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农业科技项目提款报账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反馈。
二〇〇六年五月 日
附件:
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农业科技项目
提款报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农业科技项目提款报账工作,规范财务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以世界银行有关规定、财政部利用世界银行贷款有关文件、财政部《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农业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及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制度为依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黑龙江、安徽、湖南、陕西四省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农业科技项目的提款报账工作。
第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农业科技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提款报账工作。
第二章 费用类别及支付比例
第五条 项目发生费用须按我国政府与世界银行签订的《贷款协定》规定类别和比例报账。具体如下:
第三章 提款报账程序
第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支出,使用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编制三份提款申请书(附表一)、费用报表(附表二)及摘要表(附表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逐级上报、汇总。省级财政部门汇总后附电子版报表一份上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项目办)。
第七条 费用报表及摘要表应有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项目办)财务负责人签字;提款申请书由省级财政部门填制,省级项目办主任签字盖章(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机构与财政部门分设的,须有两家审核意见及签章)。
第八条 国家项目办对省级财政部门上报的提款申请书审核确认后,返还一份提款申请书作为付款通知,并从专用账户向省级财政部门拨付款项。各级财政部门应在40个工作日之内将款项拨付至垫付单位。
第九条 本项目发生的国外咨询、培训、考察费用及国家项目办和省级项目办统一招标采购的物资分别由国家项目办和省级项目办负责填制报账表格,由国家项目办向世界银行统一办理提款。
第四章 提款报账证明文件
第十条 提款报账原始资料保留在费用发生单位。提款报账证明文件严格按项目《贷款协定》规定办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开支,不予报账。
第十一条 单项合同金额在100万美元以上(含100万美元)的土建工程报账,应附三份合同、发票复印件、进度报告、世界银行不反对意见函和摘要表。
第十二条 单项合同金额在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货物报账,应附三份合同、发票复印件、货运验收单、世界银行不反对意见函和摘要表。
第十三条 单项合同金额在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咨询单位采购报账,及单项合同金额在5万美元以上(含5万美元)的单个咨询专家采购报账,应附三份合同、发票复印件和摘要表。
第十四条 单项合同在世界银行规定限额以下的土建、货物、咨询服务、国内培训考察报账应附三份费用报表。
第十五条 农户基础建设补助无偿资金采用费用报表方式报账。
第十六条 出国团组境外费用需到国家项目办预领,往返机票由国家项目办统一预订,回国后随同境外发生其他费用一并报账。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省项目办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提款申请书填写说明
1. 申请书编号:同一财政部门的申请书连续编号。编号由“行政区划编码”与“申请书顺序号”两部分组成。“行政区划编码”按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的规定执行。“申请书顺序号”从0001开始连号。
2. 填写要求支付的货币名称及金额。
3. 根据不同类别的摘要表和费用报表的合计数分类别填写,并计算出合计数。合计数应与要求支付世界银行贷款数完全一致。
4. 填写收款单位的全称、收款单位在开户银行的全称、收款单位的银行帐号、开户银行的联行号。
5. 附言:需要特别提示的要求或说明。
6. 签字人:省级由省财政厅负责本项目资金管理的领导签字并加盖财政部门公章,市(地)、县(市)、乡(镇)级参照省级确定签字人并加盖财政部门公章;财政、开发机构分设的,应同时有两家审核意见及签字盖章。
7. 填写签字日期:以签字人签字当日的日期为准。
8. 联系人:填写与提款申请书有关的联系人名称,以便国家项目办联系。
9. 电话:填写联系人的电话
10. 通讯地址:填写提款财政部门的通信地址和邮政编码,以便国家项目办寄回付款通知。
注:本报表由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软件自动生成。
注:本报表由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软件自动生成。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eb1b5f8dbef5ef7ba0d4a7302768e9951e76ef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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