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张家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发布时间:2018-08-22 12:11:0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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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张家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通州区张家湾镇人民政府

二零一一年十二



通州区张家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

第一章 1

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及存在问题 3

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及发展目标 5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管制 7

第五章 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 11

第六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16

第七章 建设用地空间布局 17

第八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保护 20

第九章 重点建设项目及重大工程安排 21

第十章 村土地利用控制 22

第十一章 近期规划 23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24

第十三章 附则 26

通州区张家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 32

一、基本情况 32

二、编制规划的工作过程 33

三、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和任务 34

四、规划主要内容的说明 36



通州区张家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强化土地规划管理,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一系列文件精神,贯彻落实严格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要求,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保证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更新时点年为2009年,2010年为规划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第三条 本规划编制遵循依法编制、上下结合、因地制宜、相互协调、公众参与、注重实施的原则。

第四条 本规划适用于张家湾镇行政辖区10543.15公顷范围内的一切土地利用行为。

第五条 规划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5、《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宏观调控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6、《国务院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43号令)

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文)

9、《北京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编制要求(试行)》

10、《通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1、《通州新城规划(2005-2020年)》

12、《通州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13、《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4、《通州区张家湾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15、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划

第六条 本规划的主要用地指标受通州区级指标控制,并纳入张家湾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本规划与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各类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指标,其中,规划期内尚未明确选址的线性交通水利等用地指标在区级统筹安排。

张家湾镇人民政府组织和协调本规划的实施,镇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工作。全镇各有关部门应当紧密配合,通力协作。

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及存在问题

土地利用现状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结果显示,张家湾镇辖区面积10543.15公顷,以农用地为主,占辖区面积的60.22%,其中耕地面积3607.50公顷,占辖区面积的34.22%;园地545.89公顷,占辖区面积的5.18%;林地774.04公顷,占辖区面积的7.34%;其他农用地面积1421.49公顷,占辖区面积的13.48%。建设用地占辖区面积的37.52%其中,城乡建设用地2909.30公顷,占辖区面积的27.59%交通水利用地490.83公顷,占辖区面积的4.66%;其他建设用地556.09公顷,占辖区面积的5.27%。未利用地面积238.01顷,占辖区面积的2.14%,土地利用率达到97.86%

土地利用空间分布

张家湾镇耕地面积的57.91%集中在枣林庄村、中街村、前街村、苍头村、三间房、垡头村、陆辛庄村、北大化、高营村、坨堤村、西永和屯村、东永和屯村、北仪阁村及小耕垡村;园地主要分布在张辛庄村、大高力庄村、上店村、牌楼营村及姚辛庄村;林地主要分布在西定福庄村、枣林庄村、垡头村、陆辛庄村、北大化及坨堤村,占辖区林地总面积的36.05%。城镇用地主要分布在梁各庄村、张湾镇村、西定福庄村及通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大于50公顷的有张辛庄村、皇木厂村、张湾村、大高力庄村、上店村、里二泗村、枣林庄村、姚辛庄村、中街村、南火垡村、垡头村、陆辛庄村及北大化;独立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张辛庄村、上马头村、皇木厂村、西定福庄村、南火垡村及通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用地主要为六环路、京沈高速、京津二通道等主要道路;水利设施用地主要分布在张辛庄村、梁各庄村、张湾镇村、烧酒巷村、何各庄村、枣林庄村、苍头村及南火垡村;其他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西定福庄村及三间房。未利用地主要分布在张辛庄村、梁各庄村、张湾镇村、何各庄村,占辖区该类土地面积的38.96%

第十条 土地利用特点和存在问题

1、建设用地比例高,土地利用南北差异明显

2009年,张家湾镇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37.52%,在全区各乡镇中仅次于台湖和马驹桥镇。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点比例最高,达到49.49%

近年来,张家湾镇建设主要集中于镇北部,这使得张家湾镇北部与南部在经济上差距加大的同时,土地利用结构也呈现明显的差异性镇南部以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为主,而北部耕地分布较少,主要以城镇及农村居民点用地为主,仅北京通州经济开发区西区就占地近5平方公里

2、开发区发展空间有限,各类用地混杂

北京通州经济开发区西区内未供应土地仅105.82公顷,园区规划中为工业用地的仅79.13公顷,占开发区总面积的16.26%,按照当前供地水平,仅尚可供应三年左右。而且,未供应土地中绝大部分为农村建设用地,仅有1/4为农用地,土地一级开发成本高、难度大。

由于开发区成立较早,区内存在一些低端产业、低效企业等,还有一部分已供土地由于各方面原因多年仍未建成,造成优质的产业形态城市形态与低端产业形态、粗放村庄用地僵持的局面。

3、村庄规模较大,分布较为分散

张家湾镇村委会共有57个,其中农村居民点面积在20公顷以上的村有30个,占村庄总数的52.63%,村庄数量多,建设用地规模普遍较大,且布局分散,难以获得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规模效益,不利于村容村貌和农民居住条件的集中改善。

4用地布局较为凌乱,缺乏综合统筹

由于张家湾镇毗邻通州新城,经济区位优势明显,镇域内各村具有较好的经济发展基础,形成了各自为中心的发展局面缺乏综合统筹此外,三间房军用机场及机场输油专线居于镇域中北部,阻碍了镇域内的交通发展,同时也由于军事设施的特殊要求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民用设施的发展。

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及发展目标

第十 发展优势

1、区位优势。张家湾镇位于北京市的东南部,通州区中部,北隔京沈高速公路和通州新城相邻,南隔京津二通道和亦庄新城搭界,镇域内京沈高速、京津二通道及张凤路、张采路、潞西路、马路等多条区级公路综合交汇,交通网络四通八达。

2、经济基础。张家湾镇的经济实力在通州11个乡镇中居于前列,是全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功能区。2007年,张家湾镇工业企业已发展到800余家,其中,已有技工贸各类入区企业200多家,实现工业总产值30亿元,形成以新材料、新医药、电子、精细化工为支柱的新技术新材料产业集群。随着市级开发区的南扩,全力实施园区的“二次创业”带动村庄工业集中用地的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形成市级开发区与村庄产业互动的一区带多园的产业发展格局。同时,按照新版通州新城规划,张家湾镇东北部将纳入通州新城城区用地控制范围,部分区域作为运河中心区建设的发展备用地,未来将承担部分新城功能与经济发展功能的重要任务。

