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应按何种时间来办理退休手续

发布时间:2016-02-26 11:37:1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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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应按何种时间来办理退休手续

时间:20150717  |  作者:刘宗权律师  |  关键词:退休手续  |  浏览:1139

家住雁江区的李吉福(化名)来到资阳市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局办理退休手续,然而社保局的工作人员却告知他,他的个人档案中招工登记表一栏出生年月显示是1957年,以此计算他当时还未年满60周岁,不符合退休年龄。

【案例回顾】201411月,家住雁江区的李吉福(化名)来到资阳市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局办理退休手续,然而社保局的工作人员却告知他,他的个人档案中招工登记表一栏出生年月显示是1957年,以此计算他当时还未年满60周岁,不符合退休年龄。

李吉福顿时傻了眼!他的身份证和当时工作单位的工资套级审批表、劳动合同书以及结婚登记证,公安机关保存的原始个人档案的出生时间均是1954年,怎么个人档案中的时间却变成1957年了呢?据李吉福回忆,当时的招工登记表是由单位上的一名干部手写填写,可能是因为笔误,才把他的出生时间填写成了1957年,造成了他的居民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

李吉福把这个情况告知了社保局的工作人员,希望对方能够按照居民身份证上的出生时间为自己办理退休手续。然而社保局工作人员根据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的规定,认定应该根据其个人档案上的出生时间来计算李吉福的年龄,并拒绝为李吉福办理退休手续。

无奈之下,李吉福只得求助四川达捷律师事务所的刘宗权律师为自己维权。

【律师说法】关于居民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应按何种时间来办理退休手续这个问题,律师认为,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主要是为了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行为,该规定属于部门规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八条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公民的出生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相冲突,因此按照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来认定职工出生时间是错误的。

李吉福的个人身份证明是真实、合法、有效的,不存在故意修改出生时间办理退休的行为,因此不能以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的规定来计算李吉福的年龄。

在收到由刘宗权律师提请的李吉福个人行政复议申请书后,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责令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局为李吉福按照居民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计算年龄,办理了退休手续。

【温馨提示】本案中当事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因此在行政复议阶段,政府和主管部门采信了其身份证信息。但对于企业职工故意修改个人身份证出生日期,违反国家规定办理退休的行为,主管部门是不予认可的,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b4546237c1cfad6185fa7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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