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法实施条例2020

发布时间:2020-10-0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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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本条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制定。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机构应当按照相应级别政府的授权,开展预算管理活动,不得将其视为一级预算,而应当纳入预算编制活动。相应级别的预算。
第三条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在精算结余的基础上实现可持续运行,一般公共预算可以根据需要和财政资源,适当安排资金补充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第四条预算法第六条第二款所指部门,是指与相应财政部门的财政部门有直接关系的国家机关,武装部队,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单位。水平。
第五条各部门的预算应当反映一般公共预算分配给该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全部预算资金,政府资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每个部门的预算收入包括预算拨款收入以及财务部门在相应级别分配给部门及其下级单位的其他收入。每个部门的预算支出是与部门预算收入相对应的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二条第二款所称基本支出,是指各部门和单位为保证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并完成其日常工作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事费和公积金;术语“项目支出”是指各部门和单位为完成其特定任务和职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各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相应级别的预算拨款收入和相应支出,应当分别反映在部门预算中。
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具体办法,由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制定。
第六条应向地区详细说明向公众披露一般转移支付的情况。特别转移支付应向公众披露,并应向地区和项目详细说明。
政府债务,政府机关的经营资金,政府采购以及专项资金账户的资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应在新闻部的预算和决算中披露。应根据项目的职能分类将部门预算和最终帐户支出披露,应根据其经济性质披露基本支出。



各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和决算,应当在部门批准后的二十日内公之于众。单位的预算和决算应披露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应根据项目的职能向其披露单位预算和最终帐户支出,并根据其经济性质向其披露基本支出。
第七条预算法第十五条所述的中央地方税收分担制度,是指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权力划分基础上确定中央和地方财政支出范围的财务管理制度;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预算收入根据税收的类型进行划分。
税收共享财务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和实施办法,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中央和地方税收分担制度的原则以及上级政府的有关规定,确定上级地方政府的财务管理制度。下级政府。
第九条预算法第十六条第二款提到的一般转移支付包括: 1)平衡转移支付;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e9ea7f7c8aedd3383c4bb4cf7ec4afe04a1b1f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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