第十 发展定位

张家湾镇是通州集约型都市工业示范区多产业联动共生的和谐之镇、古城文化旅游区

第十 土地利用战略

1张家湾通州新城规划控制范围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积极融入通州新城的发展,协调好新城城区内外的各类用地安排。

2、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发挥其多重复合功能,积极构建新城的生态安全格局。

3在确保通州新城、镇区、市级开发区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前提下,促进产业结构与用地结构日趋合理。

第十 土地利用目标

一、农用地及建设用地总量指标

1、耕地及基本农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为3690.81 公顷(5.54 万亩),基本农田保护规模2686.67 公顷(4.03 万亩)。

2、园地。到2020年全镇园地面积为844.80 公顷。

3、林地。到2020年全镇林地规模为870.72 公顷。规划期间,主要采取调整林种结构,优化优良品种,提高河流、道路及农田防护林的净化空气、吸烟滞尘、防风固沙、涵养水源等生态功能

4、建设用地。规划到2020年,辖区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318.66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2099.85公顷,特殊交通水利用地1218.8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1195.86公顷,农村居民点规模为903.99公顷其中,规划期内尚未明确选址的线性交通水利等用地指标在区级统筹安排。

二、新增建设用地及新增占用农用地、耕地指标

规划期内,辖区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541.04公顷,其中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540.49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216.76公顷。

三、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指标

规划期内,全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规模达116.49公顷(0.17 万亩)

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

加大技术、资金等投入,通过城镇用地增加与农村居民点减少相挂钩和工矿用地复垦,争取到2020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复垦741.56公顷。

五、土地生态保护目标

坚持生态保育、生态恢复与生态建设并重原则,严格保护镇内的河流、林地等重要生态用地,将张家湾建设成空气清新、环境优美、生态友好、人与自然和谐、资源高效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典型。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管制

第十 为达到规划期末土地利用目标,在进行各业土地需求量预测分析的基础上,结合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控制指标,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使规划宏观调控与微观管理融为一体,并根据张家湾镇各业用地需求和土地供给总量,确定规划期内辖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指标(见附表1)。

第十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次序

1、优先安排农业用地,农业用地内优先安排耕地和基本农田;

2、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用地,建设用地优先安排城镇建设及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建设项目,其它建设项目按照产业政策安排;

3、各类用地的扩大以内涵挖潜为主,外延扩大应少占或不占耕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同时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特别是存量建设用地的整理复垦。

第十 农用地结构调整

一、耕地调整

1、到2020年,辖区耕地面积调整为3690.8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01 %,比2009净增83.31公顷。

2、规划期间,不得破坏、污染和撂荒耕地,不得在耕地上建窑、建坟、挖沙、采石、取土、采矿、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耕地的活动。

二、园地调整

1、到2020年,辖区园地面积调整为844.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01 %,比2009净增298.91公顷。

2、规划期间,加强对低产果园改造、挖潜,通过增加投入,提高单产水平。

三、林地调整

1、到2020年,辖区林地面积调整为870.7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26 %,比2009净增96.68公顷。

2、严禁各类建设占用道路及农田防护林等各种公益林;禁止在有林地上毁林开荒、采石、挖矿和取土。鼓励改造残次林,增加有林地面积,提高森林覆盖率。

四、其他农用地调整

1、到2020年,辖区其他农用地面积调整为1269.7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04%,比2009净减151.69公顷。

2、其他农用地应充分发挥近郊都市农业的优势,在不影响区域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扩大都市高效设施农业的经济投入,提高区域农用地的经济产出水平。

第十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一、城镇建设用地调整

1、到2020年,辖区城镇建设用地面积调整为1128.8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71%,比2009净增190.00公顷。

2、各项城镇建设应严格按照规划执行,不得突破用地总量;应贯彻合理布局、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严格管控土地供应;应充分利用现有存量建设用地,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应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新增的城镇建设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按原用途使用,废弃撂荒土地能恢复耕种的必须及时恢复耕种;禁止建设占用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不得占用公共、公益设施用地作为经营性用地。各类建设都必须有利于保护和改善城镇生态环境。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调整

1、到2020年,辖区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调整为903.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57 %,比2009净减1053.99公顷。

2、农村居民点用地主要用于乡村居民住宅、乡(镇)村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挖潜村庄内的空闲地及空心村,鼓励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积极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逐步提高农村居民点用地的集约利用水平;注重保护和改善乡村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污染。

三、其他独立建设用地调整

1、到2020年,辖区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调整为66.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4 %,比2009净增54.54公顷。

2其他独立建设用地主要用于不宜在城乡居民点内安排,对气候、环境等有特殊要求的工矿建设,应不突破规划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总规模;土地使用应符合相关行业、产业的选址和建设要求;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新增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注重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强化三废污染的治理。

四、交通水利用地调整

1、到2020年,辖区交通水利用地面积调整为665.8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32 %,比2009净增175.02公顷。

2、规划期间以提高路面质量为重点新修、改扩建与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不相协调的现有等级低、路面差的公路;道路修建应尽量避免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凡已确定的规划交通用地,不得批准建房等有碍于交通设施建设的项目。

3、抓好水利设施建设,确保城镇防洪及农田旱涝保收,提高防汛抗旱能力。

五、其他建设用地调整

1、到2020年,辖区其他建设用地面积调整为552.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24 %,比2009净减3.12公顷。

2、其他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军事、监教场所、墓葬地等不适合在城镇村内部布局的各类建设以及风景旅游项目建设等;各类建设应符合相关行业的各项建设要求,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新增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

十九 未利用地结构调整

1、到2020年,辖区未利用地面积调整为548.3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20 %,比2009净增310.35公顷,主要是为满足通州新城内北运河两岸景观建设的需要,水域面积有所增加

