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解读
一、什么叫做转供电
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以下称非直抄用户),需由其他主体(以下称转供电单位)转供的行为。
二、转供电环节中,哪些是非直抄用户,哪些是转供电单位?
非直抄用户是指:因供电设施产权归属等原因,相关电力设备由物业公司或产权单位(非电网企业)管理,并代收用户电费缴至电网企业,电网企业无法做到销售到户、抄表到户、服务到户、收费到户的终端工商业用户。转供电单位是指:代收电费的物业公司或产权单位。
例如:某商业综合体中的餐饮企业A,每月把电费缴纳给综合体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再统一缴纳给电网企业,餐饮企业A就是转供电环节中的"非直抄用户",该商业综合体物业公司就是转供电环节中的"转供电单位"。
安装峰谷分时电表的非直抄用户到户标准是多少
鲁发改价格〔2019〕906号文件规定:转供电单位总表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且非直抄用户安装峰谷分时电表的,转供电单位要按照我省规定的相应电压等级峰谷分时销售电价标准,向非直抄用户收取电费。目前,我省销售电价执行的是《关于继续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9〕510号)规定的标准,具体详见下表:
山东省电网销售电价表(工商业及其它用电单一制电价用户)
单位:元/千瓦时
电网企业结算平均电价调整为(80万元-3.8988万元)÷(100万千瓦时-12万千瓦时)=0.8648元/千瓦时。
蓄能设施用电有平段电量的,按上述计算原则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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