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的权利与义务学习

发布时间:2018-07-02 03:06:2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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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党员八项义务的具体内容和内涵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提高理论政策水平,掌握科学文化知识,是一个党员在学习、工作、日常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的前提和基础。一个党员只有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比较深刻的认识,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有比较全面的了解,对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有比较多的掌握,为具有一定的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才能较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否则,就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同时,科技在进步,社会在发展,马克思本身也在发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适应不断变化的形势,也要不断进行调整党员如果不与时俱进,就会跟不上形势,就难以在学习、工作、日常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因此作一名合格共产党员,就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素养;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和党的基本知识,不断加强自身的党性修养;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难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这条义务是党章根据现阶段党的任务,对党员提出的最新要求,也是党员在新时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主要内容。

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我国现阶段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行为指针,每个党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前提。作为共产党员,不仅要积极带头,还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同时,共产党员还要带动群众积极投身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自己的才智,努力为社会多作贡献。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坚持党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核心。它的实质,就是要求共产党员在为党的事业奋斗的过程中,具有自我牺牲精神。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党除了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承认并保护党员的合法利益。但是,党的性质又要求自己的成员必须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已奉公,多做贡献,这是党员处理各种利益关系上具有的基本风格,也是衡量党员觉悟低的重要标志。在日常生活中,群众看党员,党员看干部,主要就是从这些方面进行评价。所以,我们每个党员必须努力做到这一点。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遵守党的纪律,是保持党的战斗力的基础,也是对每个党员的最基本要求。全党只有保持高度的组织纪律性,党才会有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才能成为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如果党内纪律松弛,党员各行其是,就会削弱乃至丧失党的战斗力,就无法承担领导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任。同时,党员还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要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同一切泄露机密的现象和行为作斗争;要坚决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党的团结统一是关系到党的生存和发展的根本问题,是党取得胜利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巩固党的组织,提高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是党的生命,是战胜敌人、克服困难的法宝。每个党员都应自觉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这是保持党的团结和统一的根本保证。党员对党组织要忠诚坦白,言行一致。党内如果有意见分岐,可以在党内展开讨论;如果对党的决议或政策有意见,可能提出自己的观点或保留自己的意见,但是决不允许搞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更不允许搞阴谋诡计。共产党内决不允许有任何宗派组织和小集团活动。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认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一个显著标志,也是我们党的三大优良传统和作风之一。是我们党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端正党风,增强党的团结,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提高党的战斗力的有利武器。批评与自我批评是解决党内矛盾,增强党团结,防止和抵制各种不良思想影响的有力武器。作为共产党员,应当拿起和正确使用这一武器,严于自我解剖,勇于揭露和纠正自己工作中的缺点错误,不怕疼、不护短。对别人的缺点和错误,应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积极开展批评。对危害党和国家利益的坏人坏事和消极腐败现象,应坚决进行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密切联系群众是党的优良作风之一,是党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具体体现。我们党之所以能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就在于密切联系群众。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必须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在党与群众之间,党员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一方面遇事同群众商量,多听群众意见,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同时,党员还应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多办实事。对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业,党员要大胆予以揭露和批评,并坚决与之斗争。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卫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共产党员不仅要有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和坚定的政治信念,还要有高尚的共产主义道德,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共产党员要努力做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遵守共产主义道德的模范,还要敢于声张正义,勇于斗争,甚至牺牲自己的生命。

这八条义务是党在政治觉悟、组织纪律、思想作风、科学、文化、业务等方面对党员提出的严格而又具体的要求,是党员基本条件的具体化,是衡量党员是否合格、是否具备先进性的具体标准。也是党员对党应该承担的责任。全体党员都要认真学习,切实履行。党员履行义务要做到全面、严格、自觉。“全面”,就是对党员八项义务的理解和履行要全面。

这八项义务,从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等方面,对党员都提出了严格的要求,每一条都很重要,都要切实履行;“严格”就是指党员在履行义务时,标准要高,要求要严,不能有半点马虎和迁就;“自觉”,就是指党员在履行义务时要有高度的自觉性,时时刻刻按照党章规定的要求去做。党章规定党员的义务,目的是使党员明确对党应尽的职责。只有每个党员都切实履行党员义务,党才能实现组织巩固、性质纯洁、具有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党的事业才能健康发展。

