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关于公司向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租赁房产的

发布时间:2012-03-2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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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编号:临2011-007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租赁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z
释义 本公司 指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耀华工业村 指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 z
交易内容 本公司向耀华工业村承租其所有的位于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村一区面积为4,852平方米的标准厂房,月租金为43,668元人民币,年租金为524,016元人民币。租赁期限为二年,自201111日起至20121231日止。 z
关联人回避事宜 耀华工业村持有本公司股份24,008.9084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200,298.6332万股11.99%,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本公司向耀华工业村租赁房产构成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局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曹德旺先生、曹晖先生和曹芳女士回避对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 z
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租赁面积为4,852平方米的标准厂房将用于公司产成品和原材料的堆放仓库,公司采取以租代建的方式,有利于扩大公司的生产规模,提高公司资产的流动性,使公司有更多的资金用于发展主业,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公司与耀华工业村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本公司向其租赁位于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村一区的面积为4,852平方米的标准厂房,月租金为43,668元人民币,租金为524,016元人民币。 2、耀华工业村持有本公司股份24,008.9084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200,298.6332
万股的11.99%,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本公司向耀华工业村租赁房产构成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局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曹德旺先生、曹晖先生和曹芳女士回避对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 3、20112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在关联董事曹德旺先生、曹晖先生和曹芳女士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六位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租赁房产的议案》表决结果为:6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独立董事李常青先生、孟林明先生、林长平先生对本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同意函和独立意见。 4、本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董事局的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系持有本公司11.99%股份的第二大股东,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530日;注册资本18,245.88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陈凤英;主营开发建设公用基础设施、工业用地和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经营管理所建物业设施。截至20101231日止,耀华工业村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67,865.19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14,484.01万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为53,381.18万元人民币,201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77.31万元,实现净利润2,025.27万元人民币。 2、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福清市福耀工业村;法定代表人:曹德旺;注册资本:200,298.6332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生产汽车玻璃,装饰玻璃和其它工业技术玻璃及玻璃安装,售后服务;开发和生产经营特种优质浮法玻璃,包括超薄玻璃、薄玻璃、透明玻璃、着色彩色玻璃;并统一协调管理集团内各成员公司的经营活动和代购代销成员公司的原辅材料和产品;协助所属企业招聘人员、提供技术培训及咨询等有关业务;生产玻璃塑胶包边总成,塑料、橡胶制品;包装木料加工;国家禁止外商投资的行业除外,国家限制外商投资的行业或有特殊规定的,须依法履行相关程序(涉及审批许可项目的,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从事生产经营)经营期限:不约定。截至20101231日止,本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为1,056,697.23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472,482.72万元人民币,股东权益为584,214.51万元人民币;2010年实现营业总收入850,803.78万元人民币,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8,775.79万元人民币。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房屋坐落: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村一区;建筑面积:4,852平方米;房屋用途:标准厂房;房屋所有权人: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定价政策和交易价格:本次房屋租赁的定价政策是以房屋所在地的市场租赁价格为基础,并经双方协商后确定。租赁建筑面积为4,852平方米的标准厂房,月租金为43,668元人民币,年租金为524,016元人民币。 2、租赁期限:自201111日起至20121231日止。 3、交易结算方式:月结,每月10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当月租金。 4、其他:租赁房屋的财产保险费用由耀华工业村承担;租赁房屋的内部新装修费用由本公司负责;租赁期满,本公司若需继续租赁,应在合同到期前30天向耀华工业村提出续租意向并与其协商办理续租手续,在同等条件下,本公司有优先承租权。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租赁面积为4,852平方米的标准厂房将用于公司产成品和原材料堆放仓库,公司采取以租代建的方式,有利于扩大公司的生产规模,提高公司资产的流动性,使公司有更多的资金用于发展主业,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在公司召开董事局会议审议本次交易前,独立董事李常青先生、孟林明先生、林长平先生就本次交易发表了事前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如下:“公司向第二大股东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租赁其所有的位于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村一区面积为4,852平方米的标准厂房,系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房屋租赁价格参考了周边市场价格,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公司董事局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2、在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本次交易时,独立董事李常青先生、孟林明先生、林长平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本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以租代建,提高了公司资产的流动性,使公司节约更多的资金用于发展主业,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项关联交易房屋租赁价格参考了周边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公司向耀华工业村租赁房产的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对本项关联交易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曹德旺先生、曹晖先生和曹芳女士依法予以了回避,会议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房屋租赁合同》3、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同意函和独立意见。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5e9afedb8f67c1cfad6b80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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