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工作实施意见(修订稿)的通知(2010)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汕府办[2010]77号
【发布部门】汕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5.21
【实施日期】2010.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工作实施意见(修订稿)的通知
(汕府办〔2010〕7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工作实施意见(修订稿)》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汕头市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工作实施意见(修订稿)
为规范我市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下称服务热线)的管理,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依据国家建设部《关于推行全国建设系统“12319”服务热线的通知 》(建精〔2003〕17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以服务热线为载体,贯彻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执政理念,及时、妥善和热情地解决处理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突发事件,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促进我市城市环境整体质量的提高。
二、服务范围及内容
服务范围暂限于中心城区(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高新区),条件成熟后扩大至全市范围。服务热线每天24小时接受市民对市容环境卫生、城市交通秩序、市政、园林绿化、城乡规划管理、环境保护等受理服务范围内有关政策、法规、信息的咨询、存在问题的投诉及工作建议。
三、运作机制
金平区人民政府、龙湖区人民政府、濠江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公路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市市政设施管理处、市园林绿化管理处、礐石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为服务热线承办责任单位。
服务热线建立“服务热线-各区政府、市直职能部门-区职能部门、街道”三级联动网络,按照“受理-转办-跟踪-督办-反馈”的流程处理市民咨询、投诉及建议。
各区人民政府与区属职能部门(街道)、市直职能部门与下属单位的联动机制由区人民政府、市直职能部门自行建立。
服务热线由市城管办负责管理,日常工作由市服务热线指挥中心(下称市指挥中心)负责。
四、运作规范
(一)受理。
服务热线接线员按照受理“五要素”(来电人姓名、时间、地址、事情起因、事情经过),对市民反映的事项作详细记录;对“五要素”不清晰的事项,可予以受理,但需明确其联系方式,以便于承办责任单位跟进了解。对政策规定明确、问题简单的咨询、建议应立即予以答复;对无法即时回复的事项,按各区和市职能部门的职权范围,及时分转相关承办责任单位办理;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a5775bc657d27284b73f242336c1eb91b3733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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