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5-07 06:06:2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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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正确理解《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暂行)》规范管理好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在医院内的各个环节,让临床医生更好地使用麻醉药品,为患者服务。现结合我院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现状对《规定》中的新要求作如下解读:

     一、管理和实施部门不同:《规定》以前 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实施,现由国家卫生部颁布实施,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

  二、要求将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使用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强制度建设,定期开展自查。 

    三、医师处方权由市级以上卫生部门认定。具有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由医疗机构保存管。

  四、有关处方的新规定: 1)空白处方统一编号、记数管理,建立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2) 精神药品有专用处方的要求。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精二;(3)处方登记(使用登记)新增内容:病人身份证号、病历号、处方编号,使用专用卡的还需登记卡号、取药人姓名、身份证号。 3)处方书写新增内容:身份证号码、病历号。(4)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五、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部使用,或者由医疗机构派医务人员出诊到患者家中使用。

    六、医疗机构应当要求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每四个月复诊或随诊一次。

    七、规定盐酸哌替啶注射液不宜长期用于癌症疼痛和其他慢性疼痛治疗,提倡无创给药。 

    八、处方用量有新的规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九、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十、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带出医疗机构外使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三):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医疗机构应当在患者门诊病历中留存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医疗机构应当在患者门诊病历中留存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十一、盐酸布桂嗪(强痛定)原为一类精神药品,现法规规定为麻醉药品,必须开具麻醉药品处方。

1WHO癌痛三阶梯治疗指南,癌症疼痛治疗有五项基本原则:

(1)首选无创途径给药:如口服,芬太尼透皮贴剂,直肠栓剂,输液泵连续皮下输注等。可依患者不同病情和不同需求予以选择。

(2)按阶梯给药:指镇痛药物的选择应依疼痛程度,由轻到重选择不同强度的镇痛药物。

轻度疼痛:首选第一阶梯非甾体类抗炎药,以阿司匹林为代表;

中度疼痛:选弱阿片类药物,以可待因为代表,可合用非甾体类抗炎药;

重度疼痛:选强阿片类药物,以吗啡为代表,同时合用非甾体类抗炎药。两类药合用可增加阿片药物的止痛效果,减少阿片类药物的用量。

三阶梯用药的同时,可依病情选择三环类抗抑郁药或抗惊厥类药等辅助用药。

(3)按时用药:是指止痛药物应有规律地按规定时间给予,不是等患者要求时给予。使用止痛药,必须先测定能控制患者疼痛的剂量,下一次用药应在前一次药效消失前给药。患者出现突发剧痛时,可按需给予止痛药控制。

(4)个体化给药:阿片类药无理想标准用药剂量,存在明显个体差异,能使疼痛得到缓解的剂量即是正确的剂量。选用阿片类药物,应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增加剂量直到缓解疼痛又无明显不良反应的用药剂量,即为个体化给药。

(5)注意具体细节:对使用止痛药的患者,应注意监护,密切观察疼痛缓解程度和身体反应,及时2疼痛治疗初期药物剂量调整过程

如患者突发性疼痛反复发作,需根据个体耐受情况不断调整追加药物剂量,增加药物幅度一般为原用剂量的25%50%,最多不超过100%,以防各种不良反应特别是呼吸抑制的发生。对于因其他辅助性治疗使疼痛明显减轻的长期应用阿片类患者,可逐渐下调药物剂量,一般每天减少25%50%,药物剂量调整的原则是保证镇痛效果,并避免由于减量而导致的戒断反应。当出现不良反应而需调整药物剂量时,应首先停药12次,再将剂量减少50%70%,然后加用其他种类的镇痛药,逐渐停用有反应的药物。

2.对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如何处置?2.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1)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2)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开具处方时,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并且应当要求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处方管理办法及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考试试题

1、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物。

2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日用量,控(缓)制剂处方一次不超过    日用量,其它剂型处方一次不超过        日用量。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每张处方的注射剂不得超过        常用量,片剂,糖浆剂,酊剂不得超过        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          天。