2未利用地是区域具有重要生态景观功能的自然保留用地,应加强保护和管理。

第五章 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

第二十条 土地用途分区是指按不同的土地主导用途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第二十 规划期间,将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并设村镇建设控制区(复区)

第二十 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区内以基本农田为保护主体,并对其他土地实施特殊管制。该区是辖区内粮食、油料、蔬菜和其它农副产品的主要生产基地,面积3015.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8.57%,主要分布在垡头村、陆辛庄村、前街村、三间房、坨堤村、枣林庄村及中街村

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不得在区内建窑、建坟、挖沙、采石、取土、采矿、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第二十 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是指除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区土地面积1754.11公顷,占辖区土地面积的16.64%。主要分布于垡头村、里二泗村、上店村及张辛庄村。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耕地、园地、林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未利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开发或调整为耕地、园地及林地;

3、不得破坏、污染区内土地

第二十 城镇建设用地区

城镇建设用地区是指建制镇以上城镇的建成区和需要实施的城镇总体规划建设用地区域,本区面积2882.6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7.34%集中分布在北大化、大高力庄村、通州经济开发区、西定福庄村及张湾村。

1、城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各项建设应严格按照规划执行,不得突破用地总量;

2、城镇建设用地应贯彻合理布局、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严格管控土地供应;

3、城镇建设用地应充分利用现有存量建设用地,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应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并报有批准权的机关审批;

4、城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土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按原用途使用,废弃撂荒土地能恢复耕种的必须及时恢复耕种;

5、禁止建设占用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不得占用公共、公益设施用地作为经营性用地。各类建设都必须有利于保护和改善城镇生态环境。

第二十 村镇建设用地区

村镇建设用地区指用于农村居民住宅、乡(镇)村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用地区域,本区面积903.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57 %,主要分布在垡头村、陆辛庄村、南火垡村、枣林庄村及姚辛庄村。

1、村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乡村居民住宅、乡(镇)村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

2、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积极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逐步提高村镇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水平;

3、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安排各项村镇建设用地,农村居民坚持一户一宅,多出的宅基地要逐步依法收归集体所有;

4、注重保护和改善乡村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污染。

第二十 独立工矿区

独立工矿区是指独立于城镇、村镇建设村镇建设控制区之外的主要用于工矿生产建设及直接为工矿生产服务的用地区域,本区面积66.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4 %,主要分布在南火垡村、上马头村、西定福庄村及中街村。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不宜在城乡居民点内安排,对气候、环境等有特殊要求的工矿建设;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相关行业、产业的选址和建设要求;

3、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4、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

5、注重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强化区内工矿三废污染的治理;

6、区内土地应合理利用,从事非农建设用地的必须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区内独立建设用地应不突破规划独立建设用地总规模。

第二十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该区主要是指河湖及其滞洪区、重要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等基于生态安全目的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本区面积152.88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5%主要分布在通州大运河两岸及地下水源保护地等。

1区内土地以生态保护为主导用途;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3区内影响生态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第二十 其他建设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包括水利设施用地、旅游建设用地和特殊用地其中水利设施用地是指除农田水利用地以外的人工修建的沟渠(包括渠槽、渠堤、护堤林)、闸、坝、堤路林、水电站、扬水站等常水位岸线以上的水工建筑用地旅游建设用地是指为满足旅游、休闲度假、观光、娱乐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土地特殊用地则是指为军事、监教、宗教、殡葬等用地需要划定的土地。类用地面积共620.3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88%,主要分布在三间房村

1该类用地水利设施用地主要用于河流水系行洪安全的工事保障;旅游建设用地主要用于旅游、休闲度假、观光、娱乐等活动,包括旅游设施建设区和用于观光休憩并限制开发的公共绿地区,及其与旅游相配套的服务性设施用地;特殊用地主要用于军事、监教场所、墓葬地等不适合在城镇村内部布局的各类建设

2、公共绿地区内禁止各项开发建设项目,严格保护区内自然生态环境的和谐稳定。

3该类用地内的各项开发建设要符合相关规划及相关行业的要求,并且必须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

第二十 村镇建设控制区(复区)

村镇建设控制区是指规划期间不再扩大现有规模范围、需逐步拆并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区域,本区是一般农地区的一个复区,面积741.5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03%,主要分布在皇木厂村、里二泗村、上马头村及张辛庄村。

1、村镇建设控制区内的土地规划期间将限制各类改扩建活动;

2、区内各类建设用地应逐步拆并,逐步通过城乡增减挂钩等措施向城镇用地区或村镇建设用地区集中;确实不能拆并的,应维持现状的村镇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确有宅基地增加需求的村庄需报区级国土资源部门严格审批。

第六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三十 高效保护农用地、耕地

严格保护耕地和农用地,按照不占或少占的原则,严格控制各类建设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规模。加强建设项目选址用地的评价和论证,必须把是否占用耕地作为评选方案的重要因素,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

三十一 集中连片保护基本农田

1、科学划定基本农田,将基本农田保护目标逐级落实到村、到户、到地块。积极推进标准化基本农田建设,促进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布局。

2、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划定325.27公顷(0.49 万亩)的多划定视同基本农田保护的耕地,用于替代不易确定具体范围的建设项目占用的基本农田,包括难以确定用地范围的交通、水利等线性工程用地,不宜在城镇村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又难以定位的独立建设项目(如防灾救灾建设、社会公益公共项目建设、市政设施建设、生产防护绿地、城镇村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污染企业搬迁等)。

3、推进农地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农地保护应由过去单纯的数量型保护向数量、质量、生态型保护转变,注重提高农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结合农村土地整治,建设集中连片的基本农田重点保护区域。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允许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促进农地规模经营。

第三十 积极推进农用地和耕地的集约化经营

推进中低产田改造,增加农业基础设施投入,深化农用地保护的经济补偿政策研究,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同时加强对农业结构调整的引导。各类防护林、绿化带等生态建设应尽量避免占用耕地,在鼓励发展都市高效农业的同时尽量确保农业结构调整不破坏土地耕作层。

