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法犯罪主体部分黄金考点及口诀
发布时间:2020-06-1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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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犯罪主体部分黄金考点及口诀
一、纯正单位犯总结
口诀:
"枪工汇报信、藏血货、私分受行" 解析:
枪: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126 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137 汇:逃汇罪190 报信:提供虚假财会报告、不依法披露信息罪161 藏: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327 血: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334 货: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380 私:私分国有资产罪396.1 分:私分罚没财物罪396.2 受:单位受贿罪387 行:单位行贿罪393
★注意:按张明楷老师观点,妨害清算罪是不纯正的单位犯,强迫职工劳动罪是纯正的自然人犯
二、常考纯正自然人犯总结
纯正的自然人犯很多,如盗窃、抢劫、诈骗等,这里总结的是容易被误认为单位犯的纯正的自然人犯,口诀:
"贷信抗,券责劳,教消强" 解析:
贷款诈骗193 抗税202 信用卡诈骗196 有价证券诈骗197 重大责任事故134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135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138 消防责任事故139 强:强迫职工劳动罪244 (前三个是重点,属于黄金考点
三、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能力总结
口诀:
"只能8罪名,含8只按8,后抢严重定杀伤,注意准抢和聚首,停止形态都要罚" 解析:
1 一般规则:
"只能8罪名":即只对刑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的"杀伤奸抢卖火爆投"8种犯罪负刑事责任;("杀伤奸抢卖火爆投",指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故意杀人、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
"含8只按8"(未成年人解释第5条:对于其 他严重的故意行为,部分行为符合 17 条第 2 款的规定的,以部分行为所涉八种罪名处罚(即司法解释中所说的"如果同时触犯了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罪名,定罪处罚"。
2 例外:抢劫罪1个例外
"后抢严重定杀伤": 未10,"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后抢"指"事后抢劫","严重"指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定杀伤"指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致人死亡罪及故意杀人罪(参见刑法第269条,注意如未达到致人重伤以上程度则无罪。
3 注意:
A "注意准抢和聚首"指准抢劫(刑法第267条第二款之携带凶器抢夺和聚众打砸抢之首要分子(刑法第289条仍定抢劫罪。根据未成年人解释第10条推断出来。
B "停止形态都要罚"指8种罪名的所有停止形态都处罚
C 特别注意:对于8种罪名外的其他犯罪中的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致人死亡及故意杀人
行为,应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致人死亡罪及故意杀人罪。如未成年人有绑架行为的,如绑架行为中包含故意杀人行为的,定故意杀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