二、党员八项权利具体内容和内涵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参加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接受教育和培训,这是共产党员最起码的权利,也是党员提高自身政治觉悟、思想水平、业务能力的有效途径。党员应当积极参加党的会议,在会上围绕议题畅所欲言;党员有权阅读党的有关文件,以及时了解党的主张和意图,党组织要为党员的教育和培训创造条件。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这项权利,是党员参与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保证,也是防止党内发生“一言堂”错误的重要措施。这样做,一方面可以集思广益,使党的领导机关更好地听取广大党员的意见和要求,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更加符合客观实际,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要求;另一方面,可以使党员在讨论中加深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提高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坚定性。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党员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是发扬主人翁精神和对党负责的表现。党员有权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对本单位、本地区、本部门党组织或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的各方面提出建议和倡议。这项权利,对于发挥党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有着重要作用。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这项权利是党内正常民主生活的重要表现,是党内监督和重要形式。它对于促进党员积极关心和维护党的利益,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顺利贯彻,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干部受到自下而上的监督,保持党的纯洁性,增强党的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这是党员享有的基本的民主权利。党员有表决权,是指党员在党内讨论问题时,有发表自己的意见、表示赞成或反对的权力。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指在党内选举时,有了解候选人的情况,提出和要求更换候选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人的权力;同时,党员有权被选为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党的各级委员会的成员。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做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这项规定,是为了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维护党员的正当权益。党纪处分,是指党组织对犯错误的党员,按照情节轻重和党章规定做出的处罚决定;党员鉴定,是党组织对党员个人所做出的书面评价,是党组织全面考察了解党员的依据材料。鉴定或处分党员时,本人有权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那种不允许党员申辩,不允许其他党员作证和辩护,把党员申辩轻率地斥之为“不老实”的做法,实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错误行为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党员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和政策,这是党的一条重要的纪律。但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党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通过正常途径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这样做,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有利于坚持真理,修正错误。任何党组织和党员都不应强迫党员放弃保留意见的权利。另一方面,对保留意见的本人来说,当实践证明自己的意见错了,就不应固执己见,更不能坚持错误观点并到处传播。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请求:是党员向党组织提出的要求

申诉:是指党员被人揭发或受到审查或处分,本人不同意组织的决定或处理意见而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重新认定或处理的陈述。

控告:是指党员受到迫害、诬陷或因揭发别人受到打击、报复时,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的为本人伸张正义的强烈要求这项规定,有利于弘扬党内正气,增强党员坚持真理,同党内不正之风进行斗争的决心和信心。

这样做,可以使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及时了解下情,改进工作,可以防止和避免冤假错案及打击报复现象的发生。党员要认真行使这项权利,敢于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干部进行监督,勇于同党内的不正之风、腐败现象作斗争。党组织对党员的请求、申诉和控告必须及时做出答复,严格按有关政策办事,以党纪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及时恰当地处理问题党员的权利是受到党纪保护的,任何党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剥夺。每个党员对自己享有的民主权利,都应当十分珍惜,正确行使,既不能放弃自己的民主权利,又不能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侵犯其他党员的权利,违反党的民主集中制和党的纪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为党员行使民主权利创造条件,提供保护,并对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为作严肃的处理。

三、党章规定的义务和权利的重要意义

党员的义务,是党员对党应该承担的责任,是党对党员的基本要求,是党员基本条件的具体化,也是衡量党员是否合格、是否具备先进性的具体标准。党章规定党员义务,目的是使党员明确对党应尽的职责。只有每个党员都切实履行党员义务,党才能实现组织巩固、性质纯洁,具有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党的事业才能实现健康发展。能否忠实履行党员义务,是检验共产党员是否先进的重要标准。而党章规定党员权利,则是为了使党员能够对党的各项工作积极负责地提出意见,使党能够集中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智慧,制定出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同时也是为了把党的各项工作置于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之下,防止和克服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命令主义以及腐败现象的发生,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党员积极行使权利,是对党负责的具体表现,也是保持先进性的具体体现,对于加强党的领导,保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规定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健全党内正常的民主生活,提高党员对共产主义事业积极性和责任感,增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自觉性,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的根本保证。规定党员的义务实际上是对党员行为的一种规范和约束,党员承担党章中规定的义务,并能落实到具体行动上就可以保证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和行动上的高度一致,使党成为有战斗力的统一整体;相反,如果党员不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就会损害党的团结和统一,党内民主生活就会受到损害,当然也就失去战斗力。党员的权利是党内民主生活的具体化,也是党员按党章要求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必要条件。要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充分发挥党员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就必须使每个党员充分享有和正确行使权利。

其次,党章规定的义务和权利,是保证党员质量,建设一支高素质党员队伍的需要。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既是怎样做一个共产党员的具体标准,也是衡量党员是否合格的基本尺度。党员可以以此规范自己的言行,努力做合格的共产党员。对党组织来说,可以用这个统一的尺度检查党员是否合格,教育和监督党员保持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的光荣称号

第三,党章规定党员的义务和权利,体现了党对党员在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是党员基本条件的具体化,这就为申请入党的同志指明了努力的方向,按照党员的具体标准去做,积极创造条件,就可以早日成为一名共产党员。

