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武汉全面禁止超标电动车进三环.doc

发布时间:2020-05-2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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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日起武汉全面禁止超标电动车进三__ 101日起,武汉市三环线内将全面禁止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届时所有的电动车黄色牌照也将作废。昨日,交管部门在管制期限前对有违法行为的电动车进行专项整治,可不少电动车主表示,不知道自己的黄牌车马上就不能上路,民警只能一边查处,一边宣传管制措施。
昨日上午9时,武汉交管部门在游艺路中山大道路口对违法电动车开展集中整治。930分,一名中年男子骑着一辆电动车,车前踏板上放着3根直径3厘米、长两米的钢管在车流中穿行,过往车辆行人纷纷避让。民警将其拦下,并要求其将货物转运,还告诉他101日以后,黄牌电动车就不能再开了。
我才换的车啊,这要不能开怎么办?这名中年男子称自己不知道管制措施。
到时候不会真的都不让骑了吧,我看路上还有很多车啊?不会都收了吧?昨日,面对交警的整治和宣传,不少电动车主表示,他们都还在观望,而更多电动车主明显抱着侥幸的心理。
截至中午12时,全市共查扣摩托车28台、电动自行车256台,处理涉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512起。再次提醒,101日开始,警方将严格执法,请骑着黄牌车的市民尽快更换、购买合格的白牌车。
超标电动车禁行具体管理措施
2014101日超标电动自行车“3年缓冲期届满,所有黄色临时号牌失效,将严格对超标电动自行车依照机动车(摩托

进行管理,上路行驶将被暂扣,并可罚款或拘留。具体规定如下:
按照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号牌的行为现场开具《行政强制措施》扣留车辆;
违法行为人持有摩托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号牌的行为处200元罚款;
违法行为人持有非摩托车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号牌的行为,合并处以400元罚款,行政拘留10日;
违法行为人无机动车驾驶证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号牌的行为,合并处以1200元罚款,行政拘留15日。
驾驶黄色号牌超标电动自行车从事营运的,除按前款规定予以处理外,还以利用摩托车从事客运出租营运的行为,依据《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开具《证据保全决定书》扣押车辆,处以30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违法行为人有机动车驾驶证的,并处吊销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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