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德育评价方案

发布时间:2020-05-18 05:35:3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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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德育评价方案

学生德育评价方案

一、第一章总则

(一)第一条

为了公平、客观的衡量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增强学生遵章守纪意识,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的行为习惯,引导学生成为德技兼备、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的合格人才,使学校教育与管理工作进一步走上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依据《学生日常行为准则》和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二)第二条

本办法所说学生指眉县职教中心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

二、第二章学生德育考核组织机构

(一)第三条

为了加强对学生德育考核工作的领导,学建立校级、班级级德育考核小组。级德育考核小组由学生负责人任组长,学生有关人员为成员;班级德育考核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团支部及班委会干部为成员。级学生德育考核小组,在学德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第四条

级学生德育考核小组,每次进行加分或者减分的权限为1~5分;班级学生德育考核小组,每次进行加分或者减分的权限为1~3分。

(三)第五条

在德育考核工作过程中,两级学生德育考核小组的组长具有加分或者减分的审批权;学校其它部门具有加分或者减分的建议权。

三、第三章 学生德育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

(一)第六条

学生德育考核采用量化的方式进行。每位学生的德育考核成绩基础分为70分,在此基础上,由各级考核小组根据学生的日常行为及表现和本办法规定的德育考核内容及加分或者减分标准对学生进行考核并如实记录,学生每学期末最终的累计成绩(超过100分按100分计)为该生的学期德育成绩。

(二)第七条

学生德育考核成绩采用五级分制记载。即优秀(85~100),良好(70~84),及格(60~69),不及格(59分及以下)。

(三)第八条

学生德育考核以班级为单位,班级应当设立学生德育考核成绩记录专档,每周由考评人员在如实记录学生个人德育考核结果,每月汇总一次,并在班会上进行通报。

(四)第九条

学生德育考核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开始,截止到学期结束。每学期考核工作结束后,班级考核小组应当及时将德育考核结果填入学生德育考核成绩单内,并且提交校级德育考核小组审核、备案。

(五)第十条

学生德育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学生实习前,对学生在校期间进行德育总评。总评办法为,汇总每学期德育成绩,其平均值参照学期德育考核标准给以定档。

(六)第十一条

一学期内,凡是受到警告处分者,在处分未撤消之前,其德育考核成绩只能为“及格”。凡是受到严重警告(含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在处分未撤消之前,其德育考核成绩为“不及格”,如果学生在此期间表现良好,经本人申请,两级德育考核小组核实、审批,其德育考核成绩可以提升为“及格”。

(七)第十二条

学生德育考核成绩是学生参与评优、申请助学贷款、参加就业推荐等活动的重要依据。凡是参与各种评奖、评优活动的学生,参评学期的德育考核成绩必须是“优秀”;凡是申请助学贷款者,每学期的德育考核必须在“中等”以上(含中等);德育考核成绩总评“优秀”者,学校优先给予介绍就业单位。

(八)第十三条

学生德育考核评价与学生学业评价均为合格以上,该生方可毕业。凡德育考核为不及格者,实习结束后由本人写出德育复核申请,实习单位同意后,学校给予重新考核。

(九)第十四条

在德育考核过程中,给被考核学生加分或者减分应当及时告知学生,最晚不能迟于次一周。

四、第四章学生德育考核加分或者减分内容及标准

(一)第一节 加分内容与标准

1.第十五条

学生在积极上进、表现良好,或做出优秀成绩,学生德育考核小组可以酌情增加其德育考核分。

2.第十六条

德育考核加分项目由各班级具体操作

(二)加分项目及标准

1.出操迅速整齐,做操规范者加1分。

2.自习安静、秩序良好者加1分。

3.打扫卫生认真负责者加1分。

4.大型集会遵守秩序者加1分。

5.参加公益劳动和其他大型活动表现突出者加1分。

6.好人好事加1分/次。

7.参加校内各项比赛获奖者加1分/次。

8.为班级、学校提供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加1分。

9.“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干部”或其他模范,校级的每次加1分,县级的每次加2分,市级的每次加3分,省级的每次加4分。

10.一学期无请假的加2分。

11.学习、纪律等方面明显进步者加2分。

12.班干部依工作实绩由班主任分别予以1—3分加分。

(三)减分项目及标准

1.第十七条

德育考核减分项目由各班级具体操作

(1)大型集会不守秩序者减1分。

(2)顶撞、辱骂老师和其他工作人员者减1-3分/次。

(3)发生吵架、打架等恶习性事件,视情节每次减1—3分。

(4)参与盗窃者减2分/次。

(5)受学校纪处分者,视情节分别减1—3分。

(6)抽烟、喝酒者每次减1分。

(7)在校期间进“三厅”者减1分/次。

(8)不遵守公寓作息时间或夜不归宿者减1分/次。

(9)拉帮结派、威胁、敲诈勒索其他同学者减1分/次。

(10)在走廊大声喧哗、追打者减1分/次。

(11)不按时值日、打扫卫生不彻底减1分/次。

(12)迟到、早退1次减0.5分,旷课一节减1分,不遵守纪律减0.5分。

(13)举止不文明或破坏卫生的,每次减0.5分。

2.第十八条

在德育考核中,遇到在上述规定条款以外需要减分时,减分标准由级考核小组根据权限研究决定。

五、第五章附则

十九

本办法从20123月1日起试行,由学生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24e70c36d175f0e7cd184254b35eefdc9d315c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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