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统计局关于试行大中型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并轨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宁统工[2007]80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统计局
【发布日期】2007.06.22
【实施日期】2007.06.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京市统计局关于试行大中型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并轨工作的通知
(宁统工[2007]80号)
各区县统计局、开发区(化工园)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推进联网直报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07年1-5月“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季报开始,试行与大中型工业企业联网直报报送时间并轨,即大中型企业的进度报表,统一按照《工业统计报表制度》(2006年统计年报和2007年定期报表)要求的报送时间,通过联网直报系统上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请各区县统计局、开发区(化工园)按照制度规定的上报时间,组织大中型企业,通过联网直报系统报送“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B201表)月报、“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B202表)季报和“主要工业产品销售、库存、定货”(B203表)季报。
在大中型企业联网直报试行并轨期间,由于缩短了大中型企业联网直报报送周期,网络、系统的压力会加大,因此,各区县统计局、开发区(化工园)和有关单位加强对所属大中型工业企业联网直报情况的检查、督促和催报工作,以保证试行并轨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2d658fca88271fe910ef12d2af90242a995ab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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