5、常用疼痛的评估方法有                                              三种。

6、三阶梯止痛必须遵守                                                                         五个基本原则。

7、阿片类药的种类可分为:                                    三种。

8、晚期癌症治疗的主要目的:

9、目前中国公布的口服吗啡片剂的最大剂量是每日           

10、当患者口服吗啡疼痛无缓解时,则按照             递增,直到疼痛完全缓解,若经化疗后疼痛缓解,则按照                 递减,逐渐停药。

二、判断题(6×2=12分,在正确的后面打“√”,错误的打“×”

1、只有在患者疼痛剧烈时才用止痛药。                             

2、癌症患者长期使用阿片类止痛药容易成瘾。                       

3、癌痛治疗使用度冷丁是最后的选择。                             

4、医师在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 )。                                                                                                              

5、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三、单选题(5×2=10分,在正确的后面打“√”

1、最近调查表明:在我国的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的各项癌症病人中,伴有不同程度的比例占:

100%       14.5%      89%         51.5%

2、只要正确地遵循癌症三阶梯止痛方案,能够很好的控制疼痛比例占:

100%       20%        80%         90%        65.5%

4、在疼痛治疗方式中,首选的方式是:

注射给药  直肠给药  口服给药  贴敷给药  舌下含服

5、精神药品是指:

对中枢神经系统具有抑制作用的镇静催眠药。

对中枢神经系统具有兴奋作用的中枢兴奋药。

对中枢神经系统具有抑制作用的镇静催眠药或具有兴奋作用的中枢兴奋药物。

可引起全身麻醉作用的药物。

四、填图题(10分)

请在下面的三阶梯图例中标出相应的阶梯的药物种类

五、问答题

1、你如何理解止痛药物天花板效应?哪些阶梯药物会有天花板效应

2、在癌症疼痛治疗中,为什么说口服给药方式是最佳途径?

3、患者口服吗啡后出现恶心时应如何处理?请详细说明。

4、镇痛治疗中,医师的权力和责任。





《处方管理办法》试题

2.处方书写应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要在修改处签医师(全名   )并注明( 修改日期    ),每张处方修改不得超过( 两处 ),否则应重新开具。

3.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 3斜线)以示处方完毕。处方已达( 5  )种药物且正文无空白处时可省略斜线。

5.儿童患者到急诊科或其他临床科室就诊时,要使用(  儿科  )处方。

6.医师处方时,须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 适应证    )、用法、( 用量   )、( 禁忌   )、(    不良反应  )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7.只有(  长期  )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可将麻醉药品注射剂(  带出医院    )使用。

8.执业医师经有关麻醉、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  培训   )并考核(  合格  )后,由医院授予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分别在本院(开具麻、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麻、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11.住院或非住院患者因病情需要使用控/缓释制剂,可同时使用( 即释  )麻醉药品,以缓解病人的剧痛。

二、选择题:      

1.新的《处方管理办法》于(2007.5.1    )实施。

 3.西药和中成药(  B),但要保证能在一个药房取出处方所列的全部药品。

  A.必须分别开具处方

  B.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

4.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5)种。    

5.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 执业地点 )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6.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时,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 2 )种.    

9.为门诊癌症疼痛患者开具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3 )日常用量。   

10. 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超常处方( 3  )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并限制其处方权。   11.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 2  )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12. 医师开具处方不能使用药品的商品名或曾用名.  )

 可用:  A. 药品通用名称.  B. 复方制剂药品名称.

C. 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

 15.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  1)日常用量。

 16.盐酸哌替啶处方均为(  1 )次常用量,药品仅限于医院内使用。

 18.布桂嗪为中等强度的镇痛药,对皮肤、黏膜和运动器官的疼痛有明显抑制作用。属第( 2  )阶梯镇痛药。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a8efff4940590c69ec3d5bbfd0a79563c1ed4b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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