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联卡网路付款机制服务合约书  cp10101

发布时间:2014-09-30 03:42:23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銀聯卡網路付款機制服務合約書  cp10101

立合約書人:台灣里國際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為「銀聯卡網路付款機制」之服務事宜特立本契約,協議條款如下: 

第一條、服務內容:

1.1:本服務係由乙方自行建構網站提供買方上網瀏覽、訂購產品,並由甲方提供payment server系統代乙方收取買方使用銀聯卡支付應付之款項。

1.2:甲方須提供乙方經由甲方之payment server系統通過上海銀聯電子支付服務公司(以下簡稱ChinaPay),提供網路交易支付服務。

1.3:本服務如非不可抗拒因素或銀行要求、政府政策等原因,甲方不應主動停止服務。如因不可抗拒因素或銀行要求、政府政策等原因致使甲方需停止本服務,也須在合理時間內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時做好相應的善後處理工作,但甲方不承擔其他義務或責任。

第二條:費用:

2.1:雙方簽約時,乙方須支付系統建置費用新台幣5000  予甲方(中途解約不退還)

2.2:乙方同意每筆透過本服務的交易,均依交易額比率提撥  3%  做為交易手續費,每筆手續費最低為5元,且每筆交易乙方均須依法繳納稅捐。

第三條:交易履約保證金:

3.1:雙方同意,乙方月交易額新台幣伍萬元內,甲方得自乙方之交易款項中,於請款時提撥新台幣伍千元,做為交易履約保證金。若已提撥交易履約保證金,則日後月交易額未超過新台幣伍萬元不須再提撥交易履約保證金。但當乙方月交易總額超過新台幣伍萬元後,就超出之金額,續提撥10%追加為交易履約保證金。

3.2:當乙方連續三個月月交易額未達交易履約保證金700%,則乙方得向甲方提出退回部份保證金。甲方須於乙方完成申請後第60天將部份保證金無息退還乙方原入帳帳戶。

3.3:當乙方發生交易爭議款項時,且權責歸屬於乙方,而乙方未處理者,則甲方有權動用此交易履約保證金支付相關爭議款項。

3.4:當雙方終止本合約合作,自終止日起算第180天,甲方須交易履約保證金無息退還乙方原入帳帳戶。

第四條:支付帳戶

4.1:乙方銀行名稱: 分行別:

乙方帳戶名稱:

乙方帳戶號碼:

4.2:乙方支付帳戶若有變更,得向甲方提出申請。

第五條:請款約定辦法

5.1 雙方議定自交易日起第十天為請款日,請款時,乙方須檢附消費者簽收單或收貨證明單及交易單號予甲方,若乙方請款單或收貨證明及請款金額核對無誤,則甲方須於入帳日,將貨款扣除手續費後,直接轉帳至乙方帳戶。

5.2:雙方議定每週星期四早上09:00為請款結算點。每週星期五為入帳日,乙方應將簽收單或其他證明文件副本,妥善保存至少一年,並隨時配合銀行調閱,若因遺失而造成銀行損失,則乙方須負賠償之責。

第六條:乙方之權利義務

6.1:乙方須負責製作網頁之資料的完整性與版權問題,若涉及他人權益則乙方須自負刑責。

6.2:乙方同意依消保法規定所有產品均提供消費者七日鑑賞期,並於期限內提供消費者退換貨服務,若有特殊註明之產品服務不在此限。

6.3:乙方保証不販賣任何非法產品,違者自負刑責。

6.4:乙方保証其網站及銷售櫃台提供有以下說明:

(1)         完整的商品或服務內容

(2)         清楚的退貨程序,並告知買方退貨之權利義務,如不接受退貨亦須讓買方於購買前清楚地瞭解。

(3)         客戶服務電話及E-mail

(4)         貨品交易幣別及價格或其他費用(如運費等)

6.5:若乙方賣予消費者之產品與網路上有差異,並未標示說明則須無條件接受消費者全額退貨,並自負運費及交易手續費之損失。

6.6:乙方承諾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任何非法活動,及破壞金融體制之行為,且乙方提供予買方標購之商品或服務,如產生交易糾紛應由乙方與買方負責解決,概與甲方無關。

第七條:爭議款項

7.1:若發生信用卡偽卡盜刷事件,乙方須配合提出相關交易佐證資料,若乙方無法即時配合提出,則乙方須自行承擔損失。甲方可自乙方請款款項扣抵爭議款項,若乙方無請款款項,則須於三日內將爭議款項匯至甲方指定帳戶,乙方若遲未辦理,甲方得沒收保証金,乙方仍須負擔損失賠償之責。

7.2:當發生爭議款項時,甲方有權將該筆款項扣押,直至發卡銀行確定責任歸屬,扣押期間最多不超過180天。

7.3:依信用卡組織規定付款機制不得借用他人使用,及每季爭議款項筆數不得超過3筆,且偽冒交易總額不得超過總交易額之0.01%若乙方違反此規定,則甲方可隨時終止乙方服務。且甲方有權不接受乙方請款,並將交易款項退回原信用卡帳戶。

第八條:保密條款

8.1:甲方保証不得將乙方交易之資料外洩。

8.2甲、乙雙方應對其在本合約簽訂/履行過程中所獲知的對方各項技術、資料資訊、商業秘密及由此產生的技術成果承擔嚴格的保密義務。

8.3:甲、乙雙方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妥善保管他方提供有關本服務之資料或其他因本合約而知悉或持有之資料及合約內容「以下統稱機密資料」。非經他方事前書面同意,不得將機密資料洩漏或付予任何第三者。甲、乙雙方並應負責要求其員工遵守本條之規定。如違反本條之規定,致他方受有損害,違約之一方應負賠償責任。甲、乙雙方對機密資料之保密責任,不因本契約之終止而免除。

第九條:合約變更、解除

9.1:甲、乙雙方在本契約中之權利及義務,非經雙方事前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或再授權予任何第三人。

9.2:本合約自簽約日起生效,有效期間壹年,期滿三十日前雙方如無不續約之意思表示,則本契約效力自動延展壹年(以此類推)。但乙方須支付續租年費予甲方,此延展契約始生效力。

9.3:本契約之增刪或修改,非經雙方當事人以書面協議之方式為之,不生效力。

9.4:甲方保留修改合約內容之權益,惟新內容實施前須告知乙方。

第十條:免責

10.1:凡因天災、戰爭、騷亂、罷工、政府干預或其他非可歸責於一方當事人之事由,致該方當事人不能依本契約規定履行其義務時,應立即以書面通知他方,該方當事人於前述事由終了日,應立即依本契約履行義務。因本條所載事項所生之遲延,該方當事人毋庸對他方負責任。

第十一條:訴訟

11.1:雙方若有涉及法律問題,則以甲方公司所在之地方法院為第一管轄法院。

第十二條:其他

12.1:本契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本誠信原則協議解決。

12.2:本契約正本壹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為憑。


 立合約書人: 


甲  方:台灣里國際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70663419

聯絡電話:06-7211685                傳真:06-7234736

人:王俊貴

地  址:台南縣佳里鎮新生路4004

   

乙  方:             統一編號:

聯絡電話:             傳真:

行動電話:

人:                          人:

營登地址:

聯絡地址:

網站商場名稱:

      http://

      E-mail

   

所屬管理處:

聯絡電話:

人:

地  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6adfb8d4afe04a1b171de47.html

《银联卡网路付款机制服务合约书  cp10101.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