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动态安全监控、监督管理办法(制度)2016.8.11
发布时间:2016-10-2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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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动态安全监控、监督管理办法(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安全动态监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4年第5号令)、湘运管办发„2013‟17号《湖南省道路运输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管理办法》及集团公司自身工作特点制定本办法(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简称联网联控系统)是指交通运输部通过联网整合全国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相关企业建立的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而形成的一个全国性道路运输车辆综合监管系统。达到全国范围内对旅游客车、客运包车、班线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动态监管。
第三条 集团公司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必须安装视频监控卫星定位设备(3G、4G视频监控设备)并与省级平台联网联控,四类班线客车推行安装卫星监控设备。
第四条 各分(子)公司是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的责任主体,分(子)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是重点营运车辆监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集团公司车辆动态安全监控、监督管理工作遵循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子)公司负责车辆实时24小时动态监控本单位全部车辆,并落实安全管理职责;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部门职责落实卫星监控监督管理职责,其中科技信息部负责卫星监控平台系统运行、设备管理、抽查、督促检查分(子)公司监控工作、提供相关数据报表;安全部对GPS中心通报的车辆和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处理。
第六条 集团公司科技信息部GPS中心每天、每月向各分(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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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各部门发布监控数据、报表。第一种发布方式:集团公司门户网站公告信息栏;第二种发布方式:工作QQ群文件共享中。各分(子)公司、各部门查看、下载所有通报的数据、报表。
第七条 集团公司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平台采用租赁形式,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平台运营商签订合同,租用监控系统平台、统一采购终端设备,由平台运营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为集团公司提供平台联网及设备维修服务。
第二章 机构设臵及人员配臵
第七条 科技信息部内设GPS中心,负责系统平台运行、抽查、督促检查分(子)公司监控工作、提供相关统计报表、数据。
第八条 集团公司下属各客运分(子)公司必须设立监控平台,监控平台应能覆盖本单位全部营运车辆。
第九条 各分(子)公司监控平台为分(子)公司安全科(安机科)内设机构,分(子)公司安全科(安机科)对监控平台及工作人员直接管理,并负责落实动态监控安全管理职责;监控平台应由安全科(安机科)副科长以上干部分管。
第十条 各分(子)公司监控平台专职监控员原则上按本单位监控平台每接入100辆车设1人的标准配备,并实行24小时监控,分(子)公司应按要求配备监控人员。各分(子)公司设备维修员原则上按每天有1名维修员值班配备,最少配备2人,为确保设备在线做好技术保障。
第十一条 科技信息部GPS中心编制5人,设正副班长,正副班长参与轮班。其中报表监控员3人,实行白天轮班制,报表监控员负责抽查车辆、统计数据、发布违法行为报表;设备技术员2人。
第十二条 专职监控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责任心强,具备计算机操作技能。 二、熟知道路运输和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对驾驶人违法违规行为能够正确示警,指导驾驶人正确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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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熟悉车载终端设备功能及使用要求,能够熟练掌握监控平台的操作。
四、熟知本单位车辆情况、驾驶人配备情况、客运班线情况及行驶线路、道路等级等具体情况,熟知单位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及分(子)公司所有平台监控员、设备维修员应参加由人力资源部、安全部、科技信息部共同举办的技术培训班,培训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发放《监控、维修人员上岗证》。
第三章 车辆动态监控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 科技信息部管理职责
一、科技信息部GPS中心负责集团公司卫星监控系统平台运营、抽查、统计报表、与省级平台联网联控、处理技术故障、统一设备购臵、安装。
二、制定系统平台维护及管理制度;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监控应急突发事件处理制度、设备台账、库存管理;设备款、SIM流量费、平台服务费的统计、核对、支付;催收各分(子)公司设备款、服务费。
三、对各分(子)公司GPS监控平台监控员、设备维修员进行技术培训,并提供技术指导。
