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简介

发布时间:2023-03-10 04:48:3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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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ⅠⅢ简介《巴塞尔协议》《巴塞尔协议》是国际清算银行BIS的巴塞尔银行业条例和监督委员会的常设委员会——“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7月在瑞士的巴塞尔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的简称。该协议第一次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国际通用的、以加权方式衡量表内与表外风险的资本充足率标准,有效地扼制了与债务危机有关的国际风险。《巴塞尔协议Ⅰ》-产生背景20世纪60年代开始,银行业金融创新层出不穷,银行开始突破传统银行业务的限制,跨国银行的发展也使风险跨越国界,银行业的整体风险增大,不稳定性增强。19745月,美国著名的富兰克林银行在外汇买卖中出现巨额损失,不良资产大量出现,最终走投无路,被7家欧洲银行组成的集团接管。富兰克林银行轰然倒塌,人们在惊愕之余认识到必须加强对银行业的国际监管,于是第一个《巴塞尔协议》诞生了。19749月,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在瑞士巴塞尔市召开会议,倡议成立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次年,巴塞尔委员会通过了第一个国际银行监管协议——《巴塞尔协议》。第一个协议很简单,主要强调加强各国的银行
监管合作,划分监管责任。1983年又通过了第二个《巴塞尔协议》实际上是对第一个协议内容的进一步明确和具体化。20世纪80年代后,拉美爆发债务危机,加上银行业的过度竞争,很多银行因资本金过少、不良贷款过多而倒闭。巴塞尔委员会意识到仅仅为银行维持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是远远不够的,监管必须深入到银行内部。19887月,巴塞尔委员会通过了具有标志性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1996年和1999年又分别作了补充和修正,习惯上人们把这一协议称为《巴塞尔协议》。协议主要是强调银行必须拥有足以覆盖其风险资产的充足的资本金,并提供了统一的计算标准。在协议中,银行资本被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核心资本也被称为一级资本,主要包括永久性的股东权益和公开储备;附属资本也被称为二级资本或补充资本,指银行的长期次级债务等债务性资本。风险资产是由不同的信贷资产以不同的风险权重计算的加权总资产,资本金除以风险资产就是资本充足率。协议规定,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不能低于4%,总资本(核心资本+附属资充足率不能低于8%。这就是众所周知的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在国际银行监管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该协议统一了国际银行业的资本充足率标准,有助于消除各国银行间的不平等竞争,成为各国银行监管的统一准则。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a6dcc84d2f34693daef5ef7ba0d4a7302766ce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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