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17
3.1日本环境污染问题产生与环保历程在战后日本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不同时期的环境污染情况和对环境污染问题的认识及界定不同,日本政府在各个时期的所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发挥的作用也是不同的。日本的环境政策大致可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所谓末端治理对策时期,时间跨度从1953年起、历经1967年的《公害对策基本法》和1968年的《大气污染防止法》,到1971年设置环境厅。第二阶段是从1992年的联合国环发大会到2000年。其间颁布了《环境基本法》(1993年),制定了第一期《环境基本计划》,这段时期是环保重点从可持续性发展向循环型社会过渡的时期。第三阶段以2000年确定第二期《环境基本计划》和《循环型社会形成基本法》为标志,环保政策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二战后,日本政府推行的国家战略是“经济立国”战略,即日本在所有方面都围绕着经济发展这个中心服务。在“经济立国”国家战略下,日本战后长期以来以追赶欧美先进国家为目标,迅速推进工业化进程。日本在迅速推进工业化过程中,特别是在推进重化工业化的时期,由于奉行“经济增长第一主义”理念,出现、发生了当今许多发展中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所存在的环境污染的严重问题。日本在重工业化过程中,企业在追求“生产第一主义”理念下,进行大量生产、大量排污,而没有考虑到公害对环境的破坏问题,使公害问题日益严重起来。60年代,水俣病、哮喘病、疼痛病和四日市公害为代表的各种公害问题,造成了大量的公害受害者。与此同时,由于公害受害者的上诉,还引起了各种纠纷。据统计,1972年日本全国共发生了87764件公害纠纷(徐世刚,2003)。可见,日本重化工业化过程中出现的公害问题之多是前所未有的。由于上述公害问题己成为日本整个社会密切关注的问题,日本政府开始着手环境的治理与保护工作。这个时期,日本政府主要的对策是通过制定、完善与环境相关的法律对企业进行排污限制。如,1967年制定了《公害对策基本法》,1968年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止法》和《噪音规则法》,1970年日本国会又全面修改了《公害基本法》,并制定了《海洋污染防止法》等有关环境保护的14项法律。这就是当时被称为所谓的“公害国会”。由此,解决公害问题成为日本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一个重要课题。90年代以后,日本与其他发达国家一样,把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联系起来实行“可持续发展战略”,即从“一次性大量生产、消费、废弃型社会”向“环境协调型社会”转变。这一时期,影响环境的主要因素是日本成为经济大国后,由于城市化、生活大国化的推进,重新给日本环境带来了新的破坏因素。如,城市人口过密带来的交通拥挤、噪音过大以及大气和水质污染问题,生活大国化导致的一些生活垃圾增多以及焚烧垃圾过程中产生的环境荷尔蒙等问题都对环境产生了破坏作用。针对这些新的破坏环境问题,日本政府90年代相继制定、实施了有关再生资源利用的法律《再生法》、《容器包装循环法》、《环境基本法》等相关法律,推动了日本社会、经济和环境向可持续方向发展。进入21世纪后,基于环境保护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在日本政府的《环境白皮书》中,提出了“环境立国”的新战略。2004年5月,环境大臣小池百合子在内阁会议上又提出了“环境革命”的概念,强调应改变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追求便利和舒适的观念,改变盲目消费把大量资源变为垃圾的社会现状。上述情况表明,日本的环境保护无论从理念上、还是从政策措施上都上升到一个新的战略高度。193.3日本农业生态环境政策的发展过程3.3.1日本农业生态环境政策的变迁
高投入高产出的近代集约型农业生产方式,在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的同时,也由于
化学肥料和化学农药的大量施用等,带来了对环境的污染和农产品的安全问题。日本农业以大多为分散的小农户为特征,在成本上难以对抗大规模生产的进口农产品,此外病虫害易发的湿润气候条件,劳动力的不足和高龄化等都意味着日本农业更难摆脱对化学肥料和化学农药的过度依赖,更难摆脱传统集约型生产方式的弊端。因此,与欧盟相比日本的环
境保全型农业起步晚、发展慢。但是随着农产品供给不足状况的改变,人们对食品安全和环境安全的关注程度日益提高,日本的环境保全型农业也逐渐得到了发展。(1)农业政策目标的转变
战后日本的第一部有关农业的基本法诞生于1961年,这部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提
高农民收入、缩小工农收入差距为目的的农业基本法,没有涉及农业引起的污染问题。1970年的“环保国会”关注的是工业污染,农业的身份还只是污染受害者。
随着农产品供求状况的改变,以及欧盟等农业生态环境政策的不断展开,农业的污染加害者身份在日本逐渐得到重视。1992年农林水产省在其发布的“新的食物·农业·农村政策方向”(通称“新政策”中首次提出了“环境保全型农业”的概念,开始致力于环境保全型农业的推进。所谓环境保全型农业,是指“充分发挥农业所具有的物质循环机能,在谋求生产率提高的同时,顾及减轻环境负荷的可持续农业”。虽然这时并没有实质性的20促进措施,但重要的是正如“新政策”的名称所昭示的,政策所关注的对象已不再仅仅是“农业”,而变成了“食物、农业、农村”;政策目标已不再局限于提高农业生产率、缩小工农收入差距的“农业生产和农业生产者”层面;发展路线也由单纯追求规模扩大和效率提高转变为重视农业的多功能性和自然循环机能的维持和促进。经济价值以外的非经济价值也得到重视,这是在农业价值观上发生的根本变化。到了1999年,从1961年开始指导日本农业长达38年的农业基本法退出历史舞台,以“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食物的稳定供给”、“多功能性的充分发挥”、“农村的振兴”为基本理念,冠名“食物、农业、农村基本法”的“新基本法”诞生,上述转变便以法律的形式被体现出来。(2)“农业生态环境三法”的实施
在“新基本法”诞生的同年,以防止农业导致的环境污染、增进农业自然循环机能为目的,通称“农业生态环境三法”的“家畜排泄物法”、“肥料管理法(修订”及“持续农业法”开始实施。除“环境三法”外,围绕环境保全型农业的主要法规还有“食品循环资源再生利用法”等。
(3)农业生态环境政策的初步构建
从以上不难看出,有关环境保全型农业的法律很分散,没有一部全面规范环境保全型农业的基本法,实质性的支持也很不足。但自2001年以来,以疯牛病在日本出现、进口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禽流感在亚洲国家相继发生等为背景,消费者对食品安全和环境问题空前关注,这对日本农业生态环境政策给予了有力的推动。以此为契机,日本农业生态环境政策的构建进人了一个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