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管

发布时间:2019-03-18 00:13:4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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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发文字号】京财综[2014]1544

【发布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4.08.06

【实施日期】2014.09.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财综〔20141544号)

市级各部门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本市实际,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市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附件:北京市市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财政局

201486

附件

北京市市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39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 》(京政办发〔201434号)、《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有关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13号)、《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文件,结合北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级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 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纳入行政编制管理、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适用本办法。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服务参照执行。(以下简称市级预算单位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d15986b710abb68a98271fe910ef12d2af9a9f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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