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推进畜禽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切实做好畜禽屠宰监管工作
文│张仲秋(农业部兽医局局长)
【期刊名称】中国畜牧业
【年(卷),期】2014(000)017
【总页数】3
一、勇于担当,稳步推进畜禽屠宰职能交接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将畜禽屠宰行业管理职能划归农业部,即全国的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由农业部门负责。可以说,这项任务责任重大,使命光荣。韩长赋部长多次对畜禽屠宰管理做出重要批示,指出“此事对我部是一项新的、建设性的工作,务必抓紧抓细抓实”,要求“农业部门畜禽屠宰管理职能和措施要限期到位”。为贯彻落实《方案》要求,去年12月,农业、商务两部门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正式交接,并召开了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电视电话会议。各级畜牧兽医部门一手抓与商务部门的有序交接,平稳过渡,一手抓职责履行,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1.中央层面。为加强对生猪屠宰监管职责调整的统筹协调和指导,今年1月,农业部成立了由于康震副部长任组长,人事、政法、财务、计划、质监等相关司局和疫控中心负责同志参加的畜禽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全力推进职能交接和畜禽屠宰管理工作。5月5日,农业部正式印发了兽医局新的“三定”方案,在兽医局加挂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牌子,成立屠宰行业管理处。在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加挂农业部屠宰技术中心牌子,具体承担畜禽屠宰管理相关技术工作。半年来,农业部和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积极推动监管职责交接。去年12月20日,与商务部联合召开视频会议后,农业部印发了《关于做好畜禽屠宰监管职责调整过渡期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省、市、县三级职责调整时限为6月底、9月底、12月底,过渡期间的监管责任仍由原系统承担。派出8个督查组赴16个省开展监管职责调整调研督导。建立了监管职责调整进展月报制度,通过定期编发《兽医工作简报(全国生猪屠宰监管职责调整专刊)》,及时通报有关部署和要求,交流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经国家统计局批准,调整了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报表制度。配合财政部将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列入一般性转移支付固定数额补助项目,近期有关文件已下发各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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