第七章 建设用地空间布局

第三十 加强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一、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及允许建设区

1、为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按照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为允许建设区,是现状和规划期内新增城镇、村庄、工矿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

2、辖区内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允许建设区面积2099.85公顷。其中城镇允许建设区1128.86公顷,农村居民点允许建设区903.99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允许建设区66.99公顷。

3、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发展建设;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城乡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及有条件建设区

1、为适应城乡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划期内可选择布局的范围边界。规模边界外、扩展边界内的区域为有条件建设区,在不突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允许建设区的布局调整。

2、辖区内规划城乡建设用地有条件建设区为1753.82公顷。

3、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置换相应规模允许建设区;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须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4、在所有约束性指标没有被突破的前提下,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查批准,区内可安排用于拟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或农村居民点缩并)的新增建设用地。

三、城乡建设用地禁止建设区

1、为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景观等特殊需要,划定规划期内需要禁止各项建设的空间范围。

2、将辖区内有重要生态价值的河流蓄滞洪区及地下水源保护区划为禁止建设区,规模为152.88公顷。

3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城乡建设用地限制建设区

1、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土地一律划入限制建设区。

2、辖区内限制建设区的规模为6536.60公顷。

3、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限制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第三十 建设项目规模及布局

一、城乡建设用地

1、到2020年城镇面积将达到1128.86公顷,比2009年扩大190.00公顷。主要布局在通州新城集中建设区及张家湾镇中心区。规划期间应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卫生环境和物业管理,扩大公共绿地面积。

2、到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将达到903.99公顷,比2009年减少1053.99公顷。其中,城镇化整理型村庄主要包括大高力庄村、后街村、立禅庵村、梁各庄村、张湾村等,这部分村庄的农村建设用地或大部分土地位于城镇建设用地区,直接纳入城镇发展体系;规划迁并型村庄主要为重大建设用地影响范围内或拟实施城乡挂钩需搬迁的村庄,主要包括北许场村、后南关村、后青山村、宽街村、南许场村、南姚园村、前南关村、前青山村、上马头村、烧酒巷村、施园村、十里庄村、张湾镇村、张辛庄村、上店村等;现状保留型村庄主要包括北仪阁村、苍头村、大北关村、东永和屯村、高营村、瓜厂村等,均为拟保留的现状村镇建设用地;规划新增型村庄主要包括北大化、苍上村、大辛庄村、东定福庄村、垡头村等。

3、到2020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66.99公顷,比2009年增加54.54公顷。本项用地要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的原则,充分挖掘低效、空闲等存量土地,逐步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水平。

二、交通水利用地

2020年,辖区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665.85公顷。交通设施建设的重点是公路,应以现有公路为基础,提高改造为中心,建设与张家湾镇未来发展和各项职能相适应的、以加强与通州新城和周边地区交通联系为主导的、和谐开放的交通体系。主要新增或改扩建公路的建设项目是:马路、京津二通道、京津公路、四支路、胜利干渠西路、市场路、京沈北侧街、张台路、九德路、张凤路、大件路,其中,规划期内尚未明确选址的线性交通水利等用地指标在区级统筹安排。水利建设应坚持蓄排结合的防洪排水策略以提高水利工程防洪标准和排涝、抗旱能力为重点安排项目用地。

三、其他建设用地

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552.97公顷,其他建设用地应结合相关行业的规划及建设要求,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节约集约用地。

第八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保护

第三十 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

严格控制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未利用地开发,尽量减少对农用地、湿地、河湖水面的占用。规划期内,确保具有改善生态环境作用的耕地、园地、林地、荒草地、水域等地类占辖区面积的比例在50%以上。

第三十 统筹各类生态用地布局

因地制宜发展多种类型的园林绿地等生态用地。协调生态用地与建设用地布局之间的关系,发挥耕地、园地、河流水面等的生产、生态和景观功能,高品质打造凉水河沿岸的生态环境,在镇域范围内形成由大型绿地、水系廊道、农田林网、村镇绿化构成的城乡一体、完整连通的生态系统。

第九章 重点建设项目及重大工程安排

第三十 重点建设项目

合理安排交通、能源等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包括:

1、交通:重点建设马路、京津二通道、京津公路、四支路、胜利干渠西路、市场路、京沈北侧街、张台路、九德路、张凤路、大件路等项目;

2、能源:重点建设220KV变电站等能源项目。

第三十 重大工程项目

1、集约高效推进新农村建设

根据张家湾镇规划确定的村镇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参照镇域规划和村庄体系规划的要求,明确张家湾镇新农村建设的村庄主要有三间房村、牛堡屯村、苍上永屯新村、垡头新村、枣林庄新村、大辛庄新村、齐善庄新村、坨堤新村、陆辛庄新村等。规划期间保障落实必要的农村居住、产业、公益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同时建设项目的实施要制定详细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方案。

2、大力加强农村土地整治

以农田整治为主,村庄整治为辅,结合城乡增减挂钩政策将规划迁并型农村建设用地逐步进行整合优化,有序推进辖区内田、水、路、林、村、房的综合整治,最终引导村民居住向城镇建设区或村镇建设区集中,从而实现优化建设用地布局,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目标。规划期间,需整治复垦村镇建设用地规模共计741.56公顷,主要布局在通州新城城区规范范围内。在城镇建设用地区及村镇建设用地区内需安排搬迁村民安置用地76.75公顷左右,严禁随意挪作他用,具体空间布局需依据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

3、适度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

应根据本乡镇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结合本乡镇农业发展特点,在现有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做大做强。项目建设应拟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建设过程中要严防借农业项目之名进行非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建设。

4、有序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根据通州区规划确定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区域和控制指标,结合张家湾镇实际情况,落实本乡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任务,预计规划期内可新增耕地规模116.49公顷。

5、加强土地生态环境保护治理

在落实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的前提下,结合张家湾镇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制定土地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程和项目,主要包括凉水河综合整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

第十章 村土地利用控制

第三十 落实乡镇各类用地安排

严格按照通州区张家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关控制指标,结合辖区各类建设活动的用地需求以及各村实际,对基本农田、耕地、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等各类用地逐一落实到各村、各地块。

