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最新修正版)

发布时间:2023-03-10 04:48:3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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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论
1、法的本质与特征:
1)本质:统治阶级+国家意志
2)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规范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2、法律关系主体:
1)自然人: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
2)组织:法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3)国家
3、法律关系内容:1)权利
2)义务:积极、消极4、法律关系客体:
1)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人身人格2)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荣誉产品
3)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5、行为能力:
1)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精神状态
2)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8周岁(<8“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8X18“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18
6、法律关系客体的适用范围:1)物2)行为3)人格利益4)智力成果7、法律事实:
1)事件A:绝对事件(自然现象)B:相对事件(社会现象)
2)行为:(表现形式)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几方表意)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特定形式)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主体参与)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8、法的形式:宪法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9、适用法的效力原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10、法的形式:
1)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
3)法规A: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B: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条例4)规章:A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无“上位法”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自身的权力或者减少自身的法定职责××办法××条例实施细则B: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办法
11、法的分类:
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实体法和程序法;
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划分: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公法和私法。
12、行政诉讼管辖一般由什么法院管辖:一般由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13、行政诉讼判决生效规定:一审判决——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一审裁定——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不上诉14、民事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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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1】超期丧失“胜诉权”(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注意2】当事人不能约定,法院不得主动适用
15、不能仲裁的有:①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②行政争议16、仲裁裁决:
开庭、不公开、执行回避制度、可和解亦可调解但不能违背一裁终局原则;调解书自“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注意】区分仲裁庭未能形成一致意见和未能形成多数意见的处理措施17地域管辖:
1)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
2)保险合同纠纷——保险标的物所在地;3)运输合同纠纷——运输始发地、目的地;4)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
5)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行为实施地+结果发生地);6)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地(最先到达地、最先降落地)7)公司设立、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公司住所地。【注意】以上诉讼均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
1、会计岗位的范围:
①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②出纳
③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账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④开展会计电算化和管理会计的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置相应工作岗位,也可以与其他工作岗位相结合2、会计法律文件:
1)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计法》
2)国务院《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3)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4)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3、单位会计工作管理:
1)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2)责任:对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注意】单位负责人是责任主体,但不要求事必躬亲办理具体会计事项4、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不得“随意”变更
5、原始凭证违规处理流程:不真实、不合法:不予受理+向单位负责人报告。不准确、不完整:退回,要求更正、补充6、会计档案仅保存电子档案条件:1)来源真实,以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2)电算化系统完善;3)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完善;4)能防止被篡改;5)已备份;
6)非需永久保存或有重要价值
7、会计档案移交时应:由“会计机构”编制档案移交清册8、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9、会计档案不得销毁的情况:
1)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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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e9469aba31614791711cc7931b765ce04087a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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