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发文字号】京财综[2014]1544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4.08.06
【实施日期】2014.09.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财综〔2014〕1544号)
市级各部门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本市实际,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市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附件:北京市市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财政局
2014年8月6日
附件
北京市市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3〕9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 》(京政办发〔2014〕34号)、《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有关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13号)、《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文件,结合北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级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 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纳入行政编制管理、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适用本办法。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服务参照执行。(以下简称“市级预算单位”)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d15986b710abb68a98271fe910ef12d2af9a9fe.html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