四十 统筹兼顾各村土地利用

各村应按照分区发展、功能互补的思路,实行差异化发展战略。

1、大高力庄村、后街村、张湾等村均为通州新城城区及张家湾镇中心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积极融入城镇发展,土地利用以城镇用地和重大产业用地为主。

2、中街村、南火垡村、大北关等村作为乡村发展地区,未来应作为通州区乃至北京市都市高效农业及休闲观光农业发展的示范和新农村建设的排头兵,努力形成环境优美、特色鲜明、人居和谐的生活环境。

第十一章 近期规划

四十一 近期规划目标

规划近期,积极引导土地高效集约利用和建设用地理性增长,保障通州新城、镇中心区、市级开发区南扩区和必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需要,加快集约型都市工业区、古城文化旅游区、新农村建设试点镇的建设,稳步推进区域经济的快速增长。统筹新农村建设及基本农田建设工作,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逐步优化张家湾镇土地利用总体格局

第四十 近期规划要点

1、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规划近期,伴随通州新城及张家湾村镇的建设,张家湾各项建设的用地需求处在非常强劲的增长阶段。张家湾的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应本着严控总量、理性增长的原则,引导城乡建设用地集中紧凑发展,提高市级开发区准入门槛,启动村镇工业集中用地区域的建设,促进工业向开发区集中,积极引导中心村的建设并通过重点整合各类建设用地,合理引导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为通州新城发展预留后备空间。

2、确保重大工程的有效推进。对镇域基础设施进行必要的加建、扩容和新建,提高环境质量,改善居住质量和投资环境,以满足镇域内建设发展的需要新修、改造镇域的道路系统,初步形成镇域建设格局;推进镇域东南部地区的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提高农村生产生活环境质量,有效增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

3、积极推进绿色空间建设。切实做好生态绿地控制区的保护不断完善张家湾绿地系统,保护镇域各村庄的绿化隔离带。加大力度控制水土流失,避免土地污染,抑制土地退化趋势,严格保护重要的生态功能区。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四十 强化法制观念,执行土地法规

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用地,依法管地。

第四十 以规划为依据,实行土地用途管制

以批准的《通州区张家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为依据,以土地用途管制为基本手段,严格对农地和非农地进行管理,实行土地用途转用许可制和基本农田占用许可制。实行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严格执行上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格按计划供地。完善基本农田保护措施,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签订保护责任书,落实保护责任人,制定奖惩政策,严格兑现奖惩。

第四十 加强土地市场体系培育,提高用地效益

增强市场调节土地资源的配置力度,把使用土地的企业推向市场,把企业经营业绩和用地效益结合起来,优化产业结构和用地结构。要继续推行家庭承包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并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实现集约经营,向公司化、集团化发展,不断提高农业用地效益。实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珍惜和合理用地的自我约束机制。

大力挖掘土地潜力,城镇建设要充分盘活存量用地,走内涵发展、集约用地的道路。农村要采取综合手段,对田、林、水、路、村进行综合整治。

第四十 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机制

制定与人口、经济增长等相挂钩的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办法,实行上一级人民政府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分级考核,考核结果定期公布,作为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依据。积极盘活各类存量建设用地资源,鼓励提高农村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在坚持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原则下,依法、依规盘活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第四十 实行土地利用规划公示制度

将《通州区张家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公示于所涉及的单位和村、组,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完善规划,接受公众监督,加强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建立健全镇、村两级土地利用管理监测网络系统。

第四十 建立实施规划的跟踪反馈系统

《通州区张家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经批准后,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将任务和指标落实到各村,认真组织实施。建立上下结合的实施规划的信息反馈系统。制定实施规划的检查、验收制度,建立总体规划执行档案,以便监督规划的正常运行,及时反馈实施规划中的新情况、新特点,及时解决实施规划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的问题,并依照法定程序修改完善,进一步提高规划质量。

第十三章 附则

四十九 本规划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五十 本规划在执行过程中的问题由张家湾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五十一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公布施行。



附表1 张家湾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地类

基期年

规划目标年

规划期间

面积增减

面积

比重

面积

比重

(公顷)

%

(公顷)

%

(公顷)

农用地

合计

6348.92

60.22

6676.12

63.32

327.20

耕地

3607.50

34.22

3690.81

35.01

83.31

园地

545.89

5.18

844.8

8.01

298.91

林地

774.04

7.34

870.72

8.26

96.68

其他农用地

1421.49

13.48

1269.79

12.04

-151.69

合计

3956.22

37.52

3318.66

31.48

-637.56

p

< class=' _18'>

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小计

2909.30

27.59

2099.85

19.92

-809.46

p

< class=' _18'>

城镇建设用地

938.86

8.90

1128.86

10.71

190.00

p

< class=' _18'>

村镇建设用地

1957.99

18.57

903.99

8.57

-1053.99

p

< class=' _18'>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12.46

0.12

66.99

0.64

54.54

p

< class=' _18'>

交通水利用地

490.83

4.66

665.85

6.32

175.02

p

< class=' _18'>

其他建设用地

556.09

5.27

552.97

5.24

-3.12

p

< class=' _18'>

未利

用地

合计

238.01

2.26

548.36

5.20

310.35

p

< class=' _18'>

水域

225.82

2.14

539.83

5.12

314.01

p

< class=' _18'>

自然保留地

12.19

0.12

8.53

0.08

-3.65

p

< class=' _18'>

总计

10543.15

100.00

10543.15

100.00

0.00

注:规划期间新增特交水用地指标全区统筹安排。

附表2 张家湾镇耕地保有量规划平衡表

单位:公顷

 

规划期间补充耕地

规划期间减少耕地

规划期间净

增(+)减(-)耕地

基本农田保护规模

增加

合计

土地

整理

土地

复垦

其他

减少

合计

建设

占用

预留 占用

年均增减

21.91

7.77

0.00

14.15

22.56

14.45

8.11

-0.65

规划期合计

328.70

116.5

0.00

212.21

338.47

216.76

121.71

-9.77

2686.67

附表3 张家湾镇土地整治规划表

单位:公顷

类型

调整至地类

合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牧草地

1.土地整理

116.49

0

0

0

116.49

2.土地复垦

0

0

0

0

0

3.土地开发

0

0

0

0

0

116.49

0

0

0

116.49

附表4 张家湾镇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表

单位:公顷

 

