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要求规范2016

发布时间:2023-12-22 14:09:0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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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

第一章 申请与受理
第一条 从事化妆品生产,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施设备;
(二)有与化妆品生产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三)有对生产的化妆品进行质量检验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 (四)有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 (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 化妆品生产许可类别以生产工艺和成品状态为主要划分依据,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和其他单元,每个单元分若干类别(见附1
第三条 申请领取《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应当向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附2
(二)厂区总平面图(包括厂区周围30米范围内环境卫生情况文案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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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生产车间(含各功能车间布局)检验部门、仓库的建筑平面图。
(三)生产设备配置图。 (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生产场所合法使用的证明材料(如土地所有权证书、房产证书或租赁协议等)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递交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签订的委托书。
(八)企业质量管理相关文件,至少应包括:质量安全责任人、人员管理、供应商遴选、物料管理(含进货查验记录、产品销售记录制度等)、设施设备管理、生产过程及质量控制(含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产品召回制度等)产品检验及留样制度、质量安全事故处置等。
(九)工艺流程简述及简图(不同类别的产品需分别列出)有工艺相同但类别不同的产品共线生产行为的,需提供确保产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和风险分析报告。
(十)施工装修说明(包括装修材料、通风、消毒等设施) (十一)证明生产环境条件符合需求的检测报告,至少应包括: 1生产用水卫生质量检测报告(检测指标及标准详见附3 2车间空气细菌总数检测报告(检测指标及标准详见附3 3)生产车间和检验场所工作面混合照度的检测报告(检文案大全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dd11eb82379168884868762caaedd3383c4b5f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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