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要素]解析含“清真”要素的商标注册

发布时间:2023-02-28 21:03:5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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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含“清真”要素的商标注册

清真标示是中国穆斯林在中国文化场景中关于伊斯兰信仰的精神追求和价值理念的中国化表达,是中国穆斯林群体达成自我认同,将严谨的伊斯兰教宗教信仰和鲜明浓厚的民族特色信息传达给社会公众,以此与非穆斯林群体相关活动或物品加以区别的一种信息传播符号。作为一种宗教、民族的核心文化价值符号,客观上反映了穆斯林群众的宗教信仰、文化传统、民族心理、民族情感以及饮食生活习惯,作为一种文化符号应用于商标中,会产生独特的功能,而这种功能的实现有赖于这种商标的正当的使用。

一清真标示的功能

(区分识别功能。

清真标示以物质、行为的能指和蕴含着深层文化意义的所指为基础,实现了作为信息传播符号的边界性主观构建,具体指通过富有独特内涵的视觉形象设计,将其活动、产品和服务所具有的清真文化特质及精神传递给社会大众清真体现了超越普通产品或服务的基础性标准,是穆斯林群体认同的,对原料、辅料、设备条件、生产流程、仓储、物流配送及销售严格的选择及管理。对穆斯林来说,拥有清真标示的产品符合其历史和宗教信仰沉积形成的。成熟的民族饮食文化整合模式,是实践伊斯兰信仰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清真标示以其承载的宗教信仰和民族情感成为穆斯林群体认同的符号边界,具有信仰尺度的作用。对于非穆斯林来说,近年来频发的全球性食品市场的食品安全事故,使食品安全问题不断挑战消费者的心理底线,作为世界文化瑰宝的清真食品就成为了全球性安全食品的已然性选择清真标示最直接地凸显了产品和服务的绿色、健康、环保属性,体现了其严谨的宗教信仰体系和浓厚的民族习惯及情感影响下的与普通商品或服务有所差别的生产、加工、经营过程,能够满足非穆斯林群体其对食品健康安全的需求。对企业来说清真标示是一种代表竞争优势资源的商业识别符号,起到防混淆、反淡化的作用。

(产品品质保证功能。

根据1997年所召开的食品法典委员会第22届会议上采纳的《使用清真术语的一般准则》清真食品是指依据伊斯兰法不构成或含有任何被认为非法物质,在制作、加工、运输或储存中不得用任何与非法物质有关联的器具或设施,并且在制作、加工、运输或储存过程中不得与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任何食物直接接触的以及采取必要的措施来避免清真食品与非清真食品有任何接触,遵守符合伊斯兰要求的适当的清洁规程的伊斯兰法所允许的食品。清真标示的应用体现的是其专有技术和严格宗教信仰管理指导下带来的特有的商品或服务的优质质量、良好信誉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含有清真标示的注册商标标示着特定经营对象一贯稳定的质量水平,在一定程度上清真标示直接彰显了权利人的信誉、形象。相对应地清真标示的使用人应当对其标示出的商品质量负责,相关部门应当依职责对清真标示使用者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产品质量进行程序性、规范性、法制性的监督审查,确保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合法性,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问题,以保证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传播沟通功能。


一般认为,作为商标构成要素的文字标示的主要作用之一就是广告功能清真标示作为一
个特殊的价值符号应用于清真食品产业,毫无疑问带有强烈功利性和明确经济目的,即通过一定形式的媒介物,广泛而公开地向社会传递有关商品和服务的信息,激发消费者的购买动机,促使其产生购买行为。但是清真标示的功能又不局限于广告功能,广告始终是以单方面作为来刺激双方交易的活动,以信息传播为主,情感沟通也仅限于信誉质量的信任范围内清真,标示在广告功能的基础上,更侧重于双向的宗教的、民族的、文化的情感沟通,清真食品产业的消费群体主要以穆斯林和受伊斯兰文化影响较深的少数民族为主,这些消费群体在相对稳定的共同信仰体系影响下,形成了约束、影响消费行为的文化规范,突出表现为文化多元性下饮食标准的严格性。不同民族、地区和国家的穆斯林在清真产品和服务的基础性标准层面选择的一致性,决定了含有清真标示的商标能够自主激发消费者天然的情感诉求,理性诉求被削减,这种消费模式可以归类于符号消费即象征价值的消费,清真标示不局限于信息的传播,还侧重于情感沟通下的消费。因其特殊的价值内涵,在相同条件下,清真标示能够促使商标在最短的时间建立起企业产品与消费者之间沟通的桥梁,树立良好的企业信誉与形象,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实现商标本身的价值。

二、含有清真要素商标的注册状况

根据国家商标局商标查询数据库中含有清真标示的注册商标的相关数据统计(截止于2013118,含清真要素的商标共135个,其中10个商标无详尽信息,2个被重复显示,有效统计含清真要素的商标123(另有一个自然人和三个企业分别以单一的清真文字申请注册的情形,未作为有效统计数据清真标示作为最具代表性的清真商标文字构成要素,被广泛应用于消费市场拓展中,但相关商标注册实际上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数量,一方面说明清真食品产业总体上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清真生产经营的规模较小,缺乏规模经济,大多数企业的管理水平较低,缺乏注册商标的保护意识;另一方面,清真标志牌准入许可制度代表的行政权与商标注册所代表的知识产权私权的相互制约关系是造成这一现象的另一重要原因。

(含有清真要素注册商标申请人的特征。

以自然人为申请人的有59个,占注册商标申请人总量的48 %,其中依然有效的注册商(29和已经失效商标(30的比例近1:1;以企业为申请人的有64个,占注册商标申请人总量的52%,其中有效注册商标和已经失效注册商标的数量分别为34个和30个,比例接1 :1这在一定程度上反应出我国以个人或家庭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模式大量的存在清真要素商标注册保护意识较弱。

从注册商标申请人的区域分布来看,注册商标申请人地址位于民族自治地方的有17个,仅占注册商标申请人总量的13%。位于内蒙古自治区的共6个,其中3个位于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乌海市海渤湾、包头市东河区、乌兰浩特市各占一个;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共计3个,都来自银川市;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1个,属于乌苏市;河北省的共计2个,分别位于孟村回族自治县、大厂回族自治县;位于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湖南省怀化市新晃侗族自治县、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的各有1个。注册商标申请人地址位于非民族自治地方的有107个,占注册商标申请人总量的87 %其中北京市15个、河南省1个、山东省12个、甘肃省9个、陕西省8个、天津市6个、河北省和辽宁省各5个,云南省、四川省、黑龙江及安徽省各有4个,贵州、湖北省各3个,江苏省、江西省、山西省、浙江省及上海市各有2个,福建省、广东省及海南各1个。以上数据显示,就民族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948867d6bdc5022aaea998fcc22bcd127ff422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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