规划期间

新增合计

耕地

非耕地

一、城乡建设用地

402.81

174.64

228.17

1、城镇建设用地

347.78

156.60

191.18

2、村镇建设用地

49.46

14.92

34.54

3、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5.57

3.12

2.45

二、特殊及交通水利设施用地

138.23

42.12

96.11

1、铁路用地

0.03

0.02

0.01

2、公路用地

138.19

42.10

96.09

3、特殊用地

0.01

0.00

0.01

总计

541.04

216.76

324.28

年均占地

36.07

14.45

21.62

附表5 张家湾镇重点建设项目统计表

序号

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建设年限

1

交通用地

漷马路

改扩建

近期

2

京津二通道

——

3

京津公路

新建

近期

4

四支路

新建

远期

5

胜利干渠西路

新建

近期

6

干渠路

新建

近期

7

市场路

新建

远期

8

京沈北侧街

新建

近期

9

张台路

新建

近期

10

九德路及二期

改扩建

近期

11

张凤路及其南延

改扩建

近期

12

大件路

新建

近期

13

能源用地

220KV变电站

新建

——

14

水利用地

北运河城区段补水净化工程

新建

近期



附表6 张家湾土地用途分区统计表

单位:公顷

行政村名称

基本农田保护区

一般农地区

城镇建设用地区

村镇建设用地区

独立工矿区

其他建设用地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村镇建设控制区(复区)

北大化

54.98

60.98

116.17

46.81

1.51

 

 

20.32

北许场村

 

 

1.97

 

 

 

 

0.02

北仪阁村

95.72

24.33

 

19.45

 

0.80

 

3.13

苍上村

37.39

34.44

 

18.35

 

 

 

6.76

苍头村

111.21

45.26

 

35.13

 

4.73

 

0.55

大北关村

91.87

55.16

0.75

25.06

0.22

0.51

 

5.34

大高力庄村

 

9.94

248.86

 

0.49

 

 

9.13

大辛庄村

82.64

71.21

5.16

28.45

0.01

4.66

 

5.49

东定福庄村

 

 

39.19

 

0.46

 

 

15.17

东永和屯村

104.56

36.11

 

16.82

1.71

0.21

 

0.86

垡头村

153.20

202.78

 

89.21

5.32

1.93

 

2.85

高营村

111.32

50.51

 

31.41

0.12

4.92

 

8.06

瓜厂村

4.23

17.24

43.99

 

0.01

0.62

6.25

12.40

何各庄村

7.65

22.09

68.56

2.82

 

8.37

 

20.34

后街村

65.98

17.22

25.75

11.88

0.74

 

 

2.11

后南关村

40.23

25.27

 

 

 

 

 

8.63

后青山村

22.05

12.64

 

 

 

 

 

3.39

后坨村

45.51

13.10

8.03

13.16

 

 

 

0.78

皇木厂村

 

5.20

87.87

 

0.55

0.11

16.65

 

贾各庄村

 

 

73.13

 

 

 

 

12.47

宽街村

11.67

9.31

33.07

 

2.82

1.76

 

6.64

里二泗村

 

16.20

259.76

3.81

 

0.73

 

188.15

立禅庵村

 

 

31.55

 

 

 

 

 

梁各庄村

 

 

68.28

 

 

3.82

27.86

0.46

柳营村

48.78

25.42

 

20.86

 

 

 

1.51

陆辛庄村

146.49

120.80

0.82

69.75

0.97

 

 

8.52

马营村

 

0.70

24.07

 

 

1.60

 

14.88

南大化村

58.50

15.90

6.47

13.73

 

0.48

 

0.97

南火垡村

45.15

50.64

 

95.56

13.34

5.91

 

6.55

南许场村

 

16.11

 

 

 

 

12.90

4.30

南姚园村

28.24

32.10

 

 

 

1.95

 

15.60

牌楼营村

69.55

38.05

 

21.08

0.23

0.77

 

3.35

齐善庄村

41.37

27.14

 

35.54

 

16.74

 

5.62

前街村

225.63

57.43

6.85

46.81

0.11

1.94

 

3.91

前南关村

30.58

12.59

 

 

 

 

 

4.27

前青山村

31.92

33.86

 

 

 

 

 

15.13

三间房

142.55

31.90

0.28

27.30

0.43

447.64

 

2.51

上店村

 

 

181.11

 

15.38

 

 

53.37

上马头村

 

 

252.82

8.86

1.93

0.07

 

41.57

烧酒巷村

3.33

12.11

69.40

 

 

5.76

 

14.21

施园村

 

20.04

54.68

 

 

1.19

 

1.47

十里庄村

18.87

19.68

 

 

 

2.48

 

3.44

唐小庄村

 

 

11.16

 

 

0.11

 

 

通州经济开发区

 

 

328.07

 

4.61

 

 

 

土桥村

 

 

56.64

 

 

0.26

 

11.66

坨堤村

227.62

106.98

 

37.28

 

3.48

 

2.96

王各庄村

79.17

33.38

 

12.02

 

0.59

14.98

2.79

西定福庄村

 

 

258.86

 

6.63

60.26

 

 

西永和屯村

101.80

43.33

 

18.60

0.31

1.01

 

2.10

小北关村

87.85

31.61

 

13.28

 

0.63

 

0.35

小耕垡村

106.29

34.83

 

14.07

 

1.13

 

1.20

样田村

65.76

32.07

 

18.52

0.57

4.23

 

0.59

姚辛庄村

14.70

25.75

88.79

 

 

 

 

57.29

枣林庄村

247.86

140.32

 

79.78

 

7.01

 

4.66

张湾村

 

1.97

154.43

 

 