四、党员的义务和权利之间的关系

1党员的义务和权利两者之间是相互联系的。

党员的义务和权利,都是统一于党的利益的原则基础上,服从于巩固党的组织、提高党的战斗力,完成党的任务和共同目标。只有每个党员既履行义务,又行使权利,才能使广大党员增强党性,提高其责任心并发挥他们的模范作用; 才能健全和发展党内的正常生活,保证党组织的巩固和统一;才能提高党的战斗力,保证党的正确领导。党员义务和权利之间是互为条件的。一方面,党员要履行自己的义务,没有一定的权利不行。另一方面,要让广大党员都行使应享有的权利,就必须使全党同志都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大家都不能主动、自觉地为党尽义务,党员的权利也就失去了基本条件。

党员的义务和权利,都是党员应遵循的行为准则。把义务和权利相互对立或割裂开来的做法,都不符合党章对党员的先进性要求。首先,党员义务和权利相互渗透。如党章规定,党员有“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的权利。同时规定,党员也有“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的义务。其次,党员履行相应的义务,是正确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也离不开履行义务。如党员要行使“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和“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的权利,首先必须履行“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的义务,没有后者作保证,党员就很难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利。第三,党员与组织之间以及党员相互之间,是权利义务的统一体。如“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的权利,必然要以有关组织履行“给以负责答复”的义务为前提。

2党章对于党员义务和权利的规定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

党员必须无条件地全部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不履行党员义务就不配作一名共产党员。党员也必须正确行使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

五、自觉履行党员义务

党章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是党员条件的具体体现。八项义务是一个完整的整体,相互联系,不可分割。

1要充分意识到党员义务是重要地位。首先,履行党员义务是保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的要求。党是由一个一个党员组成的,每个党员能否自觉履行党员义务,自觉为社会多作贡献,直接影响着党的先锋队性质能否保持。党员只有都能严格按照党章的要求,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在工作、学习和日常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才能保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才能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支持,也才能保证我们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其次,履行党员义务是提高党的战斗力,完成党所承担的历史任务的要求。我们党的战斗力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即全党的思想统一和组织统一。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实现思想统一和组织统一的根本保证,因此,我们每个党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自觉履行党员义务,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我们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才能完成党的历史任务。其三,履行党员义务是做一名合格共产党员的要求。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是从思想、政治、组织、作风上对党员提出的完整要求,是做一名合格共产党员的具体条件。共产党员只有自觉履行党员义务,认真实践八项要求,积极为国家和社会多作贡献,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所有共产党员,包括党的各级领导干部,都应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处处以党员条件严格要求自己。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党始终保持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2要把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作为一面镜子,经常对照检查。

作为党员,对自己的思想、言行和行为,要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经常对照检查,看自己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方面,是否比群众更坚定、更自觉;在完成本职工作方面,是否比群众更认真、更出色;在学习科学文化和专业技术方面,是否比群众更刻苦、更努力;在遵纪守法、反腐倡廉方面,是否比群众更严格、更坚决。作为共产党员,应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强化公仆意识,树立群众观念,为群众多办实事,帮群众排忧解难,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无私奉献。

六、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共产党员要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的规定,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在党的会议上,党员可以参加对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可以充分发表意见。但一经党组织决定,党员就必须坚决执行。坚持党内党外有别。对党的理论和政策问题,可以在党内进行讨论,但是,在其他场合不能随便发表议论。党员所阅读的文件和所听的会议传达等,凡属于不许对外公开的不得向党外传播。坚持实事求是。党员在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事实,如实反映情况,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对党组织或其他同志有意见,要开诚不公,说在当面,不搞当面一套,更不能口是心非,阳奉阴违。积极参加党内的各项活动。党中央的精神是通过党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来部署的,党员只有积极参加这些活动,才能掌握中央的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同中央保持一致。任何党员都不能以任何借口不参加党的活动,各级党组织也不能以其他活动来代替党组织活动。

七、党组织要切实保障党员权利

党章规定,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进一步细化了党章赋予的八项权利,规定了保障党员权利的措施,以及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惩处。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的规定,党组织必须做好八个方面的工作:要保障党员及时参加党的会议,提供阅读党的文件的必要条件,并经过对党员进行教育和培训;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安排,组织和引导党员参加关于的政策问题的讨论;要支持和鼓励党员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要支持党员在党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支持党员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要保护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充分体现党员的意志;要保护党员的申辩、作证和辩护权;要善于倾听各种不同意见,正确对待持有不同意见的同志;要认真对待和处理党员的请求、申诉和控告对于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处理,除党章规定的党纪处分种类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和后果,采取以下非党纪处分的处理方式: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口头批评;责令赔礼道歉;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党组织认为需要采取的其他方式。上述非党纪处分的处理方式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与党纪处分合并使用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0b48f4a852458fb770b56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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