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农民法律意识调查
没有中国农村的法治化就没有整个中国的法治化。法律意识是法治实现的重要思想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全社会范围内开展了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与过去相比,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人民群众掌握了一些法律知识,对如何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等有关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开始有了依法办事、依法治理的觉悟,人们的法制观念初步形成。但是,这些成绩与现代法治国家的要求仍有相当的差距,公民的法律意识仍然处在较低水平。特别是是当前本土的农民法律意识,亟待认真分析和总结。
当代中国,仍然是一个有着9亿农民的比较典型的农业国家,塑造当代中国农民的现代法律意识,推进其现代化进程,是社会主义事业,特别是实现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性工程。
关于权利意识的调查公民意识说到底是一种权利意识──政治权利意识
问卷中设计了三个问题,以人身权为视角考察了村民们对自身权利的认知程度,回答情况见表4:
问题 | 选项 | 人数 | 百分比 |
您认为法律没有规定的事,那么公民 | 可以做 | 74 | 49.4 |
不可以做 | 35 | 23.3 | |
不清楚 | 41 | 27.3 | |
在婚姻大事上父母与子女发生激烈争执,应当是 | 听子女的 | 27 | 18 |
听父母的 | 82 | 54.7 | |
看谁有道理 | 41 | 27.3 | |
您认为儿子与女儿 | 儿子优先 | 78 | 52 |
女儿优先 | 3 | 2 | |
一样的 | 34 | 22.7 | |
各家情况不一样 | 35 | 23.3 | |
表4
第一个问题要求较高,它考察村民们是否意识到了“法无明文规定即可为”。完全意识到这一点的人数为约40%,对这一点比较模糊的也有约40%,有20%村民的理解与这条现代法治基本原则的内容恰好相反。看来村民权利意识不段提高的同时,还留有“义务法”传统的烙印。
第二个问题中,只有1%的村民选择了“听父母的”,这表明几乎所有人已经意识到当事人拥有婚姻自主权,父母再也不能包办子女的婚姻了。但66%的“看谁有道理”的答案也告诉我们:人情──这个传统社会遗留的伦理因素在相当大的范围内还影响着人们的思维方式。第三个问题表明绝大部分村民赞同“男女是平等的”。但约16%“各家情况不一样”的答案又一次提醒我们“人情”这个因素的重要。虽然“人情”不必然与“国法”相冲突,但不能排除冲突的可能性,好在我们的调查中没有发现种情况。
在遇到纠纷或麻烦时,农民们首先想到的解决方式一般不会用法律来解决,法律方式往往是他们迫不得已的最后一招。他们经常选择的解决方式往往是找家族内或是村内有威望的人调解。如果纠纷再大一些,就会去找村干部解决。在遇到纠纷时选择通过民间调解方式和通过行政方式解决的农民远远多于选择通过法律来解决的。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来维护自身的权利不受侵害在农民的意识中仍然是一片陌生的领域。总之,不到万不得已,农民们一般不会直接选择通过法律方式来解决纠纷。相较法律而言,它们似乎更相信人的力量,只要通过人与人之间的协调可以解决的事情就没有必要去通过法律解决。而且他们相不相信法律还另当别论。
当权利与权利发生冲突时,农民们会毫不犹豫的保卫自己的权利。那么,当权利与权力发生冲突时呢?我们的问卷中还有这样的问题,表5是村民们给出的回答:
问题 | 选项 | 人数 | 百分比 |
你们家里的田上种什么谁说了算 | 干部 | 13 | 8.7 |
农民自己 | 125 | 83.3 | |
农技站 | 12 | 8 | |
您认为承包合同是 | 村里说了算 | 23 | 15.3 |
与村里商量的结果 | 108 | 72 | |
不清楚 | 19 | 12.7 | |
交了税以后,村里、乡里还应不应再向你们收钱 | 不应该 | 45 | 30 |
应该 | 16 | 10.7 | |
看情况,如果这些钱确实是用在老百姓身上就可以收 | 89 | 59.3 | |
您认为农村土地应当是谁的 | 国家 | 36 | 24 |
集体 | 25 | 16.7 | |
个人 | 68 | 45.3 | |
家庭 | 21 | 14 | |
表5
。上面的分析告诉我们农民的政治权利意识总体较底,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那么,农民的权利意识的其他方面的状况又如何呢?
