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标准、程序

发布时间:2019-03-14 19:28:1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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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标准、救助程序

1)独生子女死亡的,一次性发给不低于4000元的救助金。

2)独生子女领证户,夫妻一方结扎后,夫妻一方死亡,其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一次性发给不低于2000元的救助金;夫妻双方均死亡,其子女未满18周岁的,按家庭每年发给不低于2000元的救助金,至其年幼的子女年满18周岁止。

3)独生子女领证户,夫妻一方结扎后,夫妻或者其子女有意外伤残或者患特殊疾病的,一次性发给不低于1000元的救助金。

、申请条件: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救助的,应当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审批表。

二、提交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夫妻或者子女死亡的,提供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3)夫妻或者子女意外伤残或者患特殊疾病的,提供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三、办理程序:

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计生办进行资格初审核实公示、上报(每年5月前)——油田计生办审批、上报——市级和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于次年5月底前将救助金发放到户。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de8f4506037ee06eff9aef8941ea76e59fa4a2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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