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新目标新举措

发布时间:2019-06-01 09:34:4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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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滁州市金融精准扶贫工作

开展情况的通报

2016年以来,滁州市各地、各部门、各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银发〔201684号),瞄准金融扶贫中的难点、焦点问题,着力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金融服务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按照“季通报”工作机制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工作开展情况

(一)金融精准扶贫工作机制优化。市人民银行成立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小组,市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要求制定金融扶贫“十三五”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金融精准扶贫主办银行制度逐步完善,并实现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全覆盖;金融精准扶贫贷款专项统计制度逐步建立,统计监测口径进一步明确;扶贫再贷款支持力度加大,累计发放扶贫再贷款18640万元;单列扶贫小额信贷计划,并通过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引导,加大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力度。

(二)扶贫小额信贷投放成效凸显。截至2017年一季度末,滁州市扶贫小额信贷余额2.29亿元,位列全省第6;在全省扶贫小额信贷余额超过1亿元的7个县(市)中,定远县扶贫小额信贷余额1.78亿元,位列第3;在全省贫困户获贷率超过5%5个县(市)中,定远县位列第2。来安、明光扶贫小额信贷余额低于1000万元。

(三)县域金融扶贫特色纷呈。辖内逐步形成各有侧重、功能互补的金融扶贫体系,其中农村商业银行以扶贫小额信贷为重点,其他涉农银行机构则在产业扶贫方面发力。定远县农商行创新“631”评级授信标准体系,提高贫困户评级授信效率;全椒、明光等地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贫困户”的“户贷企用、分贷统还”模式,实现企业融资和贫困户增收“双赢”。其中,全椒农村商业银行向10户企业发放贷款1610万元,带动322户贫困户分红增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金融扶贫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当前,部分金融机构还存在“等、靠”思想,制定金融扶贫规划时重视不够,满足于应付,甚至以县域无分支机构为借口进行拖延;主办银行制度执行不够有力,对贫困地区金融需求调查、摸排不够;金融扶贫统计上审核把关不严,数据质量有待提高。

(二)金融扶贫工作和配套机制不完善。部分银行市级分行尚未建立有效的扶贫工作机制,风险防范措施和考核激励机制缺失;政府部门、人民银行与金融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还不够顺畅,合力还有待增强;在配套机制方面,今年扶贫小额信贷任务提高以后,各县(市、区)需及时补充风险补偿基金,完善产业扶贫风险补偿机制。

(三)金融扶贫的具体措施不精准。当前,各县(市)在扶贫开发过程中措施不够精准,还存在不深入、不具体的问题,促进扶贫参与主体互利共赢的办法不多。部分金融机构未开发出适合扶贫特点的产品和服务,金融扶贫创新力度薄弱,特色工作和亮点工程不多。

(四)产业扶贫信贷投放力度不够。产业扶贫是今年扶贫工作的重要着力点。当前,金融支持产业扶贫还存在规模较小、风险补偿基金不到位、考核推进力度不够等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金融扶贫工作责任感。各金融机构要以“特惠”为指导思想,以“精准”为工作原则,以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可持续发展为主攻方向,以增加贫困地区金融供给为突破口,以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为抓手,以强化金融扶贫政策合力为保障,全力推进金融扶贫。

(二)务实创新,找准金融精准扶贫突破口。在扶贫小额信贷上,总结全椒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贫困户”的有益实践,结合全省推广的“户贷企用、分贷统还”模式,相互学习借鉴,创新帮扶模式,确保我市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在省内的领先地位。在产业扶贫上,要紧密围绕“三带一自”(园区带动、企业带动、大户带动、贫困群众自家种养殖)产业脱贫模式,对接信贷需求,推进产业扶贫增量扩面。

(三)加强协作,营造良性金融扶贫生态环境。各金融机构要摒弃“等、靠”思想,加强与市、县扶贫办和财政、农业、人社等部门联系,对接财政扶贫资金,推动建立产业扶贫信贷风险分担与补偿机制。推动制定“三带”主体认定办法,设立产业扶贫信贷风险基金,防范和缓释信贷风险。

(四)加强扶持,推动扶贫小额信贷提速增量。今年市政府下达全市扶贫小额信贷投放目标是9.5亿元,作为承贷主体,农村商业银行要主动作为,提速增量。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要加强工作指导,运用扶贫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提供资金支持,并在宏观审慎管理上予以倾斜。

(五)强化考核,实现产业扶贫全面提质增效。一是分解扶贫工作任务,没有扶贫小额信贷投放任务的金融机构,必须推进产业扶贫。各金融机构要对标贷款投放任务,力争2017年全市产业扶贫贷款余额要达到各项贷款余额的5%。二是实行周统计、月点评、季通报制度。各金融机构要按周向人民银行分类报送产业扶贫进展情况,人民银行滁州市中心支行将按月点评、按季通报。三是开展扶贫信贷统计真实性检查。各金融机构要做好数据筛查核实,人民银行将对金融扶贫数据真实性进行检查,对弄虚作假、虚报超报行为严肃处理。四是做好创新工作和典型成绩的总结宣传。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月(每月后10日内)报送金融扶贫工作信息,总结反馈扶贫工作成效。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4786c740d22590102020740be1e650e53eacf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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