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行政策

发布时间:2018-05-09 11:52:0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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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行状况及存在问题

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主要业务政策执行依据为:二个纲领性法规《社会保险法》和《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三个规章《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二个规范性文件省政府陕政发[2006]27号文件《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省劳动厅陕劳社发[2008]6号文件《关于完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依据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统筹范围和对象为: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非公有制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编制外人员)。但对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且已经没有生产经营能力、无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集体企业,不再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其退休人员和下岗职工直接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0%缴纳。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作为缴费工资,按8%的比例缴纳。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最高不能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能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人社函[2011]456号规定,缴费基数可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50%60%70%80%90%100%,由个人根据本人经济状况选择确定。

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享受:根据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职工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特殊工种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按照陕劳社发[2002]77号《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5以上人员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按照陕政发[2006]27号文件规定,即可定办理退休手续,按月发放养老金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不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但若本人自愿,可继续缴费,直到缴费年限满15年,再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

其它待遇。除正常养老金、取暖费发放外,养老保险基金还统筹有两项。1、丧葬费(离退休人员),标准3500元。2、一次性抚恤金:从201181日起,离休人员死亡,抚恤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离休金;从2013101日起,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标准死亡前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发放20个月。其他参保人员死亡的,抚恤金标准以死亡前最后一个月缴费工资为基数,按照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分档发给:缴费年限满10年的,全额发给,一次性发放20个月;满9年不满10年的,发给90%;满8年不满9年的,发给80%;满7年不满8年的,发给70%;满6年不满7年的,发给60%;满5年不满6年的,发给50%;满4年不满5年的,发给40%;不满4年的,发给30%

一、我县养老保险经办工作基本情况

止目前,县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企业共计226户,参保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共计11318人,其中在职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8345人(含职工、农民工5290人,灵活就业人员3055人),离退休人员2973(离休11人,退休2962人)2013年,我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征缴收入4043.1万元,共计发放离退休金6455.6万元,差额2412.5万元。自2000年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社会化发放以来,我县养老保险工作一直处于收不抵支的状况,征缴收入与待遇发放逆差逐年拉大。截止2013年底,我县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水平为1848.56元,月正常发放养老金为524.66万元。

二、目前养老保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我县工商业经济基础比较薄弱,经济总量偏小,原有国有、集体企业绝大多数处于停产或已改制、待改制状态,在没有新兴的工业、商业经济体的支撑下,养老保险筹资渠道面很窄,仅靠现有企业单位实际状况,我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难以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2、断保情况比较严重。据不完全统计,在职未退休人员中断保的人员共计约3595人,占到在职参保总人数的43.8%,并呈现逐渐增长的趋势。断保人员的身份信息来看,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合同没有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约有2895人,而灵活就业人员和城镇个体工商户断保人员500断保人员的年龄分布情况来看,断保人员中40岁以上的1100多人,占到总人数的30.5%30—40岁的断保人员630多人,占到17.5%;而30岁以下的断保人员1865人,占中断数的52%从整个断保人员的断保时间来看,中断了养老保险关系有10年以上的初步统计有954人,将近1000人,中断数的26.5%,中断关系在510年以内的有391,占中断数的10.9%中断关系在5年以内的有2250人,占中断数的62.6%我县未改制企业中职工绝大多数在2002年前后解除了劳动关系,也未续缴养老保险费,按现行政策规定,这部分人也不能补缴解除关系后的养老保险费,造成中断,不仅损害了自身切身利益,同时也不利于养老保险整体工作发展。

3、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严重滞后。2003年我县建立了以城关镇东、西城社区为主要载体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模式,退休人员按地域划分档案移交至两个社区,并改由社区申报养老金、丧葬费发放具体事务。但目前社区因人手少、经费缺、活动场所不足等问题,使社会化管理工作名存实亡,流于形式。

三、下一步工作设想

第一大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参保人员增强自我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切实关心自己养老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第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加大稽查力度,依法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以及《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为本企业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做到应保尽保,应征尽征。

第三、建议扩大社保补贴政策的范围并延长补贴年限,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积极性,尽可能做到持续缴费不中断,最终使参保人员切身利益得到保障。

第四、进一步完善社区管理服务工作机制,将企业退休人员社管服务工作纳入镇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到基本公共服务建设规划,落实人员和经费,形成社区、人社、财政等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565622c302b3169a45177232f60ddccdb38e6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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