0.28

7.79

5.46

张湾镇村

10.10

18.24

57.98

0.18

1.03

6.71

50.83

11.60

张辛庄村

 

 

176.85

0.56

0.39

14.89

15.62

102.48

中街村

142.98

42.17

41.32

27.86

7.10

0.05

 

4.16

总计

3015.31

1754.11

2882.68

903.99

66.99

620.36

152.88

741.56



通州区张家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自然条件

张家湾镇地处北京市东南部,北依通州新城,西接亦庄新城及台湖镇,东、南分别与潞城、西集、漷县及于家务乡接壤。张家湾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雨热同季。年平均气温13.30°C,最高月平均气温为七月份的27.80°C,最低月平均气温为二月份的-2.60°C,年平均降水量620毫米。张家湾镇处于北运河西岸,凤港河西北岸和通惠南干渠东北岸,洪冲积平原的中下部,地势平坦,平均海拔在20左右,第三、第四系松散沉积物厚度大,岩性为各种砂类与粘性土互层。另外,还有凉水河、萧太后河从该镇内经过。

(二)社会经济状况

2001年,张家湾镇与牛堡屯镇合并,形成现张家湾镇。2005年,镇域内京沈高速以北用地划归通州新城城区用地控制范围。2007年,张家湾镇域总面积10543.15公顷,下辖57个行政村,全镇户籍人口60692人,其中农业人口49128人、非农人口11564人。全镇有工业企业800余家。2007年税收总额实现5.32亿元,同比增长21.1%,其中国税3.13亿元,地税2.1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3%、34.4%,实现工业总产值70.4亿元、销售收入77.5亿元、利润2.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22%和1.4%,农民人均纯收入9584元,同比增长8.4%。镇域内北有京沈高速穿镇而过,南有京津第二高速从镇域西南部经过,另外镇域内还有张凤路、张采路、潞西路和马路等多条区级公路穿镇而过。

二、编制规划的工作过程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是一个分阶段、连续的工作。通州区张家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大体经历以下四个阶段:

1、准备阶段。包括组织准备、业务准备和经费准备等。

2、调查研究阶段。首先,规划人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详细掌握了张家湾镇各有关单位对土地利用的设想和要求,收集整理了有关基础资料,并进行了分类、调整、核实。其次,按照尊重历史,正视现实,展望未来以及专业人员与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原则,综合分析论证,统筹安排规划。同时,坚持定性与定量分析结合,常规方法与现代理论和科学预测相结合,以适应基础资料不同的特殊情况要求,为编制通州区张家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了扎实的基础。

3、编制规划方案阶段。通过调查研究,根据《通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通州新城规划(2005-2020年)》、《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总体规划(2006 -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及其他各方面的要求,确定土地利用的目标和方针,综合平衡城建、交通、水利、农业、林业等各部门之间的用地关系,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确定各类用地的管制规则,在确保近期规划的可操作性基础上制订规划实施与管理措施,形成初步总体规划方案,经过广泛征求意见,不断进行论证、修改和完善。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坚持以土地利用供给决定土地利用的需要,注重控制非农建设的用地规模特别是占用耕地规模。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特别注意处理好三个关系:第一,处理好上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的关系。通过上下反复协调最终确定各项用地指标,做到用地发展方位布局合理,上级各类控制指标落实到位,坚决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第二,处理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业规划之间的关系。着重做好与部门专项用地规划,尤其是与镇域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第三,处理好保护耕地和发展经济之间的关系,既坚定不移地支持经济建设,又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切实做到在保护耕地的前提下供给建设用地。

4、成果整理阶段。主要是对规划文本、说明、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等成果进行整理,形成正式文本、说明及图件。

三、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和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坚持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根本方针,大力提倡生态文明建设,统筹协调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和近远期之间的各业用地需求,从严管理各类土地利用和建设行为,促进土地合理利用和高效配置,为张家湾镇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

(二)规划原则

本次规划遵循的原则是:依法编制、上下结合、因地制宜,相互协调、公众参与、注重实施。

1、依法编制

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国土资源部及其他部门制定的相关法规,符合北京市、通州区地方政策的要求。

2、上下结合

在确定土地利用政策、规划目标、主要规划指标、用地结构调整和空间布局优化等过程中注重上下级规划的协调衔接与相互反馈,充分考虑规划编制和实施,及时进行上下沟通。

3、因地制宜

从张家湾镇的自然资源、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实际出发,客观分析张家湾镇的资源优势和限制条件及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制订切实可行的规划目标与实施措施,解决规划期间主要的土地利用问题。

4、相互协调

充分了解十一五规划、新城规划、镇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情况,征询发改、规划等部门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设想和建议,与相关规划在城镇发展、重点项目建设、用地规模、布局和管制措施等方面进行相互协调,做好衔接。

5、公众参与

广泛听取政府、专家、规划实施机构和监督机构对规划目标、规划方案、各类用地管制规则及实施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多次征询和吸纳本地机关、企业单位和个人的意见。

6、注重实施

注重规划的可操作性和可行性,充分考虑市场条件下的效益和效率,妥善处理刚性和弹性、指令性和指导性、近期和远期的关系,明确规划实施的措施和步骤。

(三)规划编制的任务

根据张家湾镇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基础上,按照土地资源条件和土地利用现状,确定辖区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的目标任务,对各业用地需求量进行预测和供需综合平衡分析,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利用效益,重点是确定各业用地面积和落实基本农田,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城镇、村庄建设规模和范围等,做到定性、定量、定位,为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提供依据。

四、规划主要内容的说明

(一)基础资料和数据来源

虽然本轮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但考虑到规划的现势性,文本中关于土地利用现状的描述采用的是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规划采用的社会经济人口等数据均为2007年数据,源自《北京市通州区统计年鉴(2008年)》及《北京通州年鉴(2008年)》。

(二)土地利用现状及与二调数据的衔接

根据北京市的统一要求,本规划土地利用现状数据采用的是由国家确认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数据,并在二调数据的基础上按照规划用地分类进行了适当转换。

