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增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9-17 12:33:0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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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页码:1 http://code.fabao365.com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增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文 件 号】筑医改办通[2008]5号【颁布部门】贵阳市其他机构【颁布时间】2008-10-28【实施时间】2009-01-01【时 效 性】有效各区、县(市)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和2008年10月20日《贵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联席会议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08年第一次)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和统筹基金收支情况,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住院治疗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由现行的3万元调增至5万元,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不作调整,仍为15万元。  特此通知。  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cd40d868762caaedd33d4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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