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渝14标—2015年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及职责

发布时间:2018-08-20 10:45:5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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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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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

批准:

中铁十局集团兰渝铁路LYS-14标项目经理部

201516

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防止因拖欠劳务工工资或由此引发的集体上访、闹事等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切实保护劳务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上级指示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处置措施及职责。

.组织领导

1.项目部成立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联系电话附件1

组长:王祥玉

副组长:严秀成、孙中云、赵德田、刘文鹏

组员:赵林伟、覃克辉、俞进江、余泽江、柳 斌、王云飞、李永波、蒋应鸿、唐勇、刘锦、刘默、翁华贵及各分部党支部书记

2. 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为余泽江。

3.项目部办公室电话:02386080245;传真:02386080246.

.工作职责

1.领导组负责预防拖欠劳务工工资工作的方案制定、进程监督、检查督导、处罚决定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制定的工作计划开展各项工作,做好上下联络、信息反馈、日常投诉处理工作。

2.各分部经理、书记为劳务工工资支付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分部劳务工工资按时发放的规定,确保不发生因劳务工工资发放引起的群体事件。

.处置原则
  要以对人民群众和企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和确保社会稳定的责任感,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处理"的原则,一旦发生拖欠工程款和劳务工工资群体性上访突发事件,各项目分部和协作队伍负责人要根据本处置措施要求快速启动、及时协调解决化解矛盾,认真细致地做好群体性上访的接待处理工作,及时处理并防止发生恶性案件,维护社会稳定。
  四.工作要求
  1.涉及拖欠工程款和劳务工工资的群众上访在局项目部六楼会议室接待处理,并按照业务科室领导、领导小组领导逐级接待。接待人员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化解矛盾纠纷。对上访人数众多、行为异常激烈、多次重复上访等重大信访问题,领导小组副组长要亲自接访,确有必要时应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组长接待处理。
  2.对上访群众合理的要求,要及时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对不合理的要求,要耐心说服教育。对规模较大、情绪激烈的群体性上访事件或者具有极端行为的个体上访事件,在接待的同时,办公室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汇报;各项目分部、局项目部相关部门要及时与地方相关部门取得联系,要求他们派人到场协调处理,共同疏导上访人员尽快返回本地妥善处理。
3.对疏导教育无效、工作难度大的上访事件,要通知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上访人员的劝返工作。对无理取闹、严重扰乱办公秩序的,要做好现场取证、证据收集等工作,在说服教育无效时,经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同意,局项目部办公室通知并协助公安部门依法果断处置。

.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电话:见后面附件1

    .突发性事件报告程序

    各分部在接到地方政府、上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或各相关部门或举报人等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在10分钟内迅速将情况通知项目部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各相关部门接到通知后,应打开通讯设备沟通联系,密切注意动态,随时向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领导报告。

.突发性事件的处置措施 

1.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时,办公室管理人员应将上访群众引导至指定接待场所,并及时向项目部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领导报告,并同时告知责任单位的所在分部、协作队伍及负责人。

2.项目部严格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指导和督促各分部属建筑施工企业做好劳务工工资管理工作,加强各分部属建筑企业劳务工工资发放情况的动态监督,采取预防措施,防止集体上访、闹事等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对已发生事件苗头的,采取积极措施,实施现场控制,制止事态扩大。

3.对已发生重大事件的,根据应急措施,立即向上级各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及时调查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4.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并通知协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到场,了解情况,提出处理方案

  5.安全保卫管理人员要做好现场秩序的维护工作,对在项目部办公大楼内进行喧哗的,要及时劝其离开。对冲击办公大楼大门、电梯的,要及时关闭大门、电梯,并进行管制。院内每幢办公楼的上楼通道也要派专人把守(或关闭)。管理人员力量不足时,要及时向各分部请求增派人员。(责任:项目部办公室、各项目分部)

6.了解清楚欠薪数额及情况后,督促协作单位项目负责人筹集资金,及时支付劳务工工资,必要时动用劳务工工资保证金帐户支付。

7.根据上级指令,配合辖区社区、派出所,积极参与处理劳务工工资纠纷。对个别上访群众无理取闹,采取围堵项目部机关办公大楼等过激行为,影响正常办公秩序的,办公室要及时进行摄像取证。确有必要时,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及时向当地政府或公安机关通报,要求协助处理。(责任部门:办公室)
  8.项目部各部门、各分部要组织本部门本单位待命的干部职工协助公安机关、地方政府分头做好上访群众的疏导教育工作,直至上访群众离开项目部办公大楼。在上访接待调解工作中,做到热情、负责、认真、细心,及时与被协作队伍单位联系,明确清欠责任人,严防纠纷升级引发越级上访。在上访接待调解工作中,要严格区分有理和无理要求。理解支持有理上访者,并设身处地真心帮助其解决困难;对无理上访者,以事实为依据耐心解释、说服教育;对说服教育无效的违法上访者,应在地方政府、公安、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依法予以打击。(责任:项目部办公室、各分部)
  9.要组织有关业务科室准确分析、了解群众反映的问题,并要求群众选派(3名以内)代表进行对话。同时通知所在分部、项目部相关部门或协作队伍负责人等各方责任单位到场,由领导组领导牵头召开协调会,与上访群众代表进行沟通对话,促进问题的妥善解决。会后,要及时形成会议纪要。(责任:办公室、各分部)

10.认真处理群众投诉,按照规定期限,及时查处反馈和结案,防止矛盾激化。

  11.新闻媒体采访报道,要与项目部办公室联系,任何人不准私自向新闻媒体说话,如确需媒体介入,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指定接待人员向媒体通报情况。(责任:项目部办公室)
  12.如遇上访人员突发重病,应在第一时间通知120急救中心。需要用车时,由项目部机关车队负责提供。急需费用的,由项目部财务先行垫付。对滞留项目部机关大楼不归、确有困难的个别上访群众,在通知当地政府和家属的同时要随时注意其人身安全。(责任:办公室、各分部、协作队伍负责人)
  13.上访群众返回后,项目部办公室要按协调会的决定,督促责任单位(所在分部)采取有力措施做好群众反映问题的处理工作,对诉求合理的要解决到位,对要求过高的要教育到位,对无理纠缠的要稳定到位,对触犯法律的要处置到位,并做好跟踪落实。(责任:办公室、各分部、协作队伍负责人)
   14.对不按协调会决定抓好落实的责任单位(各分部、协作队伍负责人),由项目部办公室对其进行通报;必要时对恶意拖欠的企业(协作队伍)列入不良记录,并向中铁十局集团公司汇报,在全局里纳入协作队伍黑名单进行通报。(责任:项目部办公室)

    15.岁末年初、国庆节、中秋节及9月份开学前,是劳务工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高发时期,为了切实做好劳务工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处置工作,从现在起至春节,各分部属协作队伍各确定一位主要领导作为劳务工工资发放工作联络人,确保随时联络。遇突发事件值班电话24小时开通。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带班,发生事件的企业领导24小时开机。     

.对各分部的要求

1.各分部应根据自身实际,建立相应应急领导小组,并根据自身需要,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资金和人员。

2.当接到突发事件报告,相关施工企业(协作队伍)要自觉行动起来,并根据自身特点,积极筹措资金,做好调解工作,确保社会安定。

3.从目前起至2016春节,各分部领导要密切注意各协作队伍劳务工工资支付情况,及时化解矛盾,平息纠纷。

.本应急处置措施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中铁十局集团兰渝铁路LYS-14标项目部

201516

附件1

项目部应急领导组电话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8143d4477c66137ee06eff9aef8941ea66e4b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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