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工资薪金临界点分析及运用
发布时间:2023-04-16 02:25:1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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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工资薪金临界点分析及运用一、引言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同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48号主席令予以公布;7月19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600号国务院令,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均是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新个人所得税法,本着“切实减轻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原则,减少了纳税级次、降低了最低档税率、拉大了低档次税率的级距。这次变化对原个人所得税的筹划和临界点都产生了影响,原来的筹划方法和模型不再有效。本文完全根据实际工作中发现的个税扣缴规律,针对新税率表的七级税率级次,分析月收入、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临界点和薪金收入与劳务报酬类别的临界点,以合理筹划个税,减少职工个人税负,避免多发少得。二、月工资薪金和全年一次性奖金临界点分析及运用先来看一个例子,张某年收入10万元(已减去三险一金免税收入,若每月5000元,全年一次性奖为4万元,那么他所负担的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3%×12+(40000×10%―105)=4435元;若每月7500元,全年一次性奖为10000元,则他所负担的个人所得税为[(7500-3500)×10%―105]×12+10000×3%=3840元,可见在年收入相同时,只因发放时间的不同,会产生不同的个税负担,那么怎样安排按月的工资薪金额和全年一次性奖金额的发放才是最合理的呢?根据个税规定,七个级次税率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区间、全年一次性奖区间>>>>>和速算扣除数如下表(表1):应纳税所得额全年一次性奖区间税率速算扣除数0-15000-180003%>>>>01500-450018000.01-5400010%>>>>>1054500-900054000.01-10800020%5559000-3500010800.01—42000025%100535000—55000420000.01—66000030%275555000-80000660000。01—96000035%550580000以上960000.01以上45%13505现就不同级次的临界点逐一分析,以下所说收入数均为已减除免税收入后的工资薪金收入。(一)达不到起征点的收入(0—42000元)1根据新个税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可见,当个人年收入少于3500元×12月=42000元时,全年收入按月均低于3500元进行发放,也就是月收入达不到起征点3500,则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0。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