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十三五”民航机场改扩建和迁建项目前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13 08:28:3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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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国家民航局发文明确“十三五”民航机场改扩建和迁建项目前期工作有关事项

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民航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十三五民航机场改扩建和迁建项目前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基础〔20161143号),从加强现有机场保护、合理把握建设时机、优先选择改扩建方案、慎重选择迁建方案等方面对十三五民航机场改扩建和迁建项目前期工作做了进一步规范。

一是加强现有机场保护。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将机场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根据机场运行条件和发展需要,预留充足的发展空间,并做好机场周边区域土地利用规划控制、净空保护、电磁环境保护、噪声敏感区域控制等工作。

二是合理把握建设时机。各地应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充分考虑经济结构和增长方式调整,研判机场发展趋势和目标,科学论证建设时机。对于军民航运行矛盾突出的机场,应加强军民航运行协调,运用先进技术手段和管理办法,提高机场运行效率,挖掘机场发展潜力。当机场设施容量趋于饱和,难以满足航空业务量增长需要,或者机场跑道等设施不能满足机型使用或安全运行要求时,适时开展机场扩容前期工作。

三是优先选择改扩建方案。现有机场一般距离城市相对较近,地形地貌条件相对较好,且周边相关路网和配套设施比较完善,采取改扩建方案具有占用土地资源少、工程投资小、项目推进快、经济和社会效益更加明显等特点,在建设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机场扩容应优先选择改扩建方案。

四是慎重选择迁建方案。机场需要扩容,存在受城市规划建设、周边建筑超高等限制,改扩建方案影响面广、经济性差、社会稳定风险水平相对较高,或受地形条件限制严重,不具备原址改扩建条件;或者受空域使用限制,军民航飞行矛盾日益突出、实施机场改扩建无法缓解矛盾等情形的,方可开展机场迁建研究论证工作。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6ec795f83d049649a6658d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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