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保险合同纠纷审判思路探析与重构r - 以100份判决书中的审理

发布时间:2020-08-04 01:17:5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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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保险合同纠纷审判思路探析与重构 ——100份判决书中的审理差异性为切入点

【摘 要】内容摘要:一直以来,基于保证保险性质的学术讨论都非常的激烈,不同的观点,投射到保证保险合同纠纷审判实践中,形成了四种截然不同的裁判思路,造成法律适用的不统一,影响了司法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需要科学地对保证保险进行定性。通过对100份判决书的事实部分、判决理由及判项进行统计分析,研究判决的法律适用及裁判标准的差异现象,追根溯源,形成了审理保证保险合同纠纷的审理三步法

【期刊名称】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年(),期】2018(030)004

【总页数】9

【关键词】保证保险合同;审理思路;定性;三步法

一、宏观考量:保证保险合同纠纷审理思路实证分析

笔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随机选取了全国范围内2014—2016年期间共计100份案由为保证保险合同的一审、二审判决书,其中一审判决书90份,二审判决书10份。之所以进行这样的挑选与组合,是因为通过仔细对比案件事实发现,一审判决中的案情相对简单,案件事实相似,可以作为类型化分析样本,故选取数量多;而二审判决中的案情相对复杂,法律关系不易清晰梳理,法律适用争议较大,可以作为特殊的个案分析,故选取数量少。

(一)现状考察:定性差异大且法律适用不一

在选取的90份一审判决书中,案情可以基本概括为借款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保险人)为贷款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提供的借款投保保证保险,后借款人逾期未还欠款,保险公司代为还款后,转而提起诉讼请求借款人归还代偿款。在这90份一审判决中,认为保证保险是保险,而仅适用《保险法》进行判决的有25份,认为保证保险是担保,而仅适用《担保法》进行判决的有11份,不考量保证保险的属性,仅适用《合同法》进行判决的有25份,认为保证保险既具有保险属性又具有担保属性,而既适用《担保法》又适用《保险法》的判决有29份。

在选取的10份二审判决书中,基础的案件事实虽然类似,但出现了抵押、最高额担保、债权转让、继承等特殊情况,法律关系相对复杂,仅适用《合同法》《保险法》《担保法》的案件有之,混同适用的案件也有之。故从判项中引用的法条不能清楚地考察二审法院对保证保险合同的性质如何认定,需要从每一份判决书的全文进行分析,在这10份二审判决中,认为保证保险具有保险属性的判决有6份,认为具有担保属性的判决有2份,未分析其属性、直接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判决的有2份。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2d47267fe4ffe4733687e21af45b307e971f9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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