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江中心小学三重一大事项

发布时间:2018-10-05 01:23:3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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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江中心小学“三重一大”事项

集体决策制度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切实将“三重一大”制度在工作中加以贯彻落实,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制度的执行力,更好地促进我校办学质量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区社会事业局《关于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事项包括领导班子实施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一)重大决策

1贯彻落实上级组织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的意见和措施;需要向区社会事业局、镇政府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学校发展的中长期规划、重要政策和制度以及本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我校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等重要事项。

3、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决算的制订及调整。
4、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改革方案、措施的制定和调整。

5社会安全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公共性事件的应对和处置等重要事项。

6学校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奖惩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制定干部管理办法,研究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奖惩和后备干部人选。

2、学校行政领导成员的调整和任免。

3、讨论决定镇以上(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及推荐申报镇级以上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

4、学校行政领导成员的工作分工。

5其他应由集体研究决定的干部任免、奖惩。

(三)重大项目安排

1、讨论决定学校3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基建项目,单件在0.5万元以上和一次性购物总价在1万元以上的设施、设备、物资的采购审批及局资金补助方案。

2、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项目、修缮工程项目、不动产购置、大宗物资和仪器设备采购等。

3、其他应由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学校年度预算经费和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2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数额在0.5万元以上的资金安排(除上级规定的之外)。

3、其他应由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决策原则和方式

(一)决策原则

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1、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民主,与会人员要充分发表意见,集思广益,统一认识,以确保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2、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除紧急和特殊情况外,应由党支部成员、校级领导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3、如遇紧急情况必须果断处置的,可以特事特办,但事后要及时向学校主要领导汇报,经集体讨论确认,并记录在案。

(二)决策方式

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根据不同内容、不同情况选择讨论决定的方式。主要的方式有:党支部会议、校长办公会议等。以上会议校级领导要同时参与讨论和决策。

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实行票决方式,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三、决策程序

(一)提出议题。拟提交集体讨论研究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在深入调查研究、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决策方案一般应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有关单位和群众的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扩大群众的参与度;对重要干部的选拔任用,应事先征求同级纪检组织部门的意见。决策方案涉及多个部门的必须事先协调沟通,形成初步意见。凡虽属集体讨论议决范围但未经调查、论证或准备不足的方案不得列入会议议程。

(二)确定议题。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校长和副校长提出。

(三)准备材料。对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应有规范齐全的材料。

(四)提前通知。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应当提前2-3天通知与会人员,不搞临时会议。干部人事问题的议题,须在通知上列明。根据实际情况,附送会议涉及的有关资料。

(五)召开会议。讨论决定事项时,分管行政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校长在副校长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六)进行表决。讨论研究“三重一大”事项,要在民主讨论、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表决。对发生意见重大分歧的事项和问题,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后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将争议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表决结果由校长当场宣布。

(七)作出决定。会议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根据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定。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班子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经会议表决形成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进行调整和变更。

(八)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对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和最后决定以及每位成员的意见和看法如实记录在案,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发给领导成员、有关单位、处室和实施监督的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审计部门及上级分管领导。

四、决策的实施

“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

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会议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五、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一)充分发挥同级监督作用。一是要把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自查内容之一;二是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提醒,经常沟通,做到既相互支持又相互监督;三是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对违反“三重一大”规定的行为,有责任予以劝阻,劝阻不听时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二)发挥监督组织的作用。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等部门,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三重一大”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监督情况应及时与领导班子沟通。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事项,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及时向同级或上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组织部门报告。

(三)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凡属下列情况,要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1、违反集体决策原则,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并造成损失的。

2、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因未做深入调查研究、科学论证而盲目决策,造成损失的。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干部管理规定进行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

4、执行决策时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挽回的。

5、其他违反本制度的情节。

有上述行为之一,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负责人采取组织处理措施;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后果的,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免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责令辞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本暂行办法只适用于校党支部、校行政领导班子。

常州市新北区春江中心小学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春江小学

20172

附件1

春江中心小学“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表决情况表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231756b0a4e767f5acfa1c7aa00b52acfc79ca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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