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劣天气(大风雾霾暴雨)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1-04-1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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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劣天气(大风、雾霾、暴雨)应急预案


恶劣天气应急预案 1 目的
为有效防范与处置恶劣天气(大风、雾霾、暴雨、暴雪)灾害,避免次生衍生灾害发生,确保公司生产安全顺利进行,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及降低公司财产损失,特编制本预案。 2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1 恶劣天气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职责
总经理: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和支援处置,并搞好跟踪、督导; 主管安环工作副总:负责恶劣天气及其相关灾害救助及灾情信息的收集、汇总;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相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 安环部负责人:负责危险地带人员的疏散、安置等;
3 程序内容
3.1大风天气应急预案 3.1.1预防
3.1.1.1按照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完善大风防御措施、应急处置流程和相应的管理办法;
3.1.1.2加固标示牌、室外悬挂物、管道保温层等; 3.1.1.3加强大风天气下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3.1.1.4了解气象、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及新闻出版单位做好大风灾害的防御知识宣传,提高大风天气下的防灾自救意识,增强自身防护能力; 3.1.1.5做好应对大风灾害的应急演练。 3.1.2应急准备
联系气象部门加强灾害天气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风天气趋势预报,向有关部门通报。 应提前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3.1.2.1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与气象部门联系,及时接收和向有关人员发送
预报、预警信息,加强信息沟通;
3.1.2.2加强标示牌、室外悬挂物、管道保温层等安全防范检查; 3.1.2.3做好应急力量部署;

3.1.2.4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准备及其他各项准备; 3.1.3预警和预警响应 3.1.3.1预警级别
联系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风预警。充分利用各种现代化探测手段,做好局地性强风监测。
大风预警级别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和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大风蓝色预警:24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者阵风8级并可能持续。 大风黄色预警: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者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大风橙色预警: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1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者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大风红色预警: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2级,或者阵风13级并可能持续。 3.1.3.2预警响应
联系气象部门加强对大风实况的监测,适时加密预报次数,做好精细化的天气预测、及时报告最新监测、预报信息,做好防护提示。
安环部加大备勤力量,做好应对房屋倒塌等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准备。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环部监管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大风天气下的安全生产。 蓝色及以上级别预警发生时,禁止一切户外吊装作业和高处作业。 3.1.4应急处置
3.1.4.1灾情信息报告
大风灾害发生后,各部门要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及时组织抢险救援,迅速汇总情况并报告。一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在接报后一小时内向安环部口头报告,8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特别重大或特殊情况,立即报告。 3.1.4.2先期处置
大风灾害发生部门负有进行即时处置的第一责任,要组织全场员工开展自救互助,联系相关单位及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1.4.3综合应急处置
大风引发多种重特大突发事件或造成重大影响,且先期处置不能有效控制、大风持续或其影响有可能进一步扩大的,视情成立大风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 3.1.4.4灾情调查和评估总结

预警信号解除后,安环部联系气象局应搞好过程风速等实况信息的汇总,重要信息及时报告公司相关部门。
发生大风灾害,安环部应组织各受灾部门会同气象等部门及时对灾害进行调查、评估与核实,重大灾害损失情况及时上报公司领导;联系气象部门搞好相关科学调查,为提高龙卷风等中小尺度灾害的科学预报水平积累资料。 3.2雾霾天气应急预案 3.2.1预警 3.2.1.1预警的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预测AQI日均值按连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四级,红色为最高级别。各级别分级标准为:
蓝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3.2.1.2预警监测 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联合组织开展本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工作。市环保局负责本市空气污染物的监测预警及动态趋势分析;市气象局负责本市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和大雾、霾、沙尘暴天气监测预警。 3.2.1.3预警信息的发布
1)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启动条件时,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当监测AQI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级别,并预测未来12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或调整相应级别的预警。 2)蓝色预警经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预警信息通过市环保局政务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平台和天津市环境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平台等渠道向社会进行提示。
3)黄色、橙色预警经市人民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批准,红色预警经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批准,预警信息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发布:
一是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文件传真的方式向市政府应急办、15个成员单位和16个区人民政府发布预警信息。各责任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接到预警信息后,根据预警级别,
立即通知管辖范围内的各单位及工业企业、各类施工工地、学校及幼儿园、机动车车主及驾驶员等启动(调整或终止)应急响应。 二是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手机短信向各责任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联络员发布预警信息。
三是由市政府新闻办通过本市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及“天津发布”微博门户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3.2.1.4预警等级调整和预警解除
预测AQI日均值发生变化时,及时调整预警等级或解除预警。解除或调整为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的发布程序同启动程序一致。蓝色预警不设立解除审批条件。 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解除预警信息。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36小时时,按一次重
污染过程从严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采取升级措施。 3.2.2应急响应 3.2.2.1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四级响应。
1)当发布蓝色预警时,启动Ⅳ级响应。 2)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3)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4)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3.2.2.2响应的启动
预警信息一经发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按照各自应急保障预案和实施方案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组织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对于机动车限行、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措施的执行起始时间按照当次预警发布通知的具体规定执行。应急指挥部建立协调机制,在Ⅰ级响应时召开协调会议,在Ⅱ级或Ⅲ级响应时适时召开协调会议,对应急工作进行部署。
此外,国家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建议启动京津冀区域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时,天津市按照国家或协作小组及其办公室建议的应急措施启动时间和预警级别,组织实施应急措施,与周边城市共同应对区域重污染。 当发布黄色及以上预警时,在启动应急响应措施的同时,可根据我市污染特征及专家组会商意见,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实施有针对性的应急减排措施,确保应急实效。 3.2.2.3响应措施 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措施
采暖季期间,依照国家及本市错峰生产与运输工作要求,严格落实采暖季钢铁、焦化、铸造、建材等行业的错峰生产措施及重点用车企业错峰运输措施。 Ⅳ级响应措施 公共防护及建议性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和绿色生活,尽量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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