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民生保险山东分公司进一步深化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29 16:42:2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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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民生保险山东分公司进一步深化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分支机构、分公司各部门: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2018)52号)、《民生保险进一步深化保险业务市场乱象整治方案》(民保办(2018)117号),为贯彻落实深化银行业和保险业市场乱象工作推进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特制订《民生保险山东分公司进一步深化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民生保险山东分公司进一步深化保险业

市场乱象整治工作方案

一、自查范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该范围可根据具体检查情况向前追溯。

二、自查主体

各分支机构及分公司各部门

3、组织安排

根据工作安排,分公司成立“市场乱象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工作小组。

组长:宋国华

组员:各分支机构负责人、分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四、自查整治重点

(一)销售乱象

1 .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骗、隐瞒问题。

2 .制造传播虚假信息进行销售误导、通过歪曲监管策炒作产品停售等方式促销。

3 .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诋毁同业。

4 .银邮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擅自印制使用保险产品宣传资料,使用误导 宣传用语,在客户投诉、退保等事件发生时消极处理、拖延推诿。

5 .未严格落实销售行为可回溯制度。

6 .违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网络平台存在虚假宣传,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不充分,不能完整记录和保存交易信息。

7 .未对互联网保险业务进行有效管控,存在挪用和侵占保费、非法集资等风险隐患。

8 .互联网保险业务人员未按照要求办理执业登记。

(二)理赔乱象

1 .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消极拖延定损或拖延赔付。

2.贯彻落实《保险小额理赔服务指引   试行  》不到位,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小额理赔服务监测指标的重要数据不真实、不完整,未按要求简化保险小额理赔索赔资料,结案率和平均索赔支付周期超过规定期限,未主动告知消费者关键节点信息和结果,未做到理赔全流程透明管理。

(三)违规套费乱象

1 .通过虚构中介业务、虚列人员、虚列费用等方式套取资金向相关机构、人员暗中支付利益。

2 .给与或承诺给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费回扣或其他利益等违法违规问题。

(四)数据造假乱象

1 .偿付能力数据不真实,包括但不限于资产不实、资本不实、准备金不实、风险综合评级基础数据不实,偿付能力信息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不完整等。

2 .客户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伪造、篡改客户信息等行为。

五、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工作主要分为自查整改、督导检查、总结报告三个阶段,具体时间节点和要求如下:

(一)自查自纠阶段

各自查责任部门及分支机构应根据银保监会《通知》和本方案要求,结合 2017 年保险业乱象整治回头看、“1+4 回头看”、治乱打非,对市场乱象逐项自查自纠,全面覆盖、不留死角。针对查到的问题,即查即改。对短时期内确实难以完成整改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按期完成整改,自查自纠阶段应于 2018  9  10 日前完成。

(二)督导检查阶段

分公司将成立由宋国华总为组长的督导组,以分公司内控合规部、各自查责任部门为组员,抽取检查对象,执行不少于 60%机构的现场督导检查与指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做到立行立改。督导检查阶段应于 10  30 日前完成。

(三)总结报告阶段

一是自查自纠阶段报告。为提高督导检查的针对和有效 ,各自查责任部门及分支机构应于 9  10 日前完成自查自纠阶段工作,及时总结,将市场乱象行为的自查自纠情况阶段报告汇总报送分公司内控合规部。二是年度总结报告,各分支机构及分公司各自查责任部门应于 12 月1 日之前向总公司报送年度乱象整治主报告、分报告及相关附表。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

各分支机构及分公司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乱象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自我革命的决心、刮骨疗伤的勇气,解决突出矛盾,守住不发生系统风险底线,持之以恒推动工作。把市场乱象整治与年度工作紧密结合,并成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确保监管落实到位。各负责人要认真制定工作计划,统筹配置人员力量,细化实施方案,按照自查自纠重点进行全面清查,排除风险隐患,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导,以切实落实专项工作的效果。

(二)加强问责,严格惩处

对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的机构和个人,公司将加大问责力度,根据追责条例进行经济处分和纪律处分,对直接责任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采取限薪、降职、停职、撤职等措施。对于督导检查中发现的责任不明确、工作走过场、问题不暴露、整改不认真、落实不到位等情形的机构或部门,将进行公开通报批评。对于涉嫌犯罪的行为,坚决移送司法机关。

(三)发现问题,立查立改

各级机构要做到真查实改,不走过场。相关问题和风险一经发现,应当立即整改,果断处理,不断强化内控管理。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法线索,应在第一时间向分公司工作小组报告,对迟报、瞒报者,一旦发现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四)重视宣传和舆论引导

分公司及各分支机构应及时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加强舆情监测和信息沟通。积极处理消费者举报投诉问题,及时总结通报专项行动工作进展,对于市场上出现的不实宣传和虚假信息,应当主动澄清事实,并及时向当地监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五)立足当前、着眼长效

各级机构及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乱象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深刻认识到这是一个保险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契机。在整治过程中,既要立足当前,立查立改,也要着眼长效机制,从源头入手,梳理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制度的完整、时效、可执行。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己任,强化和明确责任主体,实现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的协调发展,以严格的内控管理力和热诚的企业责任心,为保险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6134494fbb069dc5022aaea998fcc22bcd143b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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