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景洪市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1-11-10 08:43:2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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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景洪市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课题之一。为促进景洪市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市政协常委会2011年度工作安排,53031日,由市政协马红副主席带队,组织部分委员,在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妇联、团市委、市教育局、市法制办、市公安局等部门的支持协助下,分别到允景洪街道办事处、勐龙镇、勐罕镇、市公安局、东风农场管委会和橄榄坝农场管委会,通过听取汇报、座谈等形式,对我市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1、我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基本现状和特点

2009年,市法院共办理未成年人案件4574人,其中14-16岁占11.11%;抢劫、盗窃2257人,故意伤害1014人;本州未成年人犯罪2442人。市检察院共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3116人,其中逮捕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4997人,受案数占当年报捕件数10.37%,人数占13.89%;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973人,占全年受理案件总数的5.09%

2010年,市公安局共查处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人员209人,占全市违反治安管理人员总数的3.8%,其中殴打他人85人,占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人数的40.66%;吸毒68人,占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人数的33%市法院共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共4049人,其中抢劫、盗窃3034人,故意伤害510人;州外未成年人犯罪1619人。市检察院共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391人,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4781人,受案数占当年报捕件数10.9%,人数占11.48%;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563人,占全年受理案件总数的6.04%

景洪城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20101月至今,黎明派出所共查处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109人,其中:盗窃28人,占26%;吸毒20人,占18.3%;赌博19人,占17.4%;违反刑事管理的案件62人,其中:盗窃摩托车和其他盗窃50人,占80%;故意伤害5人,占8.1%

全市未成年犯罪呈现如下特点:

1、从年龄结构上看,低龄化倾向较为突出。2010年至今,黎明派出所处理的171个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中,16岁以下的有43人,1617岁的有128人。犯罪年龄呈逐年年轻化的趋势。

2、从人员构成来看,社会闲散未成年人居多。2009年至2010年,依法起诉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涉及在校就读的犯罪嫌疑人5人,只占未成人犯罪总数的4.71%。从调研情况来看,犯罪未成年人以初中文化程度居多,以辍学流失生和闲散游荡未成年人为主。一些中小学生辍学流向社会后,处于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不管”的真空状态,接触社会阴暗面,成为引发违法犯罪的诱因。

3、从作案形式看,团伙化犯罪严重。近年来,未成年人的犯罪方式逐步更新,由松散型的纠合犯罪逐步向有组织的团伙犯罪演变,成为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显著特点。2009年,市法院在审理一起25人的抢劫案中,涉案人员有16人系未成年人。

4、从犯罪类型看,侵财性、人身伤害的违法犯罪比例突出。2009年至2010年市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未成年人犯罪中侵财性案件73136人,占批准逮捕未成年人案件总数的76.04%,其中盗窃案件占54.16%,“两抢”案件占20.83%;批准逮捕的未成年人犯罪中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案件1142人,占批准逮捕未成年人案件总数的11.4%

5.从犯罪性质上看,趋向暴力化、恶性化。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中,以暴力为后盾的案件日渐增多,且施暴程度越来越激烈,而未成年人在违法犯罪过程中往往很少顾及后果,有些案件作案手段野蛮残忍,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如市法院在受理一起故意杀人(未遂)、强奸、抢劫案件时,被告人就因看了黄色书刊、录像、电影或带有暴力、色情、恐怖的网络游戏、电脑游戏后,难以自控而实施的犯罪。

二、影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要因素

通过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调查分析,发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未成年人自身的缺陷

1418周岁的未成年人正处在心理、生理发展的关键时期,心理、生理正发生急剧的变化,独立意识日趋增强,但因其缺乏独立的生活能力和正确处理事务的能力,因而其性格及其行为能力的发展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可塑性和过渡性,加之其强烈的好奇心和模仿意识以及爱交朋结友、好追求刺激的心理驱使,使得他们很容易受到社会上各种不良因素的引诱和侵蚀,受刺激后这些未成年人又往往难以自控。这种心理和生理状况上的矛盾及不成熟性正是诱发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内在原因。当这些未成年人赖以生活的经济来源丧失、无法满足需要时,他们往往会不计后果地采取违法犯罪行为以达到目的。