四、每天通过企业网站、监控QQ群向各分(子)公司、相关部门公布车辆动态监控数据;每月向安全部、各分(子)公司公布全司车辆动态监控违法数据汇总。
五、科技信息部每天通过集团公司“钉钉”信息平台向各分(子)公司安全副经理、安全科长等人手机发送动态监控情况通报。
六、与监控系统平台运营商、设备供应商签订平台租赁合同,维护平台、设备正常运行;与通讯运营商签订合同,保障网络运行正常。
第十五条 GPS中心报表监控员职责
一、报表监控员应熟练掌握监控系统平台软件的各项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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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每天抽查监控各分(子)公司车辆,抽查比例不得低于已安装卫星定位设备车辆总数的10%,抽查中发现车辆有违法行为应及时在平台处警,并通知分(子)公司平台监控员,由分(子)公司监控员督促驾驶人遵守安全行车规定,并做好记录。每天将统计出的车辆违法情况向分公司安全科(安机科)通报。
三、每天白班对分(子)公司监控平台值班人员在岗值班情况抽查,并做好记录。
四、每天统计出前一天或当天车辆离线、超速、疲劳驾驶、凌晨2至5时违法数据,制作汇总统计报表。
五、及时解答各分(子)公司平台监控人员提出的技术问题。 六、每天通过集团公司门户网站公告信息栏、工作QQ群向各分(子)公司、各部门发布监控数据、报表。
七、及时与分(子)公司监控员、设备维修员核对各项数据,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八、及时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各项数据、报表任务;协助其它部门、单位查询、统计需要的各项数据。
九、报表监控员实行白天值班制,工作时间为9时至17时。 十、报表监控员值班时遇突发情况应及时向班长、分管领导报告。 十一、收集、整理、存档各种抽查记录、报表,资料保存3年;分(子)公司上报的违法行为处罚落实情况资料做好存档备案,资料保存3年。
第十六条 GPS中心设备技术员职责
一、设备技术员应熟练掌握监控系统平台功能、设备维修技术,及时发现平台、设备故障,与平台运营商、设备厂商进行协调沟通。
二、要建立、更新全司所有车辆监控设备的台账、内臵SIM卡台账;自己维修、检查的设备要做好维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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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对监控设备进行测试、检查,并做好设备的库存管理,保管工作,建立库存设备台账。
四、应与分(子)公司设备维修员加强联系,协助解决技术故障,及时将分(子)公司的返修设备送修。
五、每季度应对各分(子)公司进行一次巡检,检查监控相关资料,并协助解决发现的故障,做好巡检记录。不定期对分(子)公司监控平台工作进行抽查,督促解决问题,并填写抽查记录。
六、设备技术员或班长按月、季度统计服务费、SIM卡流量费、平台费、设备款等数据。
第十七条 分(子)公司安全科(安机科)管理职责
一、管理本单位行车动态监控工作,落实动态监控安全管理职责。 二、清查、核对所有应安装卫星监控设备、视频设备的车辆,确保全部按规定安装到位;旧车更换新车、更换设备,应书面报告科技信息部GPS中心,申请安装设备(或领用设备自行安装)。应安装监控设备的车辆未安装,由分(子)公司安全科(安机科)负责。
三、做好新增车辆、车辆更新、报废、转让的数据收集,上报工作,确保车辆信息的准确性、实时性。
四、通过监控平台了解车辆运行情况,掌握车辆实时动态。对本单位监控平台发现的违法行为应按规定落实教育、处罚;对科技信息部GPS中心每天、每月通报的动态监控数据按规定处理、落实;必须做到处罚(处理)率100%(错误数据、飘移由分公司证明可免予处理),每月违法行为处理情况报安全部;另向科技信息部GPS中心报一份备案存档。
五、检查本单位监控平台日常工作,对监控中发现的车辆违法行为进行教育、纠正、处理。严格落实卫星监控设备不在线(不定位)不开《车辆卫星监控设备联网正常派班通知》制度,安排专人开具《车辆卫星监控设备联网正常派班通知》,具体操作各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安排相应人员负责,但安全部门必须监督此项工作落实到位。对经常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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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车辆,要利用出车前打招呼和设备维修人员一起检查设备情况,重点检查人为屏蔽、损坏设备的行为。
六、对不服从行车安全管理的驾驶人提出处理意见,会同相关部门对车辆给予相应的处罚。值班监控人员上报的车辆严重违法行为经警示后仍未改正的,安全员应联系车辆承包人、驾驶人,督促其遵守交通法规,仍未改正的安全员或安全科(安机科)负责人应向交警部门或其它主管部门报告。
七、检查本单位监控、维修员的日常工作,主要内容包括监控值班、处警信息发送、监控数据采集处理、监控设备检修与维护、监控数据统计等各项报表、台账。
八、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超速行驶、超员、疲劳驾驶、越线经营、夜间违章行驶、人为阻碍监控、违规值守等。安全科(安机科)应根据相关规定对违法驾驶人以及违规值守的人员进行处理。对屡次违法的驾驶人,以及屡次违规值守或因违规值守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值守人员,按相关规定处理。对违法情节严重的驾驶人,报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证,值守人员应调离相应岗位,直至辞退。
九、每月组织监控平台人员、安全员召开行车安全分析会,及时了解情况,及时处罚、教育、公示。
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安全科(安机科)应当在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封存车辆动态监控数据,如实提供肇事车辆动态监控数据;肇事车辆安装车载视频装臵的,还应上车提取视频资料(内存卡)。车辆发生较大事故等紧急情况,应立即向单位值班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十一、确保运行车辆实时监控,对人为干扰和屏蔽卫星定位装臵信号、破坏车载卫星定位装臵的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十二、每天通过集团公司网站信息公告栏、监控工作群接收GPS中心发布的监控数据,并落实监控中的安全隐患。
十三、监控值班室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且视频资料能保存