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反洗钱现场检查流程

发布时间:2018-11-27 10:23:4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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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反洗钱现场检查流程

为切实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法定义务,进一步推动我局反洗钱工作,建立有效的反洗钱管理体系,防止我局各营业网点被洗钱犯罪活动所利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反洗钱的规定,特制定本流程指引。

一、反洗钱现场检查目的

现场检查的主要目的是判定被检查单位是否全面执行了反洗钱法律和法规,是否按要求制定了行之有效的反洗钱内控制度和工作程序,是否按照要求进行了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报告,并对被检查机构的反洗钱工作整体状况和风险水平作出评价,从中发现被检查机构存在的问题,并要求被检查机构限期整改,排除风险,增强反洗钱工作主动性、紧迫感,提高反洗钱工作整体水平,进一步防范和遏制洗钱犯罪。

二、现场检查的法律依据

根据现行的反洗钱法律法规框架,现场检查的主要法律依据分为五个层面: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

主要包括《刑法》、《商业银行法》等。

(二)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

主要包括《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等。

(三)反洗钱监管部门颁布的规章

主要包括《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

(四)各金融机构以文件形式印发的规定

如各金融机构自行制定的反洗钱工作执行细则、反洗钱岗位责任制等。

三、现场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 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三)客户尽职调查情况

(四)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执行情况

(五)账户资料及交易记录的保存情况

(六)反洗钱宣传和业务培训情况

(七)配合司法机关调查涉嫌洗钱案件情况

(八)对反洗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检查的主要方式

(一)问话会谈

通过与不同部门、不同业务的临柜人员谈话,达到对以下方面的了解:

1、对反洗钱职责的理解度。

2、各岗位职责范围,反洗钱内控体系、工作程序、运转和报告程序等

3、了解各局反洗钱业务培训效果。

4、听取反洗钱专职人员的意见。

(二)书面测试

根据各县(市)局提供的反洗钱岗位员工名单,通过对反洗钱各岗位人员的现场书面答题,了解各岗位人员对反洗钱知识的掌握程序。

(三)调阅资料

通过查看会议记录、会议决定和各类计划总结等,完成相应的检查内容。

1、各局各级别〔县(市)局、辖属机构和营业网点〕的反洗钱组织机构。

2、核实反洗钱机构实际活动情况的真实性。

3、各县(市)局的反洗钱制度批准文件。

4、了解各局对已报送的可疑交易或大额交易中涉及的客户是否进行了充分的客户尽职调查。

5、抽查一个时段内的账户开户记录和交易记录,核对完整性和真实性。

6、调阅培训检查计划和总结等,了解各局对各层面岗位人员的培训力度、频率和内容。

五、检查的步骤

(一)成立检查组

根据检查任务、对象和要求,抽调业务精干、作风扎实的若干人员组成检查组。检查组成员应由反洗钱职能部门、稽查、事后、会计、业务等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

(二)现场检查实施方案

制定现场检查实施方案的目的主要是明确检查的具体内容、程序和总体安排。

(三)现场检查通知书

告知被查各局有关事项,以便做好相应的准备。

(四)根据检查的内容,确定被查各局需调阅的原始凭证、统计资料,以及反洗钱业务管理、工作计划和文件总结等有关资料。

(五)现场检查工作底稿

工作底稿是对检查工作纪录的重要依据。

(六)现场检查取证记录

取证记录是检查发现问题并经核实的事实记载,是检查处罚的主要依据。

(七)现场检查确认书

被查各局收到“确认书”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或提出异议。超过时限未反馈的,视为无异议。

(八)现场检查报告

是检查组报告现场检查工作情况的文书,应报送上级单位。

六、现场检查的具体内容和方式

(一)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1、主要针对以下内容进行检查:

1)是否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相关职能部门,明确具体工作职责。

2)是否指定联络员,负责与人行等相关部门的沟通。

3)是否指定报送员,负责大额和可疑交易筛选、确定和报人行。

4)是否指定信息员,负责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的收集和上报。

5)各反洗钱岗位是否均有明确的岗位责任制,能正常开展日常大额和可疑交易的记录、分析和报告。

6)是否能及时传达反洗钱工作的有关精神,组织进行反洗钱知识技能的相关培训,将反洗钱工作的开展纳入日常工作中。

7)领导小组、工作小组、联络员、报送员的更该要求是否以文件形式上报相关部门,信息员的更改是否有书面记录备查。

2、检查方式

1)查阅被检查机构有关的会议记录、会议决定等资料,查看、核实反洗钱机构实际活动情况的真实性。

2)与不同部门、不同业务的临柜人员谈话,了解对反洗钱职责的理解度,判断反洗钱体系传导机制的有效性,评估反洗钱机构职能的可靠性。

3)通过谈话听取反洗钱专职人员意见,评判反洗钱资源的充足性;一旦反洗钱专制机构负责人认为人员配备不适应工作需要,则应视作反洗钱人员不足。

(二)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1、主要针对以下内容进行检查:

1)被查各局是否结合实际,制定了实用性较强的反洗钱实施办法(细则)、培训计划、检查计划、稽核计划,相关文件是否已报上级备案。

2)被查各储汇局的反洗钱岗位人员、柜面人员、会计人员等是否对反洗钱的有关规定、可疑支付交易的判断标准熟悉掌握,是否切实履行了反洗钱职责。

2、检查方式

1)调阅反洗钱内控制度文件,关注内控制度是否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本机构的洗钱风险控制措施。

2)分别与被查各储汇局主管领导、反洗钱部门成员和业务成员进行独立谈话,询问各自职责范围内,反洗钱内控体系、工作程序、运转和报告程序等,调阅有关资料。

(三)客户尽职调查方面

1、检查内容包括并不限于以下方面:

1)客户开立账户时,被查各局是否执行了客户尽职调查。被查各局的各营业网点是否建立客户身份登记制度,核对并登记客户应提交的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并对存款人名称、资料名称的一致性,对开户申请书的填写事项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了认真检查。

2)为客户办理存款、结算等业务和提供其他服务时,被查各局是否审查客户身份并登记;代理他人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是否核对并登记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

3)是否按规定对存款人大额现金存取和办理大额转账业务的事由进行审核并进行登记和报告。

4)是否按规定对存款人可疑支付交易进行识别、登记和报告。

5)个人或单位账户中是否存在匿名账户、假名账户。被查局各营业网点是否为身份不明确的客户提供存款、结算等服务。

2、检查方法

1)抽查一个时段内,被查局各类账户开立的原始凭证,检查客户登记信息。

2)对于被查各局已经报告的可疑交易或大额交易中涉及的客户,重点检查被查各局是否已进行了充分的客户尽职调查。

(四)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情况

1、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是否按照当地人行要求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有无漏报、错报情况。

2)是否每天向上级部门上报反洗钱数据。

3)是否积极配合、协助司法机关做好有关反洗钱方面的查询工作等。

2、检查方法

1)调阅、查看原始交易凭证和相关资料。

2)进行口头或书面的测试。

(五)账户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情况

1、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保存账户资料和交易记录的情况。账户资料自销户之日起保存至少5年,交易记录(账户持有人、通过该账户存入或提取的金额、交易时间、资金的来源和去向、提取资金的方式等)自交易记账之日起保存至少5年。

2)保存资料完整性的评估。

A、开立账户时的开户申请书、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登记证书/批文、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件、个人账户个人身份证件以及其他有关批文、证明、合同。

B、变更、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书及其他资料。

C、其他应保存的资料等。

2、检查方法

查账、调阅资料。通过抽查被查局一个时段内的账户开户记录和交易记录,核对完整性和真实性。

(六)对反洗钱宣传和业务培训情况

1、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各储汇局是否制定培训计划,培训时是否有记录,培训后是否有总结。

2)是否充分利用各种机会进行反洗钱宣传。

3)宣传是否有方案、总结等书面记录备查。

2、检查方法

调阅培训计划和总结。

(七)配合司法机关及涉嫌犯罪信息移送情况

主要调查是否能够对涉嫌洗钱犯罪信息及时报告或移送当当地公安机关,以及能否积极协助`配合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

()对反洗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对上级要求专项调查的情况及时`准确提交汇报,可以包括:

1:对当前我国反洗钱制度规定和大额及可疑资金交易报告提出参考意见.

2对加强银行业反洗钱工作政策和措施的建议.

3对开发反洗钱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议.

4对发送方法`方式等提出建议等.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630634f2bf90242a8956bec0975f46527d3a7f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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