(二)家庭教育的影响

常言道“家庭是孩子的初始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在未成年人的成长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据调查了解,对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家庭情况大致如下:1、父母离异或父母一方早丧、父母一方或双方服刑直接导致家庭不健全。如市公安局2011年年初破获的一起特大摩托车盗窃团伙,抓获5人,其中4人是父母离异。不完整的家庭使孩子缺乏必要的、完整的关爱,严重影响了孩子心理、感情的正常发展。2、家庭成员不良行为的影响。在一些家庭中,孩子家长长期热衷于赌博、酗酒、生活作风不检点,或热衷于讲排场、高消费生活,甚至一些家长把自己对现实社会的不满有意无意地在子女面前流露,导致孩子仇视社会或自我放纵。3、家庭教育方式不当。一是过于溺爱纵容,百依百顺;二是重智轻德,忽视未成年人的个性情感发展;三是简单粗暴,动辄恶语相加、拳脚并用。这些不当的家教方式严重影响了孩子的性格、人格的塑造。4、父母外出务工,长年累月不在家,致使孩子缺少管教、关爱。

(三)学校教育的影响

受应试教育的影响,大部分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过于看重考试成绩,而放松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素质教育、法制教育、社会知识教育、生活常识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加上对差生、后进生缺乏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对其放任自流,导致有的中途辍学、有的破罐子破摔,致使他们过早地流入社会,成为社会上不法分子拉拢的对象。

(四)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

近年来,由于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利己主义等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使一些未成年人不稳定的心灵种上了贪慕虚荣的种子,讲排场、讲吃喝、讲穿戴、好逸恶劳、梦想一夜暴富,导致他们不择手段地侵犯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利。同时,社会上的黄、赌、毒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加上有关部门的管理不严、打击不力,使得一些未成年人出入不适宜的场所而不受约束,以致使这些涉世不深的未成年人心灵受到污染。此外,管制刀具控制不严,客观上助长了未成年人带刀、玩刀、用刀的不良现象的蔓延。又由于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年龄作了严格划分,致使一些未成年人即使犯了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也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免于刑罚,结果出现了“犯了抓,抓了放,放了又犯”的恶性循环态势,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这些未成年人反复犯罪,有恃无恐。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重视不够,经费未纳入财政预算。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涉及单位较多,部门间工作配合不够,工作缺乏整体合力,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没有专项工作经费,工作难以深入开展 , 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工作的实际效果。

(二)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力度及文化市场管理亟待加强。由于警力不足,一警多区的现实较为普遍,加之部分企业主法律意识不强,贪图私利,存在部分网吧、游戏厅、KTV歌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的多数消费者是未成年人。

(三)法制教育基地等活动设施建设还需加强。缺少必要的硬件设施,法制图书少,专题材料少,必要的音像设备少,只能保证一般的法制教育,且法制教育基地缺少特色,相对缺乏对未成年人的吸引力。同时,因各种原因,法制副校长作用发挥也不明显。

(四)社会救助管理体制不够健全。景洪城区虽有妇女儿童救助中心,但力量有限,对违法犯罪免予处罚或流浪的未成年人缺少一个接受关爱、救助和纠正的场所。

(五)外来未成年人的管理存在断层。我市作为全省第二大流动人口城市,对外来人口中未成年人的引导、教育、帮助和管理,存在职责不明的问题,而这部分群体因无所事事、前途渺茫,恰恰是最容易走上违法犯罪歧途。

四、对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建议

当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应当引起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多管齐下,采取综合治理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遏止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发生。为此,我们建议:

(一)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提高预防工作水平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宁和幸福。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形势,以负责任的态度,充分认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意义,以战略眼光抓好此项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四爱”教育,树立“三观” 在“四爱”主题教育的基础上, 教育广大职工树立三观”,实现三个转变,积极引导广大职工“关注安全、关爱生命根据不

根据不同的年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理想”、“三观”、“四爱”、“五义”教育

立足学生健康个性和健全人格的养成以及“三观”(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四爱”(爱党、爱国、爱校、爱家)、“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的主题,坚持“以德立校”、“德育为先”,立足学生健康个性和健全人格的养成以及“三观”(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四爱”(爱党、爱国、爱校、爱家)、“

。同时,并”。

(二)健全组织,明确责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市委、市政府应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纳入全市年度工作考核范围,充分发挥未成年保护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并根据《云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的规定,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系统工作系统抓,方方面面有人管”的要求,确定好部门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及时抓好信息反馈,随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落实到学校、社区、家庭,把责任细化到部门、岗位、个人。