虽然本轮规划的基期年为2005年,但二调数据实际上是对2005年变更数据的合法更新。其反映了整个规划期内该时点的土地利用现状情况,能满足这一时点图数一致的要求。同时,本次规划的基本农田空间布局、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等也能够做到与现实相吻合,便于日后土地管理工作的开展和规划的顺利实施。

(三)基本农田的调整分析

张家湾镇现状基本农田规模为3471.90 公顷,根据《北京市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编制要求》(试行)及《北京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编制要求》(试行)要求进行基本农田布局调整。

1、调整原则

1)调整后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上位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

2)调整后基本农田的平均质量等别高于调整前基本农田的平均质量等别;

3)调整后的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程度有所提高;

4)调整后的基本农田中,耕地所占比重有所提高。

2、调整分析

1)现状基本农田用地情况

将上轮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空间落到二调图上可以得出,张家湾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共计3471.90 公顷

2)基本农田调出调入

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基本农田调整,共调出基本农田1134.12 公顷,共调入基本农田674.16 公顷经过以上调整,调整后的基本农田数量(不含划定视同基本农田保护的耕地)与区级规划下达的2686.67 公顷相一致,参照农用地分等定级的成果,辖区内新调入的部分均为灌溉条件好、利用等别较高的耕地,基本农田调整后的平均等别有所提高,调整后基本农田的集中连片程度也有所提高,便于集中保护和管理。

(四)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结构调整的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原则

在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过程中坚持科学发展观,注重以人为本的理念,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提供条件。

2)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兼顾的原则

遵循土地利用的客观规律,坚持经济、社会、生态三个效益统一,坚持当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3)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的原则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必须从实际出发,在结构调整方法和设计深度上,都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以解决当前和长远土地利用问题。

4)优先安排农业用地,统筹兼顾各业用地需求的原则

在保护耕地,确保粮、菜主要农产品的生产用地的前提下,结合本地区土地资源的实际和各部门预测的用地需求,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符合地实际。

5)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实现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管理,坚决制止乱占滥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现象,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6)适应产业结构调整的原则

发挥土地作为宏观经济调控手段的作用,优化产业结构,为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7)与上级控制指标相协调原则

在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下,调整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坚持各项建设用地标准,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2、用地结构调整的依据

1)规划期内张家湾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及相应的土地需求量;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应法律、法规,包括土地、水利、交通、城市规划、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中土地利用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

3)有关区划、规划成果,包括新城规划、镇域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交通规划等各项规划中有关土地利用指标及用地的方案;

4)辖区自然及社会经济条件、土地利用方式、土地生产收益等资料。

(五)土地用途分区

1、分区依据

根据土地利用具有区域差异性(即在土地质量、土地利用方式、利用潜力、利用特点和利用方向上具有地域分异规律),为指导土地利用的合理组织和科学管理,在分析土地利用现状的基础上,依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进行分区。

2、分区原则

土地用途分区必须体现土地利用方向,土地主导用途和土地保护、限制、管理措施的相对一致性;

土地用途分区与土地利用目标和土地利用控制指标相协调;

土地用途分区注重土地资源特性,符合经济发展,便于实施管理;土地用途分区以土地类型为主划分。

根据土地利用主导性原则和土地资源特点,应用土地适宜性评价结果及各项用地宏观控制指标,考虑到一定区域内的土地利用的统一性和差异性,按照土地用途分区的原则,结合土地利用现状,划分了个用地区及一个复区,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及村镇建设控制区(复

)农村土地整治

1、相关背景

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已经上升为国家层面的战略部署,正式写入2009年中央1号文件和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国土资源部2009年印发的《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若干意见》也已对万村土地整治工程做出了具体部署。农村土地整治,就是以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田、水、路、林、村、房的综合整治。推进农村土地整治,不仅有利于增加耕地,更重要的是以土地整治为抓手,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促进了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

2、实施方案

一方面,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与村庄整治工作结合起来,加大对耕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复垦力度,建成一批高效农业、集约农业、循环农业一体化的高标准农田;另一方面,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为动力,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通过增加建设用地的流量,缓解城市建设用地的压力,支持城镇化进程,同时实现以城带乡、以工补农,实实在在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规划期间,结合张家湾镇的发展实际,确定辖区需迁并的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为741.56公顷,主要规模小、分布零散、各项基础设施较差的村庄和工矿用地,主要有:北许场村、后南关村、后青山村、宽街村、南许场村、南姚园村、前南关村、前青山村、上马头村、烧酒巷村、施园村、十里庄村、张湾镇村、张辛庄村上店村等;在规划城镇建设用地区及村镇建设用地区内安排村民安置用地规模为76.75公顷,安置人口约12100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排依据

通州新城、张家湾镇区及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均将占用张家湾镇大量土地,因此,通州区张家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位规划、通州新城、镇域总体规划及各部门规划均进行了充分衔接。优先安排国家和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已明确的交通、水利、能源及环保等重点建设项目,其次安排通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出的区级重点项目,再次安排张家湾镇级建设项目。

)专家论证与公众参与情况的说明

为保证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使规划更加符合张家湾的实际情况,本轮规划是在广泛收集各部门、各行业相关基本资料的基础上,通过召开专家及各部门论证会充分征求专家及相关单位的意见而编制的。

规划编制过程中为不断扩大社会公众参与面,先后多次对张家湾进行调研,并针对规划修编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采取座谈会、重点访谈、全面调查、抽样调查等多种方式开展实地调研,充分听取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对规划进行必要调整。

)规划协调情况

1、与上级规划指标的协调衔接情况

根据通州区下达的指标,张家湾镇规划期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216.76公顷,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为3690.81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规模为2686.67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099.85公顷。张家湾镇的各项规划指标与上级下达的指标基本一致

2、与其他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情况

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编制的过程中,与相关部门进行了很好的协调与衔接,主要包括规划、发改、交通、水利、林业、旅游、农业等部门。在规划编制的过程中,一方面,收集相关行业规划资料作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行业规划的衔接依据;另一方面,对重大项目的空间布局安排和时序安排上与相关部门进行交流沟通,并将项目用地落实在图上。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18fd5630166f5335a8102d276a20029bd6463f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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