关于诉讼意识的调查
“没有救济便没有权利。”在现代社会,诉讼是救济权利、解决纠纷的最正规途径。而在传统社会,人们习惯于一种“无讼”的社会生活,把到司法机构打官司的人视为“败类”,而把司法机构视为破坏既定和谐的不祥之物,是“一个包庇作恶的机构”。〔11〕可见,人们对诉讼的认知度、评价度、参与度是反映其法律意识的重要方面。我们的问卷中有这样的问题,表7是回答情况:
问题 | 选项 | 人数 | 百分比 |
您认为打官司的行为 | 值得鼓励的 | 29 | 19.3 |
斤斤计较的 | 26 | 17.3 | |
正常的 | 95 | 63.4 | |
您认为打赢官司主要靠 | 律师 | 28 | 18.7 |
和法官的私人关系 | 27 | 18 | |
自己的请求合理合法 | 95 | 63.3 | |
您认为下列哪些事法院可以管 | 抢劫 | 23 | 15.3 |
分财产的纠纷 | 16 | 10.7 | |
公安抓错人 | 20 | 13.3 | |
以上都是 | 91 | 60.7 | |
当一位八十岁的老太婆被歹徒杀害,这个歹徒的家属找到受害人的儿子请求花钱“私了”,儿子想反正人死了,也到年纪了,就同意了。您认为 | 这样做是可以的 | 8 | 5.3 |
这样做不可以 | 129 | 86 | |
看给多少钱 | 13 | 8.7 | |
亲朋借钱,是否需要立字据 | 不好意思提出这一要求 | 32 | 21.3 |
需要,以后可以查证 | 42 | 28 | |
从没想过要立字据 | 76 | 56.7 | |
表7
从表中可以看出,苏州的农民,已经不认为打官司是不光彩的事了,有90%的人认为这是“正常的”和“值得鼓励的”。同时,70%以上的人认为“打赢官司主要靠自己请求合理合法”,这表明了他们对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利的信任。二三两个问题表明在知识层面上,大多数村民对通过诉讼可以解决问题的范围以及刑事案件不能私了是比较了解的。但只有48.1%的人认为亲友之间借钱需要写欠条,这表明村民们保留证据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当您与邻居发生了纠纷,您如何解决 | 找双方都信服的第三人评理 | 73 | 48.7 |
找村干部 | 66 | 44 | |
到派出所反映 | 5 | 3.3 | |
到法院起诉 | 6 | 4 | |
如果发现干部违反规定多收费,您通常 | 忍忍算了 | 49 | 32.7 |
向上级部门反映 | 18 | 12 | |
不交 | 79 | 52.7 | |
到法院告 | 4 | 2.6 | |
表8
绝大多数纠纷在非讼程序中得以解决的事实也是苏州农民对诉讼参与度不高的原因。一般民事纠纷在诉讼开始之前,要经历基层调解(村调解主任或村长的调解)、镇调解(法律服务所或综合治理、调解委员会领导小组的调解)、法院庭外调解三个调解过程。越溪镇法律服务所的老张不无自豪的告诉我们:去年他处理纠纷26起,只有3起最后闹上了法庭。看来,几千年传统文化烙印在中国人心灵深处的“息讼”观念,就连这位有着法律大专文凭的法律工作者也不能从骨子里彻底抛弃。
目前,农村接受法律知识的渠道还较单一,法律知识面还较窄,主动学习法律知识的人还较少,而其中中年人居多,而年轻人、老年人占较低的比例,农村普法的形式还停留在集市上的宣传单。上述情况表明,要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必须多管齐下,既要政府主动安排,还要民间的积极组织,既要农民主动去学,还要以案说法,通过多种形式使农民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到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用法律知识武装大脑,既要使农民养成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又要使其形成人人遵守法律的公共意识。因此,我们不仅要大力实施普法下村,还要使其成为一项制度加以落实。
农民法律知识的欠缺是导致农民法律意识水平低下的首要原因。正是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所以农民们才会对法律有很多的不解与迷惑。也导致了他们不信法、不用法。如此一来,便形成了很严重的恶性循环:由于不懂法而不用法,越不用法则更加导致了农民不去学法,不去了解法。农民对于法律知识了解的有限性,即使有所了解也只是停留在很肤浅的层面上,甚至根本了解的就是错误的信息。要在农村全面实行法治,必须将现代法律意识的培养、法治精神之建立,作为农村法治工作的重要环节。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7ca30c52cc58bd63186bda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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