(三)协同合作,突出重点,营造健康的成长环境

1、建立齐抓共管机制。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应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实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一是实行“重心下移,力量下沉”,要加强基层预防工作机构建设,进一步推动乡镇、社区(村)、学校建立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或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树立群防群治的工作理念。二是司法部门、团委、学校等单位应当结合实际,组织举办展览会、报告会等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意识。要定期送法进校,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对未成年人产生一定的威慑力,从而使他们树立法制观念,增强守法意识,杜绝犯罪行为的发生。社区居委会、农村村委会应当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活动。

2、抓好主阵地。学校是教育的主阵地,一要加强普法宣传。把宣传和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法》等纳入日常工作。通过学习宪法、刑法、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制作法制宣传栏、校报、图片,组织观看法制影视等途径,提高其对法律的知晓率和认同感;二要强化德育教育,开展心理咨询。学校要重视学生思想品德教育,使其树立起崇德、崇法意识,养成学法、知法、守法、律己的好习惯。同时,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卫生,要设立心理咨询室,抽出专门老师做好心理咨询工作,前瞻性的解决未成年人的困惑,帮助他们健康渡过青春期;三是充分发挥公安民警兼职法制副校长的作用,向学生讲授法律、法规,尤其运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增加辨别是非和抵制不良行为的能力,增强他们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四要关注重点人群。积极开展对后进生的关爱、教育和转化工作,预防学生辍学。关爱留守儿童、单亲子女和行为偏常的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发现其优点,增强其自信,让学生在集体生活中感受温暖,发挥作用,体现价值,有效化解小团体、小社会,从根本上预防团伙案件和突发案件的发生。同时,严格学校门禁制度,开展净化书包活动,禁止管制刀具和违禁物品进入校园。

3、管好重点区域。一是要突出抓好网吧管理。要加大网吧管理监控力度,严格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网吧进行管理,尤其是要规范网吧的经营时间,杜绝通宵上网对未成年人的危害。同时,进一步规划绿色网吧,防止未成年人因上网而出现逃学、旷课问题;二是加强未成年人进入娱乐场所的管理。杜绝未成年人高消费、乱消费的意识,杜绝未成年人酗酒闹事、吸食毒品等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现象的发生。三是要加强家庭、学校结合部的管理工作,杜绝“真空”现象。条件许可的学校,可以尝试开办“家长学校”,着力提高家长素质,加强家校合作,增强沟通,留意孩子的思想、行为变化,特别是交友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4、摸清重点未成年人群体底数。据调查,流浪未成年人、农村留守未成年人、闲散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仍然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高危人群,也是我们作为教育、管理和服务的重点对象。对于这几类重点未成年群体我们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进一步加强个体信息统计工作,建立个人信息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强化引导和服务,并积极主动提供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多渠道开展关心、帮扶、救助工作。

5、建立工读学校。一些小法不断,大法不犯的轻微违法者,让公安机关陷入了“抓了放,放了抓”的怪圈,导致未成年违法犯罪人员在没有完全转化以前,又重新回到社会,其负面影响很大。建议应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工读学校,或者在职业中学开办“工读班”,对连续违法又不便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者及时进行教育改造,有效解决困扰公安部门的“瓶颈”问题,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步入良性循环。

6、加强对外来、无业未成年人的管理。一是建议对外来未成年人实行居住地管理,明确所在社区的治安管理责任。特别对在出租屋、临时工棚居住的无业未成年人,社区警务人员和工程单位保卫部门应及时上门登记建档、了解其来景洪的目的。对来景洪求职的未成年人,公安、劳动部门和所在社区应主动关心,通过发放宣传手册、举办技能业务培训班等手段,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为他们提供就业信息、技能培训等服务,帮助他们实现就业;对外来务工人员失学、辍学的子女,社区和学校要尽可能帮助他们就近入学;对不能就业又无生活来源的外地未成年人,公安、民政等部门应积极与其来源地联系,帮助他们返回家乡。社区应将这些未成年人列为重点联系对象,给予教育、帮扶和监管,预防其走上犯罪道路。二是对失地、失业等城乡困难群体,应通过实用技能培训、就业联动机制等措施,帮助他们最大限度地实现就业再就业,避免这些家庭的子女因贫困陷入失学、退学、生活窘迫的困境。对无业未成年人,社区可组织他们接受职业教育或劳动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引导他们创业、就业,自食其力。

景洪市政协提案法制委

0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c3d313b5727a5e9856a61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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