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期临近 关注哈尔滨今冬供热政策解答40问
发布时间:2013-09-2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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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期临近 关注哈尔滨今冬供热政策解答40问
今年热费标准还是18℃吗?在年底才进户,热费咋算?去年烧得不好,如果今年冬天家里还不热,该如何投诉?„„秋风渐凉,冬天将至,在冰城今冬供热尚未开始之际,事关供热的政策咨询、服务质疑、投诉迷惑等也随之而来。对此,本报记者梳理归纳出关于供热交费、停热、服务、维修等方面的80个问题,16日,由哈市供热办及大型国有热企的权威人士一一进行解答。本报先期发布40个今冬供热政策解答,另外40个问题解答17日继续发布,敬请关注。
-关键词:缴费
住宅按使用面积每平方米40.35元 收热费
1、今年热费价格有变化吗? 答:没有变化。今年热费价格按照2011年制定的《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进行收取。对于未实行热计量的用户,按照房屋使用面积缴纳热费,住宅用房热费标准为使用面积每平方米40.35元。使用面积包括套内使用面积;有供热设施的阳台面积和虽然没有供热设施,但与供热房间没有硬隔断的阳台面积;有供热设施的楼梯间、走廊等公共面积按用户房屋使用面积比例分摊。
2、必须与热企签供热合同吗? 答:合同是供用热双方收缴热费、投诉维权的法定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拒签。供热期前,热源单位与供热单位、供热单位与用户之间应当分别签订供用热合同。未签订书面合同,供热单位已经向用户供热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供暖期的,视为用户与供热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合同关系。对于拒不与用户签订供热合同的热企,按照规定将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3、老年福利公寓如何收热费? 答:对公益设施、自用车库等建筑均按住宅收取热费。即:居民自用车库、社区办公用房、老年福利公寓执行居民热价,使用面积每平方米40.35元。 4、今年非居民住房的热费收取标准是什么? 答:非居民用户热价为每平方米47.49元。 5、什么时候开始交热费,截止时间到哪天? 答:看物业或供热单位的交费通知,即可开始交费。截止时间为:实行热计量的用户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热企按面积预交全额热费,待供热期结束后,按实际计量情况结算热费,多退少补;未实行计量收费的用户应当于供热前向热企交纳不少于50%的热费,剩余热费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热企交纳。 -关键词:新房
未交付房屋热费由开放商交
6、新建住宅第一年应怎么样交纳热费? 答:新建房屋未交付购房人使用前的热费,由建设单位交纳。新建房屋在供热期间进户的,供热单位应当按实际供暖月向用户收取热费。当月20日至下月20日为一个供暖月,在供暖月内,15日(含15日以内收取半个月热费,15日以上收取一个月热费。 7、新建住宅都配有热计量表吗? 答:新建建筑都应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如哈市群力新区的住宅都已安装供热计量表。 8、新入住的楼,因暖气管爆管跑水冲了楼下住户,应该谁担责任? 答:新建小区,前两个供暖期,暖气管、放风阀的损坏都由开发商负责维修。出现损失,由开发商来赔偿。
-关键词:阁楼地下室
层高超过2.1米的部分计入供热面积
9、购买房屋赠送的阁楼、地下室等需要交热费吗? 答:视情况而定。居民供热面积的确定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超出房屋所有权证标明建筑面积且有采暖设施的部分,应收取相应的费用。 10、阁楼热费面积如何计算? 答:用户房屋如存在坡屋顶时,顶板下表面与楼面的净高低于1.2米的空间不计算使用面积,净高在1.2米至2.1米的空间按二分之一计算使用面积,净高超过2.1米的空间全部计入使用面积。
11、自用车库变成了小卖店,热费应该咋收取? 答:根据规定,非住宅及利用住宅从事经营活动的,应执行非居民热价。即每平方米47.49元。
12、商业网点、超高的部分怎么收费? 答:非居民用户按照使用面积计收热费的,层高超过3.2米的,每超过0.1米,加收基本热价的3%。
13、我家住顶楼,原来是敞开式露台,后来自己给封闭了,也增加了暖气片,收费面积咋确定? 答:对已安装采暖设施的室内复式结构上层、阁楼、自行封闭的露台等,没有计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面积的,凡其层高超过2.1米的部分计入供热面积,不超过的不计入。没有供热设施的,不计入供热面积。需要强调的是,这类用户加装暖气时,必须征得热企同意,并且由热企来安装暖气片。 -关键词:供热时间
集中供热暖气全天都应是热的
14、集中供热网在供热期间,要求每天应供热多长时间? 答:集中供热企业应当保证正常、稳定、连续按照规定供热,实行24小时不间断服务。通俗地说,无论何时摸暖气都应该是热的。
15、小锅炉在供热期间,要求每天供热多长时间? 答:采用分散锅炉间歇式供热的,应该根据气温变化看天烧火。进入严寒期,供热时间每天应不少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