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处罚条例

发布时间:2020-05-09 02:30:1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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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处罚条例

1.目的:

为了维护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正常执行,健全考核机制,规范违规、违法员工行为完善机制,增进考核透明度,树立良好的,公平、平等氛围,鼓励和引导员工忠于职守;考核员工绩效,以提供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3.权责

3.1由各部门负责处罚提报,但是跨部门处罚由综合办公室提报。

3.2综合办公室负责全厂员工的处罚审核、呈报和统计记录工作。

3.3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重大处罚建议的审批。

4.定义

行政处罚:对责任人进行行政管理的必要手段,由各部门进行处罚提报,综合办公室统一负责登记处罚事项和类别,并与绩效考核挂钩,种类详见5.3。

经济处罚:对责任人违规行为进行惩戒的罚款处理,由各部门进行处罚提报,综合办公室统一负责登记处罚事项和类别,可单独行使也可与行政处罚并行,种类详见5.3。

5.内容

5.1处罚实施要求:

度,做到赏罚分明。

综合办公室有权不执行或退件处理。

综合办公室有权不执行或退件处理。

5.2处罚类别:

5.2.3两次口头警告记警告一次,两次警告记小过一次,依此类推,员工可以功过相抵。

5.3处罚办法如下:

5.4处罚事项:

例行会议者。

不倒入指定地点者。

不参培训或其它会议者。

延工作进度,情节较轻微者。

自已权限,独断专行而招致财物损失者。

缓报安全事故导致不良后果之直属干部。

记录指纹考勤后返回宿舍睡觉者;违反宿舍、餐厅管理规范者。

内行为粗暴、卑劣、污言秽语、侮辱他人,隐瞒、捏造、谎报事实以图利自已或制造事端、伪证,恶言中伤同仁者。

指派之任务,经领导劝导仍不改正者。

当月内旷工2次(含)或连续旷工2天(含)者或迟到、早退累计达6次(含)者。

司各项管理规定者。

胁他人闹事怠工、罢工或参与非法罢工、怠工者;或聚众要胁,妨害生产秩序进度者。

顽忽职守,严重失职,造成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者。

诫不改,年度累计三次大过且未有记功相抵者。

5.5连带责任处罚:

5.5.1对公司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声誉的事情的直属主管或相关人员做连带责任处罚

员工因私借用公车外出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时,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直属主管明知而不制止时,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需相关部门人员帮忙,而故意不予配合时,相关主管负连带责任。

相关人员接待客户时,严重怠慢客户,让客户投诉到副总经理,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综合办公室人员知情不处理者,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如需相关部门人员帮助,而故意不予配合时,其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人咨询详细情况,而请假人故意多次拒接电话或故意关机(如有电话回复说明情况除外),导致重大工作严重延误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时, 请假人负连带责任。

处罚20元。

处罚30元,当月绩效考核予以扣1分

处罚50元 当月绩效考核予以扣3

处罚80元,当月绩效考核予以扣1分

衡水诺德尔阳光板业有限公司

2017年5月3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dcfcb9052e2524de518964bcf84b9d529ea2c4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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