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2023-03-19 05:19:4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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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财政部、交通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述学生为大连海事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第三条大连海事大学学生奖学金设有校长奖学金、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第四条奖学金评定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和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课外活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第五条获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诚实守信,评奖年度内未受过校警告以上处分。
二、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评奖学年内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设置的标准课程的学分。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育综合成绩及格或达标。四、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
五、根据《大连海事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有关规定,综合测评成绩名列专业50%
第二章校长奖学金
第六条校长奖学金是全校奖学金中的最高奖,全校学生中凡符合条件者均可以参评。第七条校长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同大连海事大学十佳大学生评选条件。第八条校长奖学金的授奖对象及奖励标准
校长奖学金的授奖对象为当年大连海事大学十佳大学生荣誉获得者,每人授予奖学金10000元。
第三章专业奖学金
第九条专业奖学金是为航海类专业学生设立的奖学金。凡符合评定奖学金基本条件者,均可按比率依据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名次评定13等的专业奖学金。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第十条专业奖学金的设置等级、标准及比率一等:2000/人年,占参评学生数的1%二等:1500/人年,占参评学生数的3%;三等:1000/人年,占参评学生数的6%另外,未获得一、二、三等专业奖学金的航海类专业学生均享受每年400元的生活补助。获得一、二、三等专业奖学金的学生所发放的奖学金为与生活补助之间的差额部分。
第四章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十一条优秀学生奖学金是为陆上专业学生设立的奖学金。凡符合评定奖学金基本条件者,均可按比率依据综合素质测评B项积分名次评定13等的优秀学生奖学金。第十二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设置等级、标准及比率一等:3000/人年,占参评学生数2%;二等:2000/人年,占参评学生数的4%;三等:1000/人年,占参评学生数的15%
第五章专项奖学金
第十三条专项奖学金是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为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旨在鼓励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专业,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奋发成材。
第十四条专项奖学金的设置等级、标准按与设奖单位协商意见确定,原则上为:特等:3000/人年;一等:2000//年;二等:1000/人年;三等:500/人年。第十五条专项奖学金由学校分配确定各学院(系)的奖励名额,学院(系)依据综合素质测评B项积分名次评定确定候选人并报学校审定,评奖结果由学校抄送捐资单位或个人。
第十六条在各学院设立的专项奖学金,应接受学校的领导、监督。学院专项奖学金条例和每次评审结果必须报学校备案。
第六章单项奖学金
第十七条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各级单科学习竞赛取得较好成绩或学年学习成绩进步较大的学生。
第十八条学习进步奖:凡符合评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且B项积分排名在班级中比上一学年前进10名以上者,可获学习进步奖,每人奖励200元。
第十九条参加校级以上有组织的外语、数学、物理等单科学习竞赛活动取得名次,奖100-1000(校级100-200元,市级200-400元,省级400-700元,国家级700-1000元)

第七章奖学金的评定程序与发放
第二十条校长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具体评选办法及评选程序同大连海事大学十佳大学生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1063d8caa956bec0975f46527d3240c8547a19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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