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利益原则研究

发布时间:2023-03-01 10:02:5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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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利益原则研究

作者:林翠文
来源:《商场现代化》2019年第19
要:受经济一体化以及国家改革开放的各种政策影响,我国国际货物运输事业获得极大发展,其中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尤其是保险利益原则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通过结合相关研究资料,在阐明保险利益具体含义的基础上,指明保险利益原则对于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重要意义,立足当前我国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保险利益原则的实际应用,对其现存问题及未来发展提出相应思考与建议。
关键词: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保险利益;道德风险;贸易术语
研究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利益原则,有助于人们对保险利益原则形成正确认知,深刻把握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保险利益原则的基本内容与重要作用。同时也可以为相关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理论参考,并为保险利益原则更好地应用在我国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指明实践路径。
一、保险利益的具体含义
早在上世纪初期,英国在其制定的《海上保险法》中,便指明保险利益即为所有同海上冒险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人,或是和陷于危险中的财产存在法律关系的人,均应当有保险利益。而经过多年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学者投入到保险利益研究当中,并围绕保险利益含义提出了不同见地,这也使得国际上对保险利益具体含义众说纷纭。本文在参考国内外众多相关研究资料后,提出所谓的保险利益应当指的是对于保险标,已经得到法律承认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投保的经济利益。一般情况下,投保人与被投保人之间具有利害关系,当保险标受到伤害的情况下,二者均可因此获得相应经济利益。
二、保险利益原则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的重要作用 1.避免出现投机获利
在国际货运保险原则当中,保险利益原则是其一大关键内容,将其应用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首先可以从根本上避免投机行为和赌博行为的出现。对于保险标,若投保人具有保险利益,则表明该合同属于保险合同,反之即为赌博合同。在保险利益原则下,即便双方签订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时,并未涉及保险利益,但他人也无法在无保险利益下通过投保他人的生命或财产以此获利。事实上,在保险这一概念刚刚出现时,尚未形成完整、系统的保险原则,在缺乏可保利益原则的约束与限制下,有部分投机取巧之人会通过对和自己根本无任何利益关系的船舶货物进行投保,此时虽然其需要支付一定保险费用,但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到伤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害出现损失,投保人便可以因此获得高额赔偿金。事实上,因国际货物运输本身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外部环境如天气等与运输人员、货运装备等因素均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国际货物运输的安全性,故而使得保险活动可以被近似于看作是一项高风险、高回报的赌博行为,但在保险利益原则中,明确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具有法律承认的保险利益,因此消除了国际货运保险合同成为赌博合同的可能性,防止有赌徒从中牟利。 2.有效控制道德风险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往往会存在较大道德风险,所谓道德风险指的就是为了能够获得更多的保险赔偿金,保险合同的投保双方,或是其他关系人故意促成保险事故发生,或是人为将保险标损失风险扩大,由此获利。在无保险利益原则的情况下,极有可能导致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部分别有用心之人故意促成保险事故发生,或是在有能力避免发生保险事故时,不作为任由保险事故发生,以此到达获取高额赔偿金的目的。而将保险利益原则积极应用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也可以对该道德风险进行有效防控,即便保险标发生损失,基于保险利益原则下投保人仅仅只能获得合同规定的赔偿损失金额,无法获得其它特殊利益。 3.明确保险赔偿限度
在保险利益原则当中,明确规定保险利益范围不允许超出被保险人对于保险标所拥有的实际利益。如果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投保人投保范围明显超出所规定的利害关系,则超出部分并不具有法律承认的保险利益,一旦超出部分保险标出现损失,投保人依然无法从中获得相应的保险利益即保险赔偿金。因此对于国际货物运输保险而言,保险利益原则不仅明确规定了保险赔偿限度、获赔资格条件,同时有效防止保险合同向赌博合同转变,极大地制约了可能存在的道德危险,使得保险的应有效用得以在国际货物运输中得到充分发挥。 三、國际货物运输保险中保险利益原则的实际应用 1.应用于国际货物海运
当国际货物运输采用海上运输方式时,其涉及的保险利益原则中的贸易术语,以CFRCIF以及FASFOB为主。首先,前两者分别指的是成本加运费与成本加保险费与运费属于,二者对于转移可保利益的规定完全相同。此时买方和保险人在签订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时,有可能尚不具备保险利益,而一旦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便会立即产生保险利益。此时如果有保险事故发生造成货物受损,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提供相应赔偿服务。虽然CFRCIF在应用过程中,均是在卖方在装运港完成规定交货任务时,将可保利益转移至买方,但处CFR条件的卖方需要承担的成本费用只限于货物成本及运输费用,在CIF条件中,卖方不仅需要承担货物成本与运输费用,同时也需要承担货物保险费用。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FASFOB则指的是两种不同的交货方式,分别表示船边交货与船上交货。即在国际货物海上运输保险中,根据既定合同要求,卖方需要将货物运至指定装运港口,且需要将货物交至买方所指派船只旁边,才真正完成交货人物。而卖方在运输货物的过程中,也将可保利益一并转移至买方。在FOB条件下,在装运港口中,卖方将货物交至买方指派船只上时,可保利益便已经转移给买方。由此可见,根据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实际使用的贸易术语,各国货物风险转移实践以及保险利益转移时间也存在明显的差异化,因此需要相关工作人员切实结合自身实际与国际货物运输需要,在严格按照保险利益原则指导下,在保险合同中合理选用相应的贸易术语。
2.应用于货物空运陆运
当国际货物运输选择采用非水运以外的运输方式,如空运、陆运时,所涉及的贸易术语通常有CPTCIPFCADATDDP等。其中,CPT指的是运费付至贸易术语,运用该贸易术语的国际货运保险合同中,将卖方向其指定承运人,包括第一承运人交付货物设定为风险界限,当承运人从卖方处获得货物起,买方便已经获得可保利益。CIP指的是运费与保险费付至,在这一贸易术语的应用中,可保利益同样是在卖方将货物交至承运人时转移至买方。FCA即货交承运人术语,虽然与CPTCIP贸易术语中规定的转移可保利益时间基本一致,但不同于CPT中的风险划分,FCA将卖方交付货物至买方指派承运人,风险转移与可保利益转移至买方的转移时间完全相同,作为风险划分界限。DATDAP两个贸易术语,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分别指的是运输终端与目的地交货,二者的划分风险接线均为买方于交货地点控制货物,按照合同规定要求,在指定交货地点卖方将货物移交至买方的同时,可保利益也一并转移至买方。DDP指的是完税后交货,即在进口国交货地点中,买方从卖方处获得货物移交权的同时,风险与可保利益均一并转移给买方。另外,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保险利益原则所涉及的另一大常用贸易术语即EXY,表示工厂交货,其指的是按照合同规定内容,在指定交货地点由买方负责对货物进行控制,即为风险转移界限。按合同规定卖方在将货物移交给买方供其处置时,可保利益也同样被转移至买方处。
四、我国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利益原则发展现状及相关建议 1.发展现状
1)缺乏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虽然我国在一带一路等开放倡议战略的指导下,正在稳步发展国际货物运输及其保险业,并通过积极运用保险利益原则保障国际货物运输安全,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但由于我国目前制定并出台的《海商法》与《保险法》中并未对保险利益原则进行详细、明确、统一的规定,使得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领域中,对保险利益原则相关的争论及问题频繁出现。例如从理论上保险利益始终贯穿整个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业务,无论在投保还是理赔时均具有保险利益,但实践情况往往具有较高的复杂性,若两个时间点之间物权发生变动,譬如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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