

第三条产品安全及质量(技术)要求

1、乙方所供货物需满足国家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三包”服务。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的质量和技术标准应与甲方要求一致;若甲方对货物质量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的,则乙方货物质量应达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

3、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完全符合甲方要求及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格、数量及相关技术性能的要求。

4、若货物在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自接获甲方通知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予赔偿。

5、乙方保证供应的各种产品,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检验标准,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6、货物交付过程中乙方配送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及甲方指定收货人的各项管理规定。

7、如有货物质量问题或其他异议的,甲方应在收货后七日内联系乙方,乙方应及时按照甲方要求整改。

8、其他:

第四条包装要求

1、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国家规定标准或有利于保护货物的措施进行包装;没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适用双方约定标准;甲方无特别要求的,乙方应当保证货物包装能够使货物安全地运输和储存,包装物不回收不计价。

2、由于乙方包装不善引起的货物毁损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拒收包装毁损的货物。

第五条货物验收

1、乙方应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供货周期,保质、保量的完成产品的供货。全部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乙双方对产品的数量、包装、规格、品牌、质量等进行清点。产品清点验收合格的,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经清点后产品数量、包装、规格、品牌、质量等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视为交付不合格,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不合格产品并拒付相应的货款;如甲方选择接收的,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更换、补足,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此延误交货期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若甲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但必须通过检测才能判断时,甲方有权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检测,质量检测合格的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质量检测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时间内无条件更换不合格产品,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有权向乙方提交缺陷整改通知,并商定复检时间,乙方在规定期限内必须将缺陷处理完毕,并向甲方提交复验申请,甲方接到申请后应按时组织验收。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交货期限不予顺延。

4、复验合格后,才即视为货物全部验收合格,双方办理正式移交签字手续。

5、如果经过两次验收仍不合格,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并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六条质保期

1、质保期:乙方所供货物质保期为年,自每批次货物供货完成甲方验收合格签字确认之日起算。

2、货物验收合格后,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由于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质量问题负责处理,所需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3、因乙方供货质量问题导致退货、调换后的货物的质保期自甲方收到前述退货、调换后货物验收合格后重新起算。

第七条合同价款及相关费用(如有履约保证金或质保金的,自行添加)

1、本合同不支付预付款。

2、乙方供货完成后,甲方及指定收货人经验收合格确认后,双方根据验收合格的数量进行结算,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税率%),甲方收到发票后及时付款。

3、如因国家税率调整,相关货款按税率折算出不含税金额后以新税率计算含税金额进行结算。

4、开票及付款账户信息

(1)甲方开票信息如下(如甲方不另行通知,则乙方按如下执行):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账号:

地址:

电话:

(2)乙方帐号信息如下(如乙方不另行通知,则甲方按如下执行):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第八条售后服务及质保期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产品质量提供售后服务。

2、乙方负责供货产品使用过程中的质量跟踪,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无条件更换,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后果由乙方负责。

3、在质保期内如任何部件因非甲方原因而损坏,由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更换,乙方逾期未按本条约定进行更换或更换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人进行维修、更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经过甲方或第三人维修后的产品,乙方继续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经过两次更换仍不能使用,甲方有权要求退货,乙方应将对应的货款退还甲方,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须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接收乙方质量、数量、规格等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

2、货物在到达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相关的附件材料约定进行验收,确认产品符合要求后甲方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对于更换的产品需在验收单上注明。

3、乙方须按合同约定按时并保质保量供货,付款前需按照甲方要求并开相应的增值税发票。

4、乙方指派非合同指定人进行送货、退货及换货时,乙方须出具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与本合同约定不相符的产品,甲方有权拒收,若乙方不运走存留甲方的,在甲方代保管期内,应偿付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仓储费用及其它费用。

6、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义务交由第三方完成,擅自转包或分包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7、乙方应当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赔偿金,甲方有权从未支付的货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8、按本合同约定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自甲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合同解除,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乙方应当在合同解除后日内退还甲方支付的所有费用(如有),自费运回所交付的全部货物,付清违约金、赔偿金。甲方不对乙方遗留在甲方处的任何物品承担保管责任,乙方逾期未运回的视为放弃物品所有权,甲方可以自行对乙方物品进行处置,乙方物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异议期为7天。

第十一条知识产权相关约定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所供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异议。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异议,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

第十二条保密条款及廉政条款

1、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永久。

2、乙方不得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任何回扣、手续费、消费性娱乐活动或向甲方工作人员请客吃饭、馈赠任何礼物;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以馈赠信用卡、购物卡、购物券的形式进行商业贿赂;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承诺在合同履行完毕前后兑现任何利益承诺。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交货、完成安装调试的,则每延迟一日应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5天还未交货,甲方还有权解除本合同,如乙方缴纳有履约保证金的,甲方还有权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向甲方交付符合相应规定并且适合于合同规定的用途和目的的货物,并提供相应合格证明文件。实际所交付甲方的货物规格及技术要求必须与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完全一致,如果不一致,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处以全额没收乙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如乙方缴纳有履约保证金的),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

3、乙方应按本项目响应文件中的服务承诺履行相应服务职责,每违反一项/次服务承诺的,则乙方应向甲方承担1000元/项/次的违约金,违约金累积计算。

4、货物供货到位验收后,在甲方正常使用货物的情况下,因供货质量问题致使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5、因乙方运输原因造成毁损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责任,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6、因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换,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7、如乙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资质、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不真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或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按甲方要求配合调查取证的,经甲方核实证据确凿,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处以扣除履约保证金的违约处罚,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据实赔偿。

8、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或违反保密义务的,甲方有权终止解除合同,处以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乙方并承担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

9、乙方所供货物的运输若不符合相关法律及安全条款,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10、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应当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甲方向第三人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及甲方为索赔支出的全部费用、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服务费、律师费等。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293be90260c844769eae009581b6bd97e19bc6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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