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进行调整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淮府办[2002]116号
【发布部门】淮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2.10.22
【实施日期】2002.10.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我市城镇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进行调整的通知
(淮府办[2002]116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糙门、各直属机构,各企事业单位:
《淮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在我市已施行两年,随着医保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市医改领导小组通过多方征求意见,并进行了认真测算,本着医疗统筹基金能够承受、逐步减轻参保职工个人负担的原则,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基本医疗保险的部分政